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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在叶某的量刑情节上可以认定( )。A.叶某成立自首B.叶某成立立功C.叶某不成立自首D.叶某不成立立功

题目

本案在叶某的量刑情节上可以认定( )。

A.叶某成立自首

B.叶某成立立功

C.叶某不成立自首

D.叶某不成立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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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和乙共同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后分头逃跑,后甲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抓获归案。在羁押期间甲向公安人员供述了自己和乙共同所犯的抢劫罪行,并提供了乙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关押在某市看守所的有关情况,使乙所犯的抢劫罪受到追究。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属于坦白,但不成立特别自首
    B.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但不成立立功
    C.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立功,但不成立重大立功
    D.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重大立功

    答案:D
    解析:
    甲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抓获归案,在羁押期间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抢劫罪,并交代了抢劫罪共犯乙的行为,并且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属于不同种罪行,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坦白要求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本人罪行,而特别自首要求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甲不成立坦白:A选项错误。甲在交代了自己与乙实施的抢劫罪之后,还提供了同案犯乙被关押的地点等线索,使得乙的抢劫罪能够得到追诉,协助了司法机关工作,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机关的办案效率,因此甲的行为成立立功:B选项错误。所谓重大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行为:所谓重大犯罪,是指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或者在省级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甲、乙的抢劫行为属于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形,其法定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所以,甲的行为构成重大立功。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犯罪分子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的;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当场指认、辨认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等。但是,只是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情况,或者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联络方式、藏匿地址,司法机关据此抓捕同案犯的,不能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

  • 第2题:

    甲和乙共同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后分头逃跑,后甲因犯强奸罪被抓获归案。在羁押期间,甲向公安人员供述了自己和乙共同所犯的抢劫罪行,并协助公安机关将乙抓获。对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的行为属于坦白,但不成立特别自首
    B.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但不成立立功
    C.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立功,但不成立重大立功
    D.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重大立功


    答案:D
    解析:
    【精解】根据刑法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甲因犯强奸罪被抓获归案。在羁押期间,甲向公安人员供述了自己和乙共同所犯的抢劫罪行,符合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同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是立功行为。由于甲、乙两人人户抢劫且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发生,乙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所以甲协助司法机关抓获乙,属于重大立功。故选D项。

  • 第3题:

    4、甲交通肇事后,其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不成立自首,因为甲并没有自动投案

    B.甲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甲,可以认定为代甲自首,故甲的行为成立自首

    C.甲的父亲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甲,可以认定为立功,但该立功也是为了甲,故可认定为甲成立立功

    D.甲的行为虽然不能成立自首,但对于甲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甲的行为,在对甲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甲的行为虽然不能成立自首,但对于甲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甲的行为,在对甲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甲的行为不成立自首,因为甲并没有自动投案

  • 第4题:

    甲交通肇事后,其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不成立自首,因为甲并没有自动投案

    B.甲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甲,可以认定为代甲自首,故甲的行为成立自首

    C.甲的父亲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甲,可以认定为立功,但该立功也是为了甲,故可认定为甲成立立功

    D.甲的行为虽然不能成立自首,但对于甲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甲的行为,在对甲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答案:A,D
    解析:
    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不明知的情况下被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获的,由于犯罪嫌疑人并无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完全是被动归案,因此,上述情形不宜认定为自动投案。但是,法律对这种"大义灭亲"的行为应予以充分肯定和积极鼓励,在量刑时一般应当考虑犯罪嫌疑人亲友的意愿,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就《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答记者问。 故A、D正确,B错误。需要说明的是,自首所要求的"自动投案"强调投案的自愿性,而本案中,甲根本没有投案意愿及想法,故不能认定为自首。此外,"立功"强调亲为性,甲父实施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甲立功,故C错误。?

  • 第5题:

    吴某一日与路人王某争执,继而发生打斗,吴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王某刺死,便逃回家。随即被其父发觉,经其父劝说,吴某与其父一起前往公安机关自首,在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吴某向公安机关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则吴某()

    A.成立自首

    B.只成立坦白

    C.不成立自首

    D.成立立功


    A 《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第1项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本案中,吴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罪行,是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