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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老来得子,对儿子十分疼爱,但不幸的是儿子在一次学校组织的外出活动中突发疾病不治身亡,由于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张女士不吃不喝,不愿与人交往,每天天一亮就拿着小凳子到小区门口坐着,说要等儿子放学回家。如果判断张女士的行为是偏差行为,则划分标准是( )。A.内省经验标准B.行为适应性标准C.心理学标准D.统计学标准

题目

张女士老来得子,对儿子十分疼爱,但不幸的是儿子在一次学校组织的外出活动中突发疾病不治身亡,由于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张女士不吃不喝,不愿与人交往,每天天一亮就拿着小凳子到小区门口坐着,说要等儿子放学回家。如果判断张女士的行为是偏差行为,则划分标准是( )。

A.内省经验标准

B.行为适应性标准

C.心理学标准

D.统计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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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更多“张女士老来得子,对儿子十分疼爱,但不幸的是儿子在一次学校组织的外出活动中突发疾病不治身亡,由 ”相关问题
  • 第1题: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根据以上定义,下列属于代位继承的是( )。

    A.继承人甲在继承其父的遗产时突遭车祸身亡,财产由甲的儿子乙继承
    B.甲先于其弟乙死亡,甲的儿子丙代父继承乙的财产
    C.甲、乙系夫妻,在一次意外事故中,甲、乙先后死亡,其子丙继承二人财产
    D.甲、乙系父子,在一次意外事故中,乙被推定先于其父甲死亡,乙的儿子继承了甲的遗产

    答案:D
    解析:
    根据关键信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可知D项属于代位继承。A项甲的死亡发生在继承发生时;B项甲乙为兄弟;C项为子女直接继承父母财产,属于法定继承。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 第2题:

    甲见义勇为不幸牺牲。早年丧妻的甲父得知消息后悲痛欲绝,引发心脏病不治身亡。甲有妻子乙、儿子丙、弟弟丁。据此,甲父遗产的继承人应为:

    A、甲、乙、丙、丁
    B、乙、丙、丁
    C、丙、丁
    D、丁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
    《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丁作为甲父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甲先于甲父去世,无继承权。丙作为甲的儿子、甲父的孙子,是代位继承人。
    《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题干中甲去世后,甲父随之伤心过度去世,并未体现乙尽了赡养义务,乙不作为继承人。

  • 第3题:

    田某死后留下五间房屋、一批字画以及数十万元的存款。田某生有三子一女,长子早已病故,留下一子一女。就在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办理完丧事协商如何处理遗产时,小儿子因交通意外不治身亡,其女儿刚满周岁。下列人员中,可以继承田某遗产的有( )。

    A.二儿子
    B.女儿
    C.小儿子
    D.小儿子之女
    E.大儿子之子女

    答案:A,B,C,E
    解析:
    本题考核法定继承。二儿子、小儿子、女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田某的遗产。所以选项A、B、C正确。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则其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即发生转继承。此时小儿子之女是小儿子的继承人,其继承的是小儿子的遗产,而非田某的遗产。所以选项D错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大儿子的子女代位继承,继承的是田某的遗产。所以选项E正确。

  • 第4题: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 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根据定义,下列属于代位继承的是( )。
    A.继承人甲在继承其父的遗产时突遭车祸身亡,财产由甲的儿子乙继承
    B.甲先于其弟乙死亡,甲的儿子丙代父继承乙的财产
    C.甲、乙系夫妻,在一次意外事故中,甲、乙先后死亡,其子丙继承二人的财产
    D.甲、乙系父子,在一次意外事故中,乙被推定先于其父甲死亡,乙的儿子继承了甲的 遗产


    答案:D
    解析:
    A属于转继承;B项不符合定义的“晚辈直系血亲”;C项属于继承。故正 确答案为D。

  • 第5题:

    某县宋奶奶今年78岁,由于年岁渐长,行动不便,也有点耳背,日常生活由儿子、儿媳照顾。但宋奶奶的儿子、儿媳因外出办事遭遇车祸,不幸双双去世。自此,宋奶奶与14岁的孙子陈明一起生活,俩人相依为命。孙子陈明的情况也十分特殊,由于先天性智力残疾,他生活无法自理,也需要人照顾。儿子、儿媳的去世,致使宋奶奶和陈明无人照顾,生活十分困难。?
    问题:?
    1.根据上述材料,结合特困人员供养的相关知识,谈一谈如何帮助宋奶奶及其孙子。?
    2.浅析如何提升我国特困人员的供养水平。


    答案:
    解析:
    1.根据宋奶奶及其孙子的情况,可为其二人提供特困人员供养的社会救助。 (1)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定义为特困人员,由国家提供供养。宋奶奶由于儿子和儿媳去世,失去法定赡养义务人,也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符合特困人员要求。其孙子属于未满16周岁的残疾人,失去父母,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也符合特困人员要求。
    (2)宋奶奶和孙子可自行选择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或在家分散供养。
    ①为宋奶奶及其孙子提供基本生活条件,解决其生活困境,保障二人日常生活正常进行。
    ②由于宋奶奶年岁较大,行动不便和耳背,孙子由于智力残疾生活无法自理,需为二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
    ③为宋奶奶及其孙子提供疾病治疗,维护二人基本健康水平。
    2.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提升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水平,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完善供养服务管理设施,扎实开展供养机构或供养家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如制定和完善供养服务管理方案;进一步规范供养机构应急预案和规章制度,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系数;形成供养服务工作人员定期学习制度,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2)全面审计特困供养收支,对不规范、不合格问题督办落实整改。重点审计特困供养财务收支是否合理、财务管理是否规范等情况。对不规范不合格的问题,制定相应整改方案,并严格督办落实整改,以保障特困供养救助资金合理正常运行。
    (3)合理配备工作人员,提高特困供养服务水平。做到因事设岗、按需设岗,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和照料护理人员,以满足供养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供养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用、招聘,鼓励和引导更多专业服务人才投入特困人员供养服务队伍之中。
    (4)精准核实特困供养对象,完善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及时更新特困人员供养情况,完善核查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进一步精准核实特困供养对象信息资料,实现特困人员供养不落一人,不错一人。
    (5)定期举办护理员培训,提高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水平。对有意愿从事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人员开展定期培训,根据供养人员的生理、心理等特点和服务需求,开设护理基础、饮食照料等相关课程,让学员熟练掌握护理的知识与技能,并有效应用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