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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王某是一对夫妻,二人共同育有一子小张。张某擅自将婚后购买的只以自己的名字登记的房屋卖给不知情的李某,李某认为价格合理,当场交付了一半房款,并约定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办妥后付清剩余款项。不久张某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于是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按照约定转移房屋所有权。王某发现张某擅自卖房,王某宣称要起诉李某。6岁的儿子小张由于父母为房子争执疏于管教,和同学小马偷摘邻居种在院子里的葡萄,二人争抢中将小马打伤。小张为安慰小马,偷偷将家传的贵重翡翠手镯向杂货店老板换取一盒巧克力,送给小马。 若张某在要求杂货店老板返

题目
张某与王某是一对夫妻,二人共同育有一子小张。张某擅自将婚后购买的只以自己的名字登记的房屋卖给不知情的李某,李某认为价格合理,当场交付了一半房款,并约定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办妥后付清剩余款项。不久张某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于是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按照约定转移房屋所有权。王某发现张某擅自卖房,王某宣称要起诉李某。6岁的儿子小张由于父母为房子争执疏于管教,和同学小马偷摘邻居种在院子里的葡萄,二人争抢中将小马打伤。小张为安慰小马,偷偷将家传的贵重翡翠手镯向杂货店老板换取一盒巧克力,送给小马。
若张某在要求杂货店老板返还手镯的过程中,情绪激动,张牙舞爪,被一路人拍下并将照片传至网上,配以“恶霸勒索商家财物”的说明。导致许多人对此议论纷纷,张某的工作生活都因此受到影响。对此,以下各项中错误的是(  )。


A.该路人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

B.该路人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

C.该路人侵害了张某的荣誉权

D.若张某就此事起诉,要求该路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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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C,D
解析:
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要件有三点:(1)主观上以盈利为目的;(2)未经权利人同意;(3)客观上确有使用行为,如做广告。题干中.该路人确实将张某照片未经其同意就上传于网上,但并非以盈利为目的,不构成侵害其肖像权。A错误。 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包括:(1)主观上具有贬低他人人格的故意;(2)客观上实施了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B正确。
荣誉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C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D错误。故本题答案选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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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与王某是一对夫妻,二人共同育有一子小张。张某擅自将婚后购买的只以自己的名字登记的房屋卖给不知情的李某,李某认为价格合理,当场交付了一半房款,并约定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办妥后付清剩余款项。不久张某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于是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按照约定转移房屋所有权。王某发现张某擅自卖房,王某宣称要起诉李某。6岁的儿子小张由于父母为房子争执疏于管教,和同学小马偷摘邻居种在院子里的葡萄,二人争抢中将小马打伤。小张为安慰小马,偷偷将家传的贵重翡翠手镯向杂货店老板换取一盒巧克力,送给小马。
    张某6岁的儿子小张和同学小马偷摘邻居种在院子里的葡萄,二人争抢中将小马打伤。对此,应承担侵权责任的是(  )。


    A.小张

    B.小马

    C.张某

    D.葡萄的主人

    答案:C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题干中小张将小马打伤,张某作为小张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本题答案选C。

  • 第2题:

    张某和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问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李某名下。2011年两人离婚,法院于同年4月20日终审判决二人离婚房屋所有权归张某。4月22日,张某将房屋作价100万元出售给王某,王某当天支付了30万元。后李某起诉认为,张某和王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于2011年4月20日取得房屋所有权
    B.李某仍然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C.张某和王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
    D.王某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A,C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28条,因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导致的物权变动自该裁判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因此张某应当自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即2011年4月20日起即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故A正确,B错误。由于张某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他和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只不过根据《物权法》第31条的规定,在张某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时,他和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发生物权效力,故c正确。根据《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物权变动必须要办理登记,由于王某只是支付了30万元的对价,在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之前,王某不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D错误。故AC项正确。

  • 第3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甲、乙二人约定,如果甲的儿子考上军校,甲就把房子租给乙
    B.王某与李某约定,如果王某按期支付货款给李某,李某就不到法院起诉王某
    C.张某与赵某约定,如果张某将黄金50克卖给赵某,赵某就将古扇送给张某
    D.丙和了约定,如果丙的儿子回国,丙就将钢琴卖给丁

    答案:A,D
    解析:
    B项错在起诉权为当事人享有的法定程序权利,当事人不能以附条件的形式剥夺,即该附条件违法。C项错在黄金属于限制流通物,不能附条件,否则违法。

  • 第4题:

    张某向李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作抵押,双方未办理抵押权登记,张某将房产证交给李某。李某与房地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王某串通,将张某的房屋过户给李某。李某遂将房屋卖给赵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到期向李某还本付息时,发现房屋已经卖给赵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无权要求赵某返还房屋
    • B、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赔偿
    • C、张某有权要求房地产登记机构赔偿
    • D、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A,B,C,D

  • 第5题:

    张某与李某谈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一套、汽车一辆,均登记在李某名下。一年后,李某觉得汽车内饰陈旧,将汽车开至4S店重新装配,花费2万余元,李某付了20%的款项,余款尚未支付。不久后,张某收到4S店寄来的账单,张某认为李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做主,该款项与自己无关。 2013年2月14日,二人分手,约定房屋归张某所有,汽车归李某所有。但李某一直不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自己的所有权。 2013年7月7日,法院生效判决房屋归张某所有,但李某仍不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张某将房屋卖给王某,王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与张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同时,李某将房屋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刘某,刘某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于是交付了房款,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得知以后要求刘某返还房屋。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刘某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刘某获得了房屋所有权。本案中,李某出售房屋属于无权处分,但刘某是善意不知情的,而且支付了合理的市场价格,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刘某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

  • 第6题:

    张某与李某谈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一套、汽车一辆,均登记在李某名下。一年后,李某觉得汽车内饰陈旧,将汽车开至4S店重新装配,花费2万余元,李某付了20%的款项,余款尚未支付。不久后,张某收到4S店寄来的账单,张某认为李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做主,该款项与自己无关。 2013年2月14日,二人分手,约定房屋归张某所有,汽车归李某所有。但李某一直不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自己的所有权。2013年7月7日,法院生效判决房屋归张某所有,但李某仍不协助办理房屋登记过户。张某将房屋卖给王某,王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与张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同时,李某将房屋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刘某,刘某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于是交付了房款,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得知以后要求刘某返还房屋。 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以下问题。 张某与王某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王某是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合同有效,但王某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张某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卖给王某,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效。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张某并未给王某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因此,王某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 第7题:

    张某与李某谈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一套、汽车一辆,均登记在李某名下。一年后,李某觉得汽车内饰陈旧,将汽车开至4S店重新装配,花费2万余元,李某付了20%的款项,余款尚未支付。不久后,张某收到4S店寄来的账单,张某认为李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做主,该款项与自己无关。 2013年2月14日,二人分手,约定房屋归张某所有,汽车归李某所有。但李某一直不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自己的所有权。2013年7月7日,法院生效判决房屋归张某所有,但李某仍不协助办理房屋登记过户。张某将房屋卖给王某,王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与张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同时,李某将房屋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刘某,刘某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于是交付了房款,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得知以后要求刘某返还房屋。 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以下问题。 李某与刘某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有效。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李某出卖房屋时,并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构成无权处分,但合同是有效的。

  • 第8题:

    多选题
    张某是北京市居民,妻子李某为外地户籍,两人育有一女张晓。张某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对于其女并不很关心,一直没有将女儿的户口迁移至北京,其户口本婚姻状态一栏也未更改,仍为“未婚”,婚后购买的两处房屋,所有权人名字仅有张某本人。2012年2月,张晓因患心脏疾病需要住院做开胸搭桥手术,李某在医院日夜照顾其女,张某趁机取出家中房本,将婚后购买的另一处住房以市价转让给了不知情的王某,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待李某发现后,双方发生争执。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李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返还房屋

    B

    王某已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李某不能追回该房屋

    C

    张晓手术需要高额医疗费用,张某拒不支付的,李某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D

    即使张某不同意支付张晓的高额手术费,李某也不能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必须先提出离婚,再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B两项,《婚姻法解释(三)》第11条第1款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D两项,《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是不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①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②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 第9题:

    问答题
    张某与李某谈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一套、汽车一辆,均登记在李某名下。一年后,李某觉得汽车内饰陈旧,将汽车开至4S店重新装配,花费2万余元,李某付了20%的款项,余款尚未支付。不久后,张某收到4S店寄来的账单,张某认为李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做主,该款项与自己无关。 2013年2月14日,二人分手,约定房屋归张某所有,汽车归李某所有。但李某一直不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自己的所有权。 2013年7月7日,法院生效判决房屋归张某所有,但李某仍不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张某将房屋卖给王某,王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与张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同时,李某将房屋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刘某,刘某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于是交付了房款,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得知以后要求刘某返还房屋。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刘某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刘某获得了房屋所有权。本案中,李某出售房屋属于无权处分,但刘某是善意不知情的,而且支付了合理的市场价格,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刘某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张某与李某谈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一套、汽车一辆,均登记在李某名下。一年后,李某觉得汽车内饰陈旧,将汽车开至4S店重新装配,花费2万余元,李某付了20%的款项,余款尚未支付。不久后,张某收到4S店寄来的账单,张某认为李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做主,该款项与自己无关。 2013年2月14日,二人分手,约定房屋归张某所有,汽车归李某所有。但李某一直不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自己的所有权。 2013年7月7日,法院生效判决房屋归张某所有,但李某仍不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张某将房屋卖给王某,王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与张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同时,李某将房屋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刘某,刘某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于是交付了房款,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得知以后要求刘某返还房屋。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李某与刘某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有效。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李某出卖房屋时,并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构成无权处分,但合同是有效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张某与李某谈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一套、汽车一辆,均登记在李某名下。一年后,李某觉得汽车内饰陈旧,将汽车开至4S店重新装配,花费2万余元,李某付了20%的款项,余款尚未支付。不久后,张某收到4S店寄来的账单,张某认为李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做主,该款项与自己无关。 2013年2月14日,二人分手,约定房屋归张某所有,汽车归李某所有。但李某一直不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自己的所有权。2013年7月7日,法院生效判决房屋归张某所有,但李某仍不协助办理房屋登记过户。张某将房屋卖给王某,王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与张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同时,李某将房屋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刘某,刘某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于是交付了房款,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得知以后要求刘某返还房屋。 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以下问题。 张某和李某对房屋的共有属于什么类型的共有?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张某和李某对房屋的共有属于按份共有。根据物权法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本案中,张某和李某没有约定共有类型,二人没有家庭关系,因此,认定为按份共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张某与李某谈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一套、汽车一辆,均登记在李某名下。一年后,李某觉得汽车内饰陈旧,将汽车开至4S店重新装配,花费2万余元,李某付了20%的款项,余款尚未支付。不久后,张某收到4S店寄来的账单,张某认为李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做主,该款项与自己无关。2013年2月14日,二人分手,约定房屋归张某所有,汽车归李某所有。但李某一直不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自己的所有权。2013年7月7日,法院生效判决房屋归张某所有,但李某仍不协助办理房屋登记过户。张某将房屋卖给王某,王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与张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同时,李某将房屋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刘某,刘某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于是交付了房款,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得知以后要求刘某返还房屋。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以下问题。张某何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2013年7月7日法院判决生效时,张某取得房屋所有权。在2013年2月14日二人分手时,虽然约定房屋归张某所有,但由于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因此张某并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本案中,2013年7月7日法院判决生效,张某方获得房屋所有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张某与王某是一对夫妻,二人共同育有一子小张。张某擅自将婚后购买的只以自己的名字登记的房屋卖给不知情的李某,李某认为价格合理,当场交付了一半房款,并约定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办妥后付清剩余款项。不久张某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于是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按照约定转移房屋所有权。王某发现张某擅自卖房,王某宣称要起诉李某。6岁的儿子小张由于父母为房子争执疏于管教,和同学小马偷摘邻居种在院子里的葡萄,二人争抢中将小马打伤。小张为安慰小马,偷偷将家传的贵重翡翠手镯向杂货店老板换取一盒巧克力,送给小马。
    张某将房屋卖给李某,李某在已经交付一半房款,并约定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办妥后付清剩余款项后反悔,要求解除合同。此时该合同处于何种状态(  )


    A.合同有效,张某应继续履行合同

    B.合同无效,张某应返还李某已经支付的房款

    C.合同尚未生效,张某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赔偿李某的损失

    D.合同效力待定,需要张某之妻王某的追认

    答案:A
    解析:
    房屋是张、王二人婚后购买,虽然仅以张某姓名登记,但仍为二人共有,张某擅自卖房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材料,李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理价格购买房屋,属于善意取得。我国《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故张某与李某的约定是有效的,A正确。D错误。故本题答案选A。

  • 第14题:

    张某是北京市居民,妻子李某为外地户籍,两人育有一女张晓。张某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对于其女并不很关心,一直没有将女儿的户口迁移至北京,其户口本婚姻状态一栏也未更改,仍未“未婚”,婚后购买的两处房屋,所有权人名字仅有张某本人。2012年2月,张晓因患心脏疾病需要住院做开胸搭桥手术,李某在医院日夜照顾其女,张某趁机取出家中房本,将婚后购买的另一处住房以市价转让给了不知情的王某,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待李某发现后,双方发生争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李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返还房屋
    B:王某已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李某不能追回该房屋
    C:张晓手术需要高额医疗费用,张某拒不支付的,李某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D:即使张某不同意支付张晓的高额手术费,李某也不能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必须先提出离婚,再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答案:B,C
    解析: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1条第1款,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是不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但有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C正确,D项错误。

  • 第15题:

    张某将其私有房屋出租给李某,租期届满之前,张某又将房屋出卖给王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现王某要求李某将房屋交付给自己居住。王某的要求()。

    • A、合法,因为房屋所有权已发生移转,原租赁合同失效
    • B、不合法,原租赁合同有效,李某有权继续使用房屋
    • C、合法,王某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支配其财产
    • D、不合法,因为原租赁合同的期限未届满,张某不能将房屋出卖给王某

    正确答案:B

  • 第16题:

    张某与李某谈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一套、汽车一辆,均登记在李某名下。一年后,李某觉得汽车内饰陈旧,将汽车开至4S店重新装配,花费2万余元,李某付了20%的款项,余款尚未支付。不久后,张某收到4S店寄来的账单,张某认为李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做主,该款项与自己无关。 2013年2月14日,二人分手,约定房屋归张某所有,汽车归李某所有。但李某一直不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自己的所有权。 2013年7月7日,法院生效判决房屋归张某所有,但李某仍不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张某将房屋卖给王某,王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与张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同时,李某将房屋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刘某,刘某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于是交付了房款,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得知以后要求刘某返还房屋。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何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2013年7月7日法院判决生效时,张某取得房屋所有权。在2013年2月14日二人分手时,虽然约定房屋归张某所有,但由于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因此张某并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本案中,2013年7月7日法院判决生效,张某方获得房屋所有权。

  • 第17题:

    张某与李某谈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一套、汽车一辆,均登记在李某名下。一年后,李某觉得汽车内饰陈旧,将汽车开至4S店重新装配,花费2万余元,李某付了20%的款项,余款尚未支付。不久后,张某收到4S店寄来的账单,张某认为李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做主,该款项与自己无关。 2013年2月14日,二人分手,约定房屋归张某所有,汽车归李某所有。但李某一直不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自己的所有权。 2013年7月7日,法院生效判决房屋归张某所有,但李某仍不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张某将房屋卖给王某,王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与张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同时,李某将房屋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刘某,刘某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于是交付了房款,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得知以后要求刘某返还房屋。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是否应当承担汽车重新装配的债务?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应当承担。物权法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本案中张某和李某是共有关系,对汽车的共有属于按份共有,因汽车产生的债务成立连带债务,张某应当承担。

  • 第18题:

    张某与李某谈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一套、汽车一辆,均登记在李某名下。一年后,李某觉得汽车内饰陈旧,将汽车开至4S店重新装配,花费2万余元,李某付了20%的款项,余款尚未支付。不久后,张某收到4S店寄来的账单,张某认为李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做主,该款项与自己无关。 2013年2月14日,二人分手,约定房屋归张某所有,汽车归李某所有。但李某一直不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自己的所有权。2013年7月7日,法院生效判决房屋归张某所有,但李某仍不协助办理房屋登记过户。张某将房屋卖给王某,王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与张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同时,李某将房屋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刘某,刘某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于是交付了房款,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得知以后要求刘某返还房屋。 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以下问题。 刘某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刘某获得了房屋所有权。本案中,李某出售房屋属于无权处分,但刘某是善意不知情的,而且支付了合理的市场价格,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刘某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

  • 第19题:

    张某与李某谈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一套、汽车一辆,均登记在李某名下。一年后,李某觉得汽车内饰陈旧,将汽车开至4S店重新装配,花费2万余元,李某付了20%的款项,余款尚未支付。不久后,张某收到4S店寄来的账单,张某认为李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做主,该款项与自己无关。 2013年2月14日,二人分手,约定房屋归张某所有,汽车归李某所有。但李某一直不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自己的所有权。 2013年7月7日,法院生效判决房屋归张某所有,但李某仍不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张某将房屋卖给王某,王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与张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同时,李某将房屋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刘某,刘某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于是交付了房款,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得知以后要求刘某返还房屋。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与王某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王某是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合同有效,但王某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张某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卖给王某,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效。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张某并未给王某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因此,王某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 第20题:

    问答题
    张某与李某谈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一套、汽车一辆,均登记在李某名下。一年后,李某觉得汽车内饰陈旧,将汽车开至4S店重新装配,花费2万余元,李某付了20%的款项,余款尚未支付。不久后,张某收到4S店寄来的账单,张某认为李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做主,该款项与自己无关。 2013年2月14日,二人分手,约定房屋归张某所有,汽车归李某所有。但李某一直不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自己的所有权。 2013年7月7日,法院生效判决房屋归张某所有,但李某仍不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张某将房屋卖给王某,王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与张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同时,李某将房屋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刘某,刘某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于是交付了房款,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得知以后要求刘某返还房屋。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何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2013年7月7日法院判决生效时,张某取得房屋所有权。在2013年2月14日二人分手时,虽然约定房屋归张某所有,但由于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因此张某并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本案中,2013年7月7日法院判决生效,张某方获得房屋所有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张某与李某谈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一套、汽车一辆,均登记在李某名下。一年后,李某觉得汽车内饰陈旧,将汽车开至4S店重新装配,花费2万余元,李某付了20%的款项,余款尚未支付。不久后,张某收到4S店寄来的账单,张某认为李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做主,该款项与自己无关。 2013年2月14日,二人分手,约定房屋归张某所有,汽车归李某所有。但李某一直不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自己的所有权。 2013年7月7日,法院生效判决房屋归张某所有,但李某仍不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张某将房屋卖给王某,王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与张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同时,李某将房屋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刘某,刘某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于是交付了房款,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得知以后要求刘某返还房屋。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和李某对房屋的共有属于什么类型的共有?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按份共有。根据物权法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本案中,张某和李某没有约定共有类型,二人没有家庭关系,因此,认定为按份共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王某向李某借款15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二人签订了书面的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王某受张某欺诈,将房屋低价卖给张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张某很快将房屋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陈某,在陈某付款当天办理了过户登记。王某后来醒悟,向法院申请撤销与张某之间的买卖合同,要求陈某归还房屋。问题: (1)李某是否享有抵押权?说明理由。 (2)李某是否有权根据抵押合同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3)王某是否有权要求陈某归还房屋?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不享有。《物权法》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有权。《物权法》规定,当三人之间有关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双方虽未力、理抵押登记,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根据有效抵押合同,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3)无权。《物权法》确定了区分原则,即物权变动与其原因相分离。王某受欺诈,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其与张某的房屋买卖合同。但陈某已根据善意取得制度,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王某因此所受损失,可以请求张某赔偿,但无权要求陈某归还房屋。
    解析: 详见答案。

  • 第23题:

    问答题
    张某与李某谈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一套、汽车一辆,均登记在李某名下。一年后,李某觉得汽车内饰陈旧,将汽车开至4S店重新装配,花费2万余元,李某付了20%的款项,余款尚未支付。不久后,张某收到4S店寄来的账单,张某认为李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做主,该款项与自己无关。2013年2月14日,二人分手,约定房屋归张某所有,汽车归李某所有。但李某一直不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自己的所有权。2013年7月7日,法院生效判决房屋归张某所有,但李某仍不协助办理房屋登记过户。张某将房屋卖给王某,王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与张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同时,李某将房屋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刘某,刘某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于是交付了房款,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得知以后要求刘某返还房屋。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以下问题。张某是否应当承担汽车配饰的债务?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应当承担。物权法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本案中张某和李某是共有关系,对汽车的共有属于按份共有,因汽车产生的债务成立连带债务,张某应当承担。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