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gle.com

老王在A市有两套住房,一套自己居住,另一套闲置。老张是老王的朋友,一直居住在B市,现由于工作原因,需要在A市长期租住。老张希望租老王闲置的那套房子,老王说:“我女儿两个月后大学毕业,如果她毕业后不回A市工作生活,我就把房子出租给你。”下列选项中,哪些为真,可以证明老王没有说真话?( )①老王的女儿毕业后留在C市工作生活,老王拒绝把房子租给老张②老王的女儿毕业后回到A市工作生活,老王把房子租给老张③老王的女儿毕业后回到A市工作生活,老王拒绝把房子租给老张A.①B.①②C.②③D.①②③

题目

老王在A市有两套住房,一套自己居住,另一套闲置。老张是老王的朋友,一直居住在B市,现由于工作原因,需要在A市长期租住。老张希望租老王闲置的那套房子,老王说:“我女儿两个月后大学毕业,如果她毕业后不回A市工作生活,我就把房子出租给你。”

下列选项中,哪些为真,可以证明老王没有说真话?( )

①老王的女儿毕业后留在C市工作生活,老王拒绝把房子租给老张

②老王的女儿毕业后回到A市工作生活,老王把房子租给老张

③老王的女儿毕业后回到A市工作生活,老王拒绝把房子租给老张

A.①

B.①②

C.②③

D.①②③


相似考题
更多“老王在A市有两套住房,一套自己居住,另一套闲置。老张是老王的朋友,一直居住在B市,现由于 ”相关问题
  • 第1题:

    老王在A市有两套住房,一套自己居住,另一套闲置。老张是老王的朋友,一直居住在B市,现由于工作原因,需要在A市长期租住。老张希望租老王闲置的那套房子,老王说:“我女儿两个月后大学毕业,如果她毕业后不回A市工作生活,我就把房子出租给你。”
    下列选项中,哪些为真,可以证明老王没有说真话?
    (1)老王的女儿毕业后留在C市工作生活,老王拒绝把房子租给老张
    (2)老王的女儿毕业后回到A市工作生活,老王把房子租给老张
    (3)老王的女儿毕业后回到A市工作生活,老王拒绝把房子租给老张

    A.(l)
    B.(l)(2)
    C.(2)(3)
    D.(l)(2)(3)

    答案:A
    解析:
    题干中“老王的女儿毕业后不回A市工作生活”是“老王把房子出租给老张”的充分条件。要证明老王没有说真话,就是要找题干命题的负命题。“如果P,那么的负命题是:P并且非Q,(1)正确。 故答案选A。

  • 第2题:

    甲与乙在A市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在B市履行该合同。甲居住在B市,乙户籍所在地为C市,2013年6月已将户籍迁出,欲迁入D市,但一直未入户,乙从2013年6月一直居住在D市。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2014年4月,甲起诉乙。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A:A市
    B:B市
    C:C市
    D:D市

    答案:B,C
    解析:
    【考点】合同的管辖。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民诉法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BC正确。

  • 第3题:

    2、2017年年初王某在市区拥有两套住房,一套原值为80万元的住房供自己和家人居住;另一套原值为100万元的住房于2017年7月1日按市场价格出租给李某居住,每月收取租金8000元。2017年王某应缴纳房产税()元。

    A.0

    B.1920

    C.5760

    D.9600


    B

  • 第4题:

    李某在甲市拥有一套临街商铺,由于急需用钱,将商铺卖给王某,由于王某长期居住在乙市,随即将商铺交给其朋友刘某使用,目前该商铺的房产税纳税人是( )。

    A.李某
    B.王某
    C.刘某
    D.王某和刘某

    答案:C
    解析: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王某长期居住在乙市,而其商铺在甲市,故该商铺的房产税纳税人是房产使用人刘某。

  • 第5题:

    老张购买老王2000公斤小麦,合同对于履行顺序没有作出明确约定。老王的小麦今年歉收,老王向老张先交付了1500公斤,余下500公斤待从别处购买后再交给老张,老张表示认可。老王要求老张支付1500公斤小麦的价款,但老张坚持分文不付,只有在另外的500公斤小麦交付之后,自己才付全款。对于1500公斤小麦的价款支付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老张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其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B.老张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老王的行为构成违约
    C.老张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其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D.老张的做法是错误的,其虽然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但仍应支付相应的价款

    答案: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老张与老王应当同时履行。虽然老王只交付了1500公斤小麦,但对于老王要求支付1500公斤小麦价款的请求,老张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老张应作出相应的履行,即支付1500公斤小麦的价款。如果老王要求老张支付2000公斤小麦的全款,老张可援引同时履行抗辩权,在老王另行交付500公斤小麦之前,拒绝支付500公斤小麦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