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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的丈夫脾气暴躁,经常打骂李某,李某不知道该不该离婚,想请社会工作者帮忙拿主意。社会工作者协助李某分析其个人及其家庭的处境和可能的发展趋势,但并没有劝李某离婚或者不离婚。这里体现了社会工作者遇到的伦理难题是( )。A.价值介入与客观性的矛盾 B.人情与法制及规定的冲突问题 C.服务对象自决 D.保密议题

题目
李某的丈夫脾气暴躁,经常打骂李某,李某不知道该不该离婚,想请社会工作者帮忙拿主意。社会工作者协助李某分析其个人及其家庭的处境和可能的发展趋势,但并没有劝李某离婚或者不离婚。这里体现了社会工作者遇到的伦理难题是( )。

A.价值介入与客观性的矛盾
B.人情与法制及规定的冲突问题
C.服务对象自决
D.保密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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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牛某与丈夫结婚10年,育有一儿一女。自结婚以来,其丈夫暴躁的脾气始终未改变,经常对牛某拳脚相加,牛某想过离婚,但是一看到一双可爱的儿女,她又动摇了。然而,她感觉身体已经无法承受住丈夫的暴打,该不该离婚,牛某自己也拿不定注意。于是,她找到社区社会工作者,希望社会工作者给她拿主意。接待牛某的社会工作者在听完牛某的陈述后,分析其个人及其家庭的处境和可能的发展趋势,但并没有明确告知牛某该不该离婚。这里社会工作者严格遵循了( )。

    A.尊重原则

    B.个别化原则

    C.自决原则

    D.非批判原则


    正确答案:C
    社会工作价值观强调自我决定与知情同意。服务对象有权利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选择服务的内容、方式并在事关服务对象利益的决策中起到主导作用。如果服务对象没有能力进行选择和决策,社会工作者应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由他人代行选择和决策权。自决权是个人尊严的体现,除万不得已,即便是社会工作者出于好意,一般也不主张由社会工作者代替服务对象作决定,因为这样做可能不利于服务对象发展自尊和挖掘潜能。题干案例中社会工作者严格遵循了自决原则。

  • 第2题:

    李某与丈夫结婚13年,育有两儿一女。结婚以来,其丈夫经常对李某拳脚相加。李某对自己该不该离婚拿不定主意。于是,她找到社区社会工作者,希望社会工作者给她拿主意。接待李某的社会工作者在听完李某的陈述后,帮助分析其个人及其家庭的处境和可能的发展趋势,但并没有明确告知李某该不该离婚。这里社会工作者严格遵循了( )。

    A.尊重原则
    B.个别化原则
    C.当事人自决原则
    D.非批判原则

    答案:C
    解析:
    社会工作价值观强调当事人自决。服务对象有权利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选择服务的内容、方式,并在事关服务对象利益的决策中起到主导作用。如果服务对象没有能力进行选择和决策,社会工作者应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由他人代行选择和决策权利。自决权是个人尊严的体现,除万不得已,即便是社会工作者出于好意,一般也不主张由社会工作者代替服务对象作决定,因为这样做可能不利于服务对象发展自尊和挖掘潜能。

  • 第3题:

    案例:
    服刑人员李某假释回到社区后,感到难以适应,总觉得自己低人一等,被人瞧不起。面对家人的不接纳,以及自己无房住、无经济来源、无工作的窘境,李某十分悲观,觉得这辈子再也没有希望了。一天,李某在办理低保申请时,工作人员要求其补齐材料再来办理。李某为此很生气,与工作人员大吵大闹,并当场撕掉了申请材料。
    社会工作者及时介入,为李某开展了个案服务。社会工作者运用理性情绪治疗模式(ABC治疗模式),协助李某调整非理性信念;协调多方资源缓解李某的生计困难;并协调李某与家人的关系。在社会工作者的协助下,李某找到了工作和临时住房,家人重新接纳了李某。李某生活状态有了明显好转。
    问题:
    1.社会工作者为李某提供了哪些促进其社会适应的服务?
    2.运用理性情绪治疗模式,对李某申请低保时的A、B、C作具体说明,并分析其相互关系。


    答案:
    解析:
    1.根据案例,经分析社会工作者为李某提供的促进其社会适应的服务有以下几点: (1)提供了住宿的场所。李某自己无房住。社会工作者协助李某找到了临时住房。
    (2)提供了就业辅导。李某陷入了无经济来源、无工作的窘境。在社会工作者的协助下,李某找到了工作。
    (3)协调家庭关系。社会工作者协助李某重新得到家庭的接纳。
    (4)提供心理支持,进行情绪辅导。李某假释回到社区后,感到难以适应,总觉得自己低人一等,被人瞧不起,觉得这辈子再也没有希望了,并在办理低保时和工作人员大吵大闹。社会工作者让李某生活状态有了明显好转。
    2.理性情绪治疗模式以人本主义作为理论基础。理性情绪治疗模式对人的心理失调的原因和机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提出比较有影响的ABC理论:
    A代表引发事件(activation events),是指服务对象遇到的当前发生的事件。
    B代表服务对象的信念系统(beliefs),是指服务对象对当前所遭遇事件的认识和评价。
    C代表引发事件之后出现的各种认知、情绪和行为(consequences)。
    理性情绪治疗模式指出,服务对象的认知、情绪和行为的反应受到其信念系统的影响。如果服务对象用一些非理性的信念看待引发事件,这种非理性信念就会使服务对象情绪和行为上出现困扰。所谓非理性信念是指那些把特定场境中的经验绝对、普遍、抽象化之后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想法和观点。
    在本案例中,A是指李某办理低保这个事件,工作人员要求其补齐材料再来办理;B是李某对该事件的认识和评价,李某认为工作人员应该办理,觉得没有办理是因为自己被人瞧不起,很悲观;C是指李某办理低保时没办理成功,李某很生气,与工作人员大吵大闹,并当场撕掉了申请材料。
    根据ABC理性情绪治疗模式,A李某办理低保时工作人员要求其补齐材料这一事件,不是引发C李某没办理成功,与工作人员大吵大闹,并当场撕掉了申请材料的直接原因,而B即李某的 “被人看不起”“低人一等”“这辈子没有希望”等信念是非理性的,才是导致撕掉材料的行为C这一结果出现的原因。

  • 第4题:

    张某、李某于2009年5月登记结婚之后,对财产关系未作约定。2013年张某提出离婚,李某同意离婚。但两人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了分歧,张某遂起诉到法院。在离婚诉讼期间,李某就其一项专利与一家公司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可获10万元。李某10万元转让专利的费用,应归:()。

    • A、 李某和张某
    • B、 李某或张某
    • C、 李某
    • D、 张某

    正确答案:A

  • 第5题:

    李某的父母在李某结婚前出首付为其购买房屋一套,并在银行办理了贷款,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后李某与王某结婚,婚后两人共同还贷。之后由于感情不和,双方离婚。请问:离婚时,该房屋如何分割?


    正确答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该房屋产权归李某所有,李某父母婚前出的首付以及尚未归还的贷款部分视为李某的个人债务。李某和王某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李某对王某进行补偿。

  • 第6题:

    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2003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2004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A市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 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遂于2007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 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007年6月向A市检察院提出申诉。A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 请评价C区法院在本案一审中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C区法院公开审理本案是合法的,对于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时,人民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而当事人未申请则可以公开审理。本案当事人并未申请,故可以公开审理。C区人民法院不应当准许李某不出庭参加诉讼,因为离婚案件属于当事人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案件,双方当事人无特殊理由,均应亲自到庭。

  • 第7题:

    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2003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2004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A市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 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遂于2007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 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007年6月向A市检察院提出申诉。A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 王某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属于自认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 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其在证据中不属于“自认”的范畴,因为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

  • 第8题:

    问答题
    服刑人员李某假释回到社区后,感到难以适应,总觉得自己低人一等,被人瞧不起。面对几人的不接纳,以及自己无房住、无经济来源、无工作的窘境,李某十分悲观,觉得这辈子再也没有希望了。一天,李某在办理低保申请时,工作人员要求其补齐材料再来办理。李某为此很生气,与工作人员大吵大闹,并当场撕掉了申请材料。 社会工作者及时介入,为李某开展了个案服务。社会工作者运用理性情绪治疗模式(ABC治疗模式),协助李某调整非理性信念;协调多方资源缓解李某的生计困难;并协调李某与家人的关系。在社会工作者的协助下,李某找到了工作和临时住房,家人重新接纳了李某。李某生活状态有了明显好转。社会工作者为李某提供了哪些促进其社会适应的服务?

    正确答案: (1)为李某提供心理疏导,协助李某调整非理性信念,控制自己的情绪;
    (2)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帮助其就业,社会工作者协调多方资源缓解了李某的生计困难,协助李某找到了工作和临时住房;
    (3)改善其家庭关系,社会工作者协调李某与家人的关系,家人重新接纳了李某。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李某的丈夫脾气暴躁,经常打骂李某,李某不知道该不该离婚,想请社会工作者帮忙拿主意。社会工作者协助李某分析其个人及其家庭的处境和可能的发展趋势,但并没有劝李某离婚或者不离婚。这里体现了社会工作者遇到的伦理困境是(  )。
    A

    价值介入与客观性的矛盾

    B

    人情与法制及规定的冲突问题

    C

    自我决定问题

    D

    保密问题


    正确答案: C
    解析:
    社会工作实践中强调社会工作者尽力鼓励服务对象自我决定,以发挥服务对象的潜能,使其在自助中获得成长和变化。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社会工作者却要面对特殊的服务对象,如因生理、心理和其他原因,他们可能没有能力作决定,难以对自身的处境作出清晰的判断。这时便需要专业社会工作者来代替服务对象作决定,尽管如此,社会工作者还是要尽可能避免为服务对象作伦理决定,因为这显然是与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相违背的。如果实在不能避免此种情形,社会工作者则需要与伦理专家和同事等商议,集体作出一个适当的伦理决定,以避免出现负面后果和风险。

  • 第10题:

    问答题
    李某与王某婚后感情一直比较平淡,后来李某发现丈夫王某婚外与同性居住,遂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双方均表示无法共同生活,同意离婚。但李某提出,因双方感情破裂系王某单方面过错所致,故要求王某赔偿10万元,妻子主张同性恋丈夫离婚时进行赔偿可以吗?

    正确答案: 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解释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也就是说,与婚外同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并不在法律的调整范围内。世界卫生组织早已不将同性恋者视为病态,而是视为一种不同的性取向,一些国家法律还赋予同性恋合法的婚姻地位。因此,由于王某的行为不在《婚姻法》列举的离婚损害赔偿范围之内,对妻子李某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主张不予支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丁某与李某结婚多年,现两人准备离婚,丁某不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是()。
    A

    李某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

    B

    李某经常虐待丁某导致离婚

    C

    李某遗弃有脑瘫的儿子导致离婚

    D

    李某经常在外赌博导致离婚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张某、李某于2009年5月登记结婚之后,对财产关系未作约定。2013年张某提出离婚,李某同意离婚。但两人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了分歧,张某遂起诉到法院。在离婚诉讼期间,李某就其一项专利与一家公司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可获10万元。李某10万元转让专利的费用,应归:()。
    A

     李某和张某

    B

     李某或张某

    C

     李某

    D

     张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长期以来李某与丈夫感情不和,但由于孩子尚小,为了不影响其成长,双方勉强维持着婚姻。但是最近,李某发现丈夫有了外遇,于是提出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她可以在离婚时分得更多财产,但其丈夫反对离婚,理由是对孩子今后的成长不利。他们前来寻求社会工作者帮助。上述情况中,社会工作者面临的伦理难题是()。

    A:保密问题
    B:情理法问题
    C:自我决定原则和家长制
    D:价值介入与客观性的矛盾

    答案:B
    解析:
    人情与法制及规定的冲突问题体现在: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也是一个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日常生活中异常重要。社会工作者在处理家庭、邻里等内部成员矛盾时,往往会遇到情、理、法之间的纠葛,正确和有效地区分人情、法制与规定的影响及后果,有效地保障服务对象的权益始终是社会工作者要坚持的原则。

  • 第14题:

    (2016年)服刑人员李某假释回到社区后,感到难以适应,总觉得自己低人一等,被人瞧不起。面对别人的不接纳,以及自己无房住、无经济来源、无工作的窘境,李某十分悲观,觉得这辈子再也没有希望了。一天,李某在办理低保申请时,工作人员要求其补齐材料再来办理。李某为此很生气,与工作人员大吵大闹,并当场撕掉了申请材料。
    社会工作者及时介入,为李某开展了个案服务。社会工作者运用理性情绪治疗模式(ABC治疗模式),协助李某调整非理性信念;协调多方资源缓解李某的生计困难;并协调李某与家人的关系。在社会工作者的协助下,李某找到了工作和临时住房,家人重新接纳了李某。
    李某的生活状态有了明显好转。
    问题:
    1.社会工作者为李某提供了哪些促进其社会适应的服务?
    2.运用理性情绪治疗模式,对李某申请低保时的A、B、C作具体说明,并分析其相互关系。


    答案:
    解析:
    1.社会工作者采取专业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对假释人员李某进行了心理矫正、情绪辅导、家庭关系调和、促进就业、帮困解难和做好基本生活救助,促使其适应社会。
    2.理性情绪治疗模式对人的心理失调的原因和机制进行了深入的探析,提出了比较有影响的ABC理论。其中A代表引发事件,是指服务对象所遇到的当前发生的事件;B代表服务对象的信念系统,是指服务对象对当前所遭遇事件的认识和评价;C代表引发事件之后出现的各种认知、情绪和行为。
    此案例中,A指假释后的李某在办理低保申请时,工作人员要求其补齐材料后再进行办理。B指李某假释后回到社区,难以适应,总觉得自己低人一等,被人看不起。C指李某认为工作人员故意刁难,看不起他,十分生气,当场撕掉了申请材料。真正引发李某情绪失控和行为不当原因是自身拥有的非理性信念,而不是引发事件。当李某了解到真正引发自己情绪、行为困扰的原因是自身拥有的非理性信念时,李某就需要在社会工作者的指导下运用理性的信念替代原来的非理性信念,并且与具体合适的情绪和行为反应方式连接起来,逐渐建立理性的生活方式。

  • 第15题:

    丁某与李某结婚多年,现两人准备离婚,丁某不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是()。

    • A、李某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
    • B、李某经常虐待丁某导致离婚
    • C、李某遗弃有脑瘫的儿子导致离婚
    • D、李某经常在外赌博导致离婚

    正确答案:D

  • 第16题:

    李某与张某于2012年1月登记离婚,同年3月双方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财产也放在一起。后因经济问题双方又发生纠纷,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依照法律()。

    • A、 法院对李某与张某的纠纷应按事实婚姻处理
    • B、 法院应当受理李某起诉的离婚案件
    • C、 如果李某起诉只要求离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因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 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D、 李某与张某所谓的婚姻关系无效

    正确答案:C,D

  • 第17题:

    王某与李某于2015年结为夫妻,并于2016年3月育有一子,8月份李某的丈夫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王某不可提出离婚
    • B、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王某离婚请求的,王某可提出离婚
    • C、在李某分娩后二年内,王某不可提出离婚
    • D、若李某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可予以受理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2003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2004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A市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 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遂于2007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 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007年6月向A市检察院提出申诉。A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 A市中级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二审法院的判决是不合法的。因为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而不能直接作出判决,即便双方当事人同意,也无权直接判决,损害当事人审级利益。

  • 第19题:

    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2003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2004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A市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 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遂于2007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 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007年6月向A市检察院提出申诉。A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 对于李某的起诉,B市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正确的。因为李某是原告,应该向被告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且其也不符合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条件。

  • 第20题:

    问答题
    李某和王某结婚后,李某和王某的父母分别出资60万和40万为二人购买房屋一套,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双方对此没有其他约定。后李某与王某感情不和离婚,请问:离婚时,该房屋如何分割?

    正确答案: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该房屋按照李某和王某父母的出资份额由李某和王某按份共同,李某占60%,王某占40%。分割方式,双方可以进行协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李某的丈夫脾气暴躁,经常打骂李某,她不知道该不该离婚,想请社会工作者帮忙拿主意。社会工作者协助李某分析其个人及其家庭的处境和可能的发展趋势,但并没有劝李某离婚或者不离婚。这里体现了社会工作者的()。
    A

    尊重原则

    B

    个别化原则

    C

    自决原则

    D

    非批判原则


    正确答案: C
    解析: 在社会工作价值观中,强调自我决定与知情同意。服务对象有权利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选择服务的内容、方式并在事关服务对象利益的决策中起到主导作用。如果服务对象没有能力进行选择和决策,社会工作者应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由他人代行选择和决策权利。自决权是个人尊严的体现,除非万不得已,即便是社会工作者出于好意,一般也不主张由社会工作者代替服务对象作决定,因为这样做可能不利于服务对象发展自尊和挖掘潜能。故本题选C。

  • 第22题:

    问答题
    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2003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2004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A市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 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遂于2007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 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007年6月向A市检察院提出申诉。A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 律师杨某有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

    正确答案: 对案件进行胜诉分析的意见而未表明是个人意见;诋毁其他律师;向当事人暗示与法官的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2003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2004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A市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 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遂于2007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 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007年6月向A市检察院提出申诉。A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 A市检察院通过何种程序以及对哪些事项可要求法院进行再审?为什么?

    正确答案: A市检察院应当提请上级检察机关对A市中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不能直接提出抗诉;已经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能再审,但是对于财产分割等问题,已分割的,可以提出抗诉;对于未分割部分不能提出抗诉,只能由当事人另行起诉。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