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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黄某提起行政诉讼,则被告是( )。A.小学同学张某 B.A区公安局分局 C.市公安局 D.都不是

题目

:如果黄某提起行政诉讼,则被告是( )。

A.小学同学张某 B.A区公安局分局 C.市公安局 D.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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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如果黄某提起行政诉讼,则被告是( )。

    A.小学同学张某

    B.A区公安局分局

    C.市公安局

    D.都不是


    正确答案:B
    如果黄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A区公安分局为被告。《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在本案中,市公安局维持了A区公安分局的原具体行政行为,这种情况下,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第2题:

    王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王某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决定受理此案B.要求原告将区公安分局列为共同被告C.要求原告将被告变更为区公安分局D.以被告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A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 第3题:

    祁某因不服西京市公安局银河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西京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改为行政拘留15天,祁某以西京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对祁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处理正确的有:

    A.决定受理此案
    B.要求原告将银河区公安分局列为共同被告
    C.要求原告将被告变更为银河区公安分局
    D.同意将西京市公安局列为被告

    答案:A,D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祁某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受理,故A项正确。
    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西京市公安局改变了银河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祁某在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以西京市公安局为被告,故D项正确,BC项错误。因此选择AD选项。

  • 第4题:

    A区公安分局以黄某教唆他人殴打王某为由,对其作出了7天的拘留处罚。黄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黄某构成扰乱公共秩序,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维持了分局的处罚决定。黄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被告为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B.被告为区公安分局,黄某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C.被告为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D.被告为市公安局,黄某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参考答案:CD

  • 第5题:

    区公安分局以李某教唆他人殴打王某为由对其作出了7天的拘留处罚。李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李某构成扰乱公共秩序,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维持了分局的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被告为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B.被告为区公安分局,李某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C.被告为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D.被告为市公安局,李某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答案:A,C
    解析:
    本题是综合考查行政诉讼被告和管辖的试题,而管辖又涉及特别地域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而《行诉解释》第22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本案中,复议机关虽改变了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条款依据,且对定性产生了影响,但最终维持了区公安局对李某的拘留决定,不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因此,仍属于复议维持。故,被告为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故BD错误。同时,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综合分析,AC是正确的。另外,值得的注意的是,由于处罚是行政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因此,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BD后半段的说法是正确的。但前半段的说法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