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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柱,男,19岁,农民。2008年10月经体检、政审合格,县征兵办公室确定该青年到某军区炮兵营服役。但是,黄金柱突然隐匿,逃避征兵。事情发生后,县征兵办公室找到他的父母,进行说服教育。他父母始终不说出儿子的去向。后经查找,发现黄金柱藏在其姑母家。县征兵办公室把黄金柱找回,进行了批评教育。黄金柱拒不答话。后来了解到他逃避征兵的原因主要是其未婚妻扯他的后腿,就又做他未婚妻的工作,仍未做通。根据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某乡人民政府依法强制黄金柱履行了兵役义务。请问:某乡人民政府强制黄金柱履行兵役的宪法根据是什么

题目

黄金柱,男,19岁,农民。2008年10月经体检、政审合格,县征兵办公室确定该青年到某军区炮兵营服役。但是,黄金柱突然隐匿,逃避征兵。事情发生后,县征兵办公室找到他的父母,进行说服教育。他父母始终不说出儿子的去向。后经查找,发现黄金柱藏在其姑母家。县征兵办公室把黄金柱找回,进行了批评教育。黄金柱拒不答话。后来了解到他逃避征兵的原因主要是其未婚妻扯他的后腿,就又做他未婚妻的工作,仍未做通。根据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某乡人民政府依法强制黄金柱履行了兵役义务。

请问:某乡人民政府强制黄金柱履行兵役的宪法根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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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我国《宪法》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我国兵役法对此作了具体规定。黄金柱被确定为应征公民,经体检、政审合格,应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依法服兵役。而他却逃避征兵,屡教不改。因而某乡人民政府根据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应强制其履行服兵役的义务。

更多“黄金柱,男,19岁,农民。2008年10月经体检、政审合格,县征兵办公室确定该青年到某军区炮兵营 ”相关问题
  • 第1题:

    来某县打工的农民黄某欲通过法律援助帮其讨回单位欠薪。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有关部门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2017年)

    A.县法律援助中心以黄某户籍不在本县为由拒绝受理其口头申请,黄某提出异议
    B.县司法局受理黄某异议后函令县法律援助中心向其提供法律援助
    C.县某律所拒绝接受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县司法局对该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D.县法院驳回了黄某以“未能指派合格律师、造成损失应予赔偿”为由对县法律援助中心的起诉

    答案:B,D
    解析: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14条第4项,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据此,A项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做法不正确。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19条,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B项县司法局的做法正确,应选。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27条,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据此,除给予警告处分外,还应当责令改正,故C项司法局的做法错误,不应选。
    根据《律师法》第54条,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若法律援助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黄某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而非法律援助中心承担赔偿责任,故D项县法院的做法正确,应选。

  • 第2题:

    甲县居民黄某立遗嘱将位于乙县的某房屋遗赠给某大学。黄某办理了遗嘱公证。黄某之妻蔡某认为该房屋为夫妻共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遗嘱公证必须由乙县公证处办理
    B、黄某可以委托律师办理该遗嘱公证
    C、蔡某可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处提出复查
    D、办理该公证时应支付公证费

    答案:D
    解析:
    《公证法》第25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据此,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遗嘱公证,可以由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也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故A项“必须”二字错误。
    《公证法》第26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据此,遗嘱公证不得代理,故B项错误。
    《公证法》第40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黄某之妻蔡某认为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这是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故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争议,C项错误。
    《公证法》第3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故D项正确。

  • 第3题:

    甲县居民黄某立遗嘱将位于乙县的某房屋遗赠给某大学。黄某办理了遗嘱公证。黄某之妻蔡某认为该房屋为夫妻共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遗嘱公证必须由乙县公证处办理
    B.黄某可以委托律师办理该遗嘱公证
    C.蔡某可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处提出复查
    D 办理该公证时应支付公证费

    答案:D
    解析:
    《公证法》第25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据此,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遗嘱公证,可以由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也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故A项“必须”二字错误。 《公证法》第26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据此,遗嘱公证不得代理,故B项错误。 《公证法》第40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黄某之妻蔡某认为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这是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故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争议,C项错误。 《公证法》第3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故D项正确。

  • 第4题:

    来某县打工的农民黄某欲通过法律援助帮其讨回单位欠薪。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有关部门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县法律援助中心以黄某户籍不在本县为由拒绝受理其口头申请,黄某提出异议

    B.县司法局受理黄某异议后函令县法律援助中心向其提供法律援助

    C.县某律所拒绝接受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县司法局对该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D.县法院驳回了黄某以“未能指派合格律师、造成损失应予赔偿”为由对县法律援助中心的起诉

    答案:B,D
    解析:
    选项 A 错误。《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 24 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第十七条规定,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61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经济困难的证明;(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由此可知,黄某可以口头向该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县法律援助中心不应拒绝其申请。选项 B 正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选项 C 错误。《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 1 个月以上 3 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选项 D 正确。《法律援助条例》第二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由此可知,法律援助是完全无偿的,因此申请人是不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法律援助中心赔偿损失的。

  • 第5题:

    来某县打工的农民黄某欲通过法律援助帮其讨回单位欠薪。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有关部门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县法律援助中心以黄某户籍不在本县为由拒绝受理其口头申请,黄某提出异议
    B.县司法局受理黄某异议后函令县法律援助中心向其提供法律援助
    C.县某律所拒绝接受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县司法局对该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D.县法院驳回了黄某以“未能指派合格律师、造成损失应予赔偿”为由对县法律援助中心的起诉

    答案:B,D
    解析: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14条第4项,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据此,A项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做法不正确。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19条,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B项县司法局的做法正确,应选。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27条,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据此,除给予警告处分外,还应当责令改正,故C项司法局的做法错误,不应选。
    根据《律师法》第54条,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若法律援助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黄某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而非法律援助中心承担赔偿责任,故D项县法院的做法正确,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