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gle.com

张某在路上发现有小偷正在对行人李某行窃,便立刻上前阻止,结果被该小偷用刀刺伤。张某共花费医疗费用5万元。针对该情况,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张某可以选择向李某或者小偷要求承担该医疗费用B.如果该小偷逃逸,则应由李某承担全部医疗费用C.如果该小偷逃逸,李某从道义上应支付部分医疗费用,但这并非李某的法律义务D.如果该小偷逃逸,张某向李某提出补偿请求,李某有义务予以适当补偿

题目

张某在路上发现有小偷正在对行人李某行窃,便立刻上前阻止,结果被该小偷用刀刺伤。张某共花费医疗费用5万元。针对该情况,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张某可以选择向李某或者小偷要求承担该医疗费用

B.如果该小偷逃逸,则应由李某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C.如果该小偷逃逸,李某从道义上应支付部分医疗费用,但这并非李某的法律义务

D.如果该小偷逃逸,张某向李某提出补偿请求,李某有义务予以适当补偿


相似考题
更多“张某在路上发现有小偷正在对行人李某行窃,便立刻上前阻止,结果被该小偷用刀刺伤。张某共 ”相关问题
  • 第1题:

    李某(30岁)买了一条狼狗。一天,李某正在一空地训狗,在校学生张某(15岁)路过,狼狗突然冲张某吠叫,张某拔腿就跑,狼狗追逐张某,李某哈哈大笑。张某在奔跑中摔倒在地,狼狗又回到李某身边。张某十分恼怒,就在李某回家的路上拉了条绳子,在李某路过时,张某拉起绳子,把李某绊倒在地,李某的右手被地上的石头刮伤。李某大怒,呼喝狼狗上去咬张某,张某急忙跑开了。李某就守在张某的家门口,张某一靠近李某就驱使狼狗上去咬他。张某只好打电话报警。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B

  • 第2题:

    在一起行政案件的执行中,法院执行人员江某将案外人李某的房屋当作被执行人张某的房屋强行拆毁,李某提出赔偿请求。该损失应当由( )承担。

    A、张某

    B、江某

    C、法院

    D、李某


    参考答案:C

  • 第3题:

    李某家有一片果园,每到果子成熟时便有人潜入果园偷窃。下列情形李某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是:

    A.李某在还击小偷甲的棒打时,致甲眼部受伤
    B.李某喝止小偷乙,乙慌不择路摔入水塘头部受伤
    C.李某在扑倒小偷丙时撞到村民徐某,致徐某手臂骨折
    D.李某在果园设置捕兽陷阱,小偷丁跌落后致腿部神经受损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侵权责任法。第二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徐某手臂骨折,损害后果已形成,且是由李某扑倒小偷丙时直接造成,二人对此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某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选择C选项。A项:根据《侵权责任法》,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李某还击小偷甲的棒打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对致其眼部受伤的行为不负责。B项:根据《侵权责任法》,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小偷乙逃跑的行为,不是李某造成的,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D项: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某在自家果园设置捕兽陷阱,客观上不是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主观上不是为了防止小偷等人的行为,不存在过错,不需承担侵权责任。

  • 第4题:

    某村村民张某在盖房时将邻居李某摆在门口的一根木材取走作为房屋的横梁,李某回家时以为该木材被偷,至张某将房盖好后方知木材是被其拿走。李某请求张某归还木材,张某一直未予理睬。一年后张某的房屋坍塌,李某乘张某不在,将落下的横梁拿回家中。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张某对该横梁享有所有权
    B:李某对该横梁享有所有权
    C:张某的行为构成对李某的侵权
    D:李某的行为构成对张某的侵权

    答案:A,C,D
    解析:
    附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不能分离,若分离会毁损该物或者花费较大的情形,是添附的一种。本题是动产和不动产的附和,其法律效果是导致不动产所有权人取得该附和物的所有权。故张某将李某的木材和其房屋附合后即取得对木材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的归属效果不因后来动产和不动产的分离而发生变化。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依《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张某未经李某的同意将其木材附合入自己的房屋,其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木材因附合而成为张某所有的横梁后,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拿回家中,同样构成侵权。因此,C、D两项正确。

  • 第5题:

    外国公民赵某,潜入我国驻该国大使馆内行窃,被我国大使馆工作人员张某发现,为了逃脱张某的抓捕,赵某用刀将张某刺伤后逃走。
    问:外国公民赵某在我国领域外犯罪是否适用我国刑法?


    答案:
    解析:
    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依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这条规定表明,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我国刑法有权实行管辖。但是,这种管辖权也有一定的限制:首先,这种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必须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其次,该行为按犯罪地法律应受刑罚处罚;最后,这种犯罪必须是侵犯了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符合这些条件的外国人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的犯罪,我国刑法有权管辖。在本案中,外国公民赵某的行为侵害了我国国家和公民的合法利益,触犯了我国刑法;已经构成抢劫罪。按照我国《刑法》第363条的规定,抢劫罪的最低法定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犯罪,各国刑法都将其作为犯罪予以处罚。因此,对于外国公民赵某的犯罪,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 第6题:

    治安联防队员张某在夜间巡逻,抓到可疑人李某,怀疑其为小偷,即把其叫进室内讯问。李某否认偷了东西,张某便把李某捆起来吊打,强迫其承认。结果造成李某伤残。张某的行为构成()。

    • A、非法拘禁罪
    • B、刑讯逼供罪
    • C、故意伤害罪
    • D、刑讯逼供罪和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C

  • 第7题:

    李某与张某是多年未见的好友,一日路上偶遇,二人上前热烈拥抱,李某兴高采烈地打了张某腹部一拳,嚷着:“小子,这些年跑哪儿去了?”话音未落,张某就痛苦地捂着腹部倒在地上,李某连忙将张某送往医院救治,结果张某在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某患有脾肿大,因李某击打一拳造成脾破裂而死。张某的家人、同事等均不知其患有此病。对张某的死亡李某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李某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因为行为人主观上不可能也不应当预见到其行为的结果,因此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 第8题:

    张某和李某系为邻居,一日因琐事发生口角,张某当众揭露李某的隐私,李某便到法院控告张某,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张某又与李某重归于好,李某要求撤诉,法院应当()。

    • A、对张某免予起诉
    • B、终止审理
    • C、不起诉张某
    • D、宣告张某无罪

    正确答案:B

  • 第9题:

    董某在某农贸市场购物时,一妇女大喊"抓小偷"。董某见一个人朝拐弯处跑去,便上前追击。董某追了一阵后没追上,便不再追赶。该妇女和后面赶来的人群,围住董某。董某忙解释自己不是小偷。该妇女犹豫了半天,不敢肯定董某是不是小偷,派出所民警将董某和该妇女带到派出所。该妇女说:"董某可能是小偷,可能偷了我的钱。"民警搜查了董某的身体,搜出3张壹佰元的钞票和3张拾元的钞票。该妇女指着一张新钞票对民警说:"这一百元是我的。"民警徐某打了董某1个耳光,使董某掉了1颗牙齿,满口出血。徐某还罚了董某200元,但没给董某开收据。董某不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派出所赔偿损失。本案中,董某负有哪些举证义务?如果董某不能证明徐某收他200元罚款,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本案涉及原告的举证责任问题。在行政诉讼中,一般由被告负举证责任。但这不是绝对的,不意味着原告就没有举证责任。原告举证的范围有:
    (1)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具体行政行为有书面形式的,原告应在起诉时向法院提交正本或复印件;是口头形式的,应提供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依据。
    (2)有证据证明主张的事实。原告如果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人民法院也可能裁定不予受理。(
    3)对被告的答辩状中举出的证据,应准备反证或证据答辩。
    (4)在诉讼过程中,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进一步提供和补充证据。
    (5)原告请求行政机关赔偿的,不由被告单方承担举证责任,而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告应举出证据证明:①损害的存在;②损害同具体行政行为有因果关系;③损害的程度。本案中,原告不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且要求损害赔偿,故原告不仅应举证证明派出所处罚行为的存在,而且应举证证明原告所受的身体损害是派出所民警所为,以及医治身体损害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从本案实际来看,原告对罚款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和干警徐某打人的举证很困难,经向法院提出,经法院审查认为困难属实的,人民法院应依职权收集和调查证据。

  • 第10题:

    多选题
    李某与张某为邻居,因李某笑话张某才30岁就掉了大量头发,像个老头,张某便将李某打成重伤,经及时抢救,李某才脱离生命危险,治疗期间共花去医药费、交通费以及误工损失约3万元。公安机关对张某立案侦查,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关于本案,请回答问题。 如果张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李某3万元,但张某没有足够的钱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可以由张某的叔叔赔偿

    B

    应当由张某的父母赔偿

    C

    必须以张某本人的财产进行赔偿

    D

    李某可以自愿同意张某出狱后赚钱再赔偿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人、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和解。
    【解析】赔偿责任人应当是刑事被告人。如果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则其监护人是赔偿责任人。本案中,张某是成年人,其父母没有赔偿义务。B项错误。另外,对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故A项正确,C项错误。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可以和被告人和解,所以,李某可以自愿同意张某出狱后再赔偿。

  • 第11题:

    单选题
    小偷张某在某购物商店窃得游客王某的钱包后逃逸,王某发现后急迫。张某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店厕所的李某,因商店地板湿滑,李某摔成重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小偷张某应当赔偿李某的损失

    B

    购物商店对李某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

    王某不需要赔偿李某的损失

    D

    小偷张某和购物商店对李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李某摔伤系小偷张某撞到造成,张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李某虽然借用商场厕所,商场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因商场地板湿滑,李某摔成重伤,商场也应承补充责任。

  • 第12题:

    单选题
    周某潜入居民崔某家中偷盗被发现而逃跑,贺某在后面边追边喊“抓小偷”“打小偷”,周某被路过行人抓获并被打伤在地难以爬起。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
    A

    动手的行人

    B

    贺某

    C

    贺某和动手的行人

    D

    崔某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李某有台电脑,张某很是喜欢,要求李某转卖给自己,李某应允。张某因一时缺乏现金,便将自己所有的面值500元的5张有奖国库券(每张100元)交于李某。后有1张国库券中奖,奖金达5000元。该5000元应归( )。

    A、李某所有

    B、张某和李某共有

    C、张某所有,李某应依不当得利返还

    D、张某所有,因给予行为属重大误解


    参考答案:A

  • 第14题:

    阅读下面材料,回答 130~133 题。

    张某有两匹马要卖掉,便对李某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5000元。”李某牵回了两匹马,未付款。

    第 130 题 如果其中一匹马在试用期间予某日放养时被洪水冲走,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

    A.张某

    B.李某

    C.张某和李某

    D.张某或李某


    正确答案:A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40条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时间为交付时间。”所以该案中试用行为并非交付标的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原所有权人承担。故A项正确。

  • 第15题:

    张某在某超市购物时,因与销售员发生争吵,销售员心存芥蒂。当张某在收银台结账时,该销售员指着张某,并大声呼喊:“抓小偷!”收银员听到后,马上也跟着呼喊:“抓住他!”张某因此被超市保安和其他顾客扑倒在地致伤。对此,谁应当承担责任?( )

    A.收银员
    B.销售员
    C.超市
    D.超市和抓人的顾客

    答案:B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关于何种属于执行工作任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具体到本题中,销售员喊叫与其是否为超市销售员的职责无关,因此不属于“执行职务”,应由销售员承担责任。收银员、保安以及抓人的顾客本意是实施自助行为,参照《民法总则》第184条的精神,可不承担侵权责任。

  • 第16题:

    2000年7月某日,被告人王某、李某、张某在某公园售票处商定,由李某负责望风,王某、张某混入购票的人群行窃。后王某、张某挤入购票人群,王某窃得一游客钱包(内有人民币200余元),欲逃离现场时,被发现。民警胡某与几名群众即上前抓捕王某、张某。王某向东逃离200余米后,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刺破胡某主动脉,致胡某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某逃走。张某向西逃离100余米后,被群众抓获。李某则乘乱逃走。后王某、李某均被抓获。
    问:(1)王某、李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2)王某、李某、张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王某、李某、张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即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犯罪行为。本案中,王某、李某、张某有共同盗窃的故意,但是王某仅仅窃得人民币200元,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500元至2000元),所以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不成立盗窃罪。王某、李某、张某共同盗窃的行为仅仅是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所以,“王某、李某、张某的行为不是共同犯罪行为。
    (2)王某构成抢劫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任何一种犯罪行为,这是适用本条的前提。实施的上列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是,如果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仍可以按照抢劫罪论处。本案中王某实施盗窃的行为虽然没有构成犯罪,但其暴力行为情节严重,所以应当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不另外成立其他罪名。所以,王某仅仅成立抢劫罪一罪。
    考查要点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以及抢劫罪。抢劫罪是历年来法律硕士考试案例分析题必考的题目,它涉及转化犯以及加重构成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常发多发的案件,所以在学习的过程中应当对抢劫罪予以充分的重视。

  • 第17题:

    某日,京石路政人员张某、李某拐到保津路上检查车辆,张某、李某的做法对吗?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8题:

    某派出所干警张某在处理小偷王某时对王某科以50元罚款。如王某请求国家赔偿,他应向()提出。

    • A、派出该派出所的公安局
    • B、张某
    • C、某派出所
    • D、A或C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李某与张某是多年未见的好友,一日路上偶遇,二人上前热烈拥抱,李某兴高采烈地打了张某腹部一拳,嚷着:“小子,这些年跑哪儿去了?”话音未落,张某就痛苦地捂着腹部倒在地上,李某连忙将张某送往医院救治,结果张某在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某患有脾肿大,因李某击打一拳造成脾破裂而死。张某的家人、同事等均不知其患有此病。李某是否构成过失犯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李某的行业不构成过失犯罪。因为本案属于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由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意外事件。

  • 第20题:

    张某拦住出租车司机李某的汽车,上车后,持刀威逼李某交出财物。李某当时身上只有几百元钱,张某觉得不够本就逼迫李某开车回家,劫持李某到李某的家中欲拿走3万元现金,正好被邻居黄某发现,黄某报警。警察将李某家团团围住,张某以用刀杀死李某威逼,要求警察放其离去,并将李某的脖子割伤,同时,扬言要打开李某家的煤气罐同归于尽。经与张某谈判无效,警察果断将张某击毙。以下哪些不可以作为警察某使用武器的合法理由?()

    • A、张某劫持人质,直接危害人质安全
    • B、张某将要脱逃
    • C、张某构成了抢劫罪
    • D、张某持刀作案

    正确答案:B,C

  • 第21题:

    张某在路上发现有小偷正在对行人李某行窃,便立刻上前阻止,结果被该小偷用刀刺伤。张某共花费医疗费用5万元。针对该情况,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张某可以选择向李某或者小偷要求承担该医疗费用。
    • B、如果该小偷逃逸,则应由李某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 C、如果该小偷逃逸,李某从道义上应支付部分医疗费用,但这并非李某的法律义务。
    • D、如果该小偷逃逸,张某向李某提出补偿请求,李某有义务予以适当补偿。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单选题
    某派出所干警张某在处理小偷王某时对王某科以50元罚款。如王某请求国家赔偿,他应向()提出。
    A

    派出该派出所的公安局

    B

    张某

    C

    某派出所

    D

    A或C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彭某在地铁站台候车时,发现一个小偷正在偷李某的钱包,彭某当场喝止。小偷逃跑时用刀片将彭某手臂划伤。地铁站巡警和管理人员追赶,但未能将小偷抓获。后经多方搜寻,也未能将小偷抓捕归案。关于彭某医药费的承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1年真题]
    A

    应只由李某给予适当补偿

    B

    应只由地铁运营公司给予适当补偿

    C

    应由李某和地铁运营公司共同给予适当补偿

    D

    应由小偷赔偿,但无法找到小偷,只能彭某自担


    正确答案: A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23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该条是关于见义勇为行为情况下受益人补偿的规定,可知,受益人补偿义务的适用条件是:①被侵权人行为的目的在于防止、制止他人(包括国家、集体以及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民事权益被侵害;②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害是因侵权行为所导致;③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④被侵权人向受益人提出补偿要求。总之,纯粹为他人利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在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以及侵权人没有足够赔偿能力的情形下,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受益人补偿义务由法律明确规定,乃受益人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