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gle.com

王某与张某发生争执,王某被打成轻伤,于是向法院提起自诉。法庭审理中,张某提出,审判员郭某在开庭前违反法规与自诉人的母亲和哥哥见面,要求郭某回避,但王某的母亲和哥哥否认此事。法院院长经过审查作出驳回郭某回避的决定。下列何人有权要求对驳回决定进行复议?()A.张某 B.郭某 C.张某的母亲 D.王某

题目
王某与张某发生争执,王某被打成轻伤,于是向法院提起自诉。法庭审理中,张某提出,审判员郭某在开庭前违反法规与自诉人的母亲和哥哥见面,要求郭某回避,但王某的母亲和哥哥否认此事。法院院长经过审查作出驳回郭某回避的决定。下列何人有权要求对驳回决定进行复议?()

A.张某
B.郭某
C.张某的母亲
D.王某

相似考题
更多“王某与张某发生争执,王某被打成轻伤,于是向法院提起自诉。法庭审理中,张某提出,审判员郭某在开庭前违反法规与自诉人的母亲和哥哥见面,要求郭某回避,但王某的母亲和哥哥否认此事。法院院长经过审查作出驳回郭某回避的决定。下列何人有权要求对驳回决定进行复议?()”相关问题
  • 第1题:

    被告人黄某涉嫌对15 岁的许某非法拘禁被依法提起公诉,审理过程中,许某的父亲和哥哥得知本案审判长郭某与黄某曾经是出生入死的战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许某的父亲有权申请郭某回避

    B.许某的哥哥有权申请郭某回避

    C.许某的诉讼代理人谭某有权申请回避

    D.若法院院长经审查作出郭某回避的决定,被告人黄某的辩护人唐某无权要求进行复议


    正确答案:BC
    【答案】:BC
    【详解】:2012 大纲新增考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77 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选项A 中甲在5 年内曾经故意犯罪,不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程序,故A 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78 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故选项B 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79 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由此,侦查、起诉和审判三个诉讼阶段达成的和解协议,均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但是都是酌定的而非法定的,故C 选项表述正确,D 选项不应表述为“应当”,错误。

  • 第2题:

    原告王某与被告郭某因邻居纠纷打架,王某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被告在开庭审理时提出申请,要求审判长张某回避,理由是张某是王某的学生。人民法院作出驳回被告回避申请,被告申请复议,人民法院院长认为张某应当回避,决定回避,由李某替代张某参加合议庭。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哪些?()

    A、审判长张某的回避应当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B、在被告提出回避申请到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前,张某不需要暂停有关审判活动

    C、在人民法院复议期间,张某应当暂停有关职务行为,但需要采取经济措施的除外

    D、李某参加合议庭之后,应当由合议庭决定已经进行的程序是否需要重新进行


    参考答案:A,B,C,D

  • 第3题:

    王某是某公安机关的法医,在一起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聘请王某组任该案鉴定人。本案的被告人提出王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申请回避。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关于王某回避的决定程度说法错误的是( )。

    A.由王某所在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决定王某回避

    B.由该人民法院院长决定王某回避

    C.由本案的合议庭决定王某回避

    D.由本案合议庭的审判长决定王某回避


    正确答案:A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有关回避的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共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因此ACD项符合题意。

  • 第4题:

    王某是大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的会计。某日,王某出差将一张支票遗失。虽然大唐公司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挽回了损失,但是由于这次失误,大唐公司将王某开除。王某由于被开除心情不佳,其与丈夫程某的关系骤然紧张。后双方大打出手,程某遂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案情简单,于是指定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王某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但在法庭辩论阶段中,王某发现本案的书记员黄某是自己的邻居,于是其便向审判员张某要求黄某回避。后张某作出决定,驳回王某的申请。王某不服,要求复议一次,遂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问题:
    (1)对于王某与程某的离婚案件,法院派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法院是否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为什么?
    (3)本案中王某在法庭辩论阶段申请回避是否恰当?本案中由张某作出回避的决定是否恰当?驳回王某的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4)在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黄某应否停止参加本案的审理?
    (5)本案中王某的复议是否恰当?


    答案:
    解析:
    (1)法院派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的做法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只有简易程序适用独任制,由于本案的受理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故已无适用独任制的可能性。(2)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第2款的规定,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为离婚案件且王某提出了申请,则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
    (3)王某在法庭辩论阶段提出回避的申请是恰当的,因为回避申请可以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或者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张某作出回避的决定是恰当的,因为书记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驳回王某的申请是正确的,因为黄某既不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也与本案无利害关系,同时也不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
    (4)黄某应停止参加本案的审理,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5)王某的复议并不恰当,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申请复议是向作出是否准许回避决定的法院提出,而非上一级人民法院。

  • 第5题:

    郭某(16岁)与罗某发生争执,被打成轻伤,遂向法院提起自诉。法庭审理中,罗某提出,审判员李某曾在开庭前违反规定与自诉人父亲及姐姐会见,要求李某回避,但郭某父亲及姐姐均否认此事。法院院长经过审查作出李某回避的决定。对于何人有权要求对回避决定进行复议,说法错误的是?()

    A:郭某
    B:郭某父亲
    C:李某
    D:罗某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回避复议申请权。详解:根据2012年《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只有提出回避申请并被驳回的人才有权提出复议。在本案例中,罗某为回避申请的提出者,同时法院做出了回避决定,因此没有人能够对该回避提出复议。故ABCD选项均不正确。

  • 第6题:

    甲涉嫌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甲以该案侦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提出回避申请。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可以口头提出自行回避的申请
    B:作出回避决定以前,王某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
    C:王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D:如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有权申请复议

    答案:C
    解析:
    【考点】回避的程序【详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21条规定:“检察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录在案。”据此,侦查人员王某可以口头提出自行回避的申请,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据此,作出回避决定以前,侦查人员王某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本案中的甲涉嫌刑讯逼供罪,所以,该案的侦查人员是检察院的侦查人员,据此,王某的回避应由检察长决定,而非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选项C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3款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故甲在回避申请被驳回后,有权申请复议一次,选项D正确。

  • 第7题:

    王某因涉嫌侮辱他人被传唤至公安派出所,对其询问调查的民警张某系其中学同学,二人曾因追求同一女孩结怨。王某遂要求张某回避,张某告诉王某应当请律师提出回避申请,口头提出回避申请无效。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王某请了律师并提出书面回避申请,张某被决定回避,停止调查此案。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口头提出回避不符合法律要求
    • B、张某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
    • C、张某在回避前调查的证据全部无效
    • D、张某在回避前调查的证据全部有效

    正确答案:B

  • 第8题:

    王某与张某发生口角,王某将张某打成轻伤。对由王某造成的伤害,张某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是()

    • A、向法院提起自诉
    • B、向公安机关控告
    • C、要求检察院立案
    • D、如果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A,B

  • 第9题:

    王某是大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的会计,某日出差将一张支票遗失,虽然大唐公司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挽回了损失。但是,由于这次失误,大唐公司将王某开除,王某不服,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此同时,由于王某心情不佳,其与丈夫程某的关系骤然紧张,后双方大打出手,程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案情简单,于是指定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王某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但在法庭辩论阶段中,其发现本案的书记员黄某是自己的邻居,于是王某便向审判员张某要求黄某回避。后张某作出决定,驳回王某的申请。王某不服,要求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在第三天作出复议决定,维持驳回王某回避申请的决定,并通知了王某。在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黄某应否停止参加本案的审理?


    正确答案: 黄某应停止参加本案的审理,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 第10题:

    问答题
    王某是大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的会计,某日出差将一张支票遗失,虽然大唐公司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挽回了损失。但是,由于这次失误,大唐公司将王某开除,王某不服,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此同时,由于王某心情不佳,其与丈夫程某的关系骤然紧张,后双方大打出手,程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案情简单,于是指定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王某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但在法庭辩论阶段中,其发现本案的书记员黄某是自己的邻居,于是王某便向审判员张某要求黄某回避。后张某作出决定,驳回王某的申请。王某不服,要求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在第三天作出复议决定,维持驳回王某回避申请的决定,并通知了王某。本案中王某在法庭辩论阶段申请回避是否恰当?本案中由张某作出回避的决定是否恰当?驳回王某的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王某在法庭辩论阶段提出回避的申请是恰当的,因为回避申请可以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或者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张某作出回避的决定是恰当的,因为书记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驳回王某的申请是正确的,因为黄某既不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也与本案无利害关系,同时也不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王某是大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的会计,某日出差将一张支票遗失,虽然大唐公司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挽回了损失。但是,由于这次失误,大唐公司将王某开除,王某不服,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此同时,由于王某心情不佳,其与丈夫程某的关系骤然紧张,后双方大打出手,程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案情简单,于是指定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王某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但在法庭辩论阶段中,其发现本案的书记员黄某是自己的邻居,于是王某便向审判员张某要求黄某回避。后张某作出决定,驳回王某的申请。王某不服,要求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在第三天作出复议决定,维持驳回王某回避申请的决定,并通知了王某。法院是否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为什么?

    正确答案: 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因为王某提出了申请。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在某案的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的辩护律师张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对于张某的回避申请,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法庭应以辩护人无权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回避申请为由当庭驳回

    B

    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作出回避决定

    C

    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

    D

    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项,第31条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回避申请的不仅包括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还包括辩护人
    BCD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1款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本题中李某属于公诉人检察院的书记员,其回避应由检察长决定,法院无权当庭作出决定。

  • 第13题:

    郑某故意伤害李某一案,由某县公安局负责侦查,郑某在第一次被讯问后,发现负责本案侦查的侦查员王某是自己伤害李某的现场目击者,于是郑某提出申请,要求王某回避。但王某表示自己一定会公正处理案件,坚持不回避。后来此案被起诉到人民法院,在法院开庭审理前,李某的诉讼代理人宋某请该案合议庭审判员陈某到饭店吃饭,边吃边了解案件。开庭审理时,郑某以次为理由申请陈某回避。审判长以理由不合法驳回了张某的申请。

    问: (1)、王某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

    (2)、王某的回避决定由谁作出?

    (3)、郑某申请陈某回避的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据?依据何在?


    参考答案:(1)王某应当回避。因为王某是本案的证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其应当回避。
    (2)王某的回避决定由公安机关的负责人作出。
    (3)陈某是承办该案的审判人员,其接受当事人一方请客吃饭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郑某申请其回避符合第29条的规定。

  • 第14题:

    张某起诉李某侵权纠纷一案,张某欲申请审判人员王某回避,则:

    A.张某申请回避只能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

    B.如果王某是人民陪审员,则对其的回避申请应当由审判长决定

    C.张某提出回避申请后,在回避决定作出之前,王某可以继续工作,但法院应当尽快做出决定

    D.如果王某是李某的舅舅,则王某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C
    [考点] 回避
    [答案及解析].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据此可知回避申请提出的时间也有例外规定,A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C项认为被申请回避人员可以继续工作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可知,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人民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应当由院长决定回避。所以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D项中王某是李某的舅舅,应当回避。因此本题答案应选D。

  • 第15题:

    原告王某认为陪审员张某与被告具有亲属关系,因此提出回避申请,以下说法正确 的是:

    A.审判长有权决定张某回避
    B.法院院长有权决定张某回避
    C.合议庭有权决定张某回避
    D.审判委员会有权决定张某回避


    答案:B
    解析: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其是否回避由本院审委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 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B选项正确

  • 第16题:

    某区法院审理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合同纠纷一案,审前,法院书面告知陈某合议庭由审判员A、B 和人民陪审员C 组成时,陈某未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后,陈某始知书记员X与被告是亲姐妹,遂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为陈某未在开庭前提出回避,所以法院应驳回其回避申请
    B.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X 不停止参与本案审理
    C.应由审判长决定书记员X 是否应回避
    D.若法院驳回陈某的回避申请,陈某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答案:C
    解析:
    ①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在开庭审理时提出,但是在开始审理后知道回避事由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所以A 选项陈某虽然在开庭前未提出回避的,在开始审理后才知道回避事由的,也是可以提出的,所以A 选项法院不能因为陈某未在开庭前提回避而驳回,所以A 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②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所以B 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③书记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C 选项表述正确,当选。④法院驳回陈某的回避申请的,陈某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所以D 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 第17题:

    被告人黄某涉嫌对15岁的许某非法拘禁被依法提起公诉,审理过程中,许某的父亲和哥哥得知本案审判长郭某与黄某曾经是出生入死的战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许某的父亲有权申请郭某回避
    B.许某的哥哥有权申请郭某回避
    C.许某的诉讼代理人谭某有权申请回避
    D.若法皖院长经审查作出郭某回避的决定,被告人黄某的辩护人唐某无权要求进行复议


    答案: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 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 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题中审判长郭某与被告人黄某是出生入死的战友,属于上述第(4) 种情形,符合回避的情形,许某的法定代理人其父亲有权申请郭某回避,故A选项表述正确,不选。《刑事诉 讼法》并未赋予当事人的近亲属申请回避的权利,故B选项表述错误,当选。《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本 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 请复议。故C选项中许某的诉讼代理谭某有权申请回避,不选。《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对驳回申请回 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虽然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也被新刑诉法赋予复议权,
    但只能就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复议,D选项中法院院长同意了回避申请,不得复议,故D选项说法正确, 不选。

  • 第18题:

    张某、王某、李某强奸、盗窃一案,县人民法院在庭前初步审查过程中,认为起诉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再起诉。5月8日,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开庭后,被告人张某、王某、李某同时申请审判人员吴某回避,理由是吴某于4月28日曾接受被害人黄某的请客,在某酒楼吃饭时被王某的哥哥用照相机拍了下来。被告人张某还申请审判长齐某回避,理由是被告人张某曾旁听过齐某审判的另一起强奸、盗窃案。他认为齐某量刑偏重,闭庭后曾向齐某提意见,齐某非但不予接受,还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因此张某认为齐某对他有成见,由齐某担任审判长,会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合议庭当庭驳回了这两个回避申请。被告人张某、王某、李某对此决定不服,申请复议一次,又重复了上述理由。鉴于这种情况,合议庭宣布休庭,将回避申请报告院长决定。该法院院长听取了审判长的报告,核实了有关情况,遂作出口头决定:准许被告人张某、王某、李某要求审判员吴某回避的申请,决定吴某回避。对于被告人张某要求审判长齐某的回避申请,由于本案审判长齐某并不认识被告人张某,被告人提出申请回避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因而不能成立,经复议驳回申请,由齐某担任审判长审理全案。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以强奸罪、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年,王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有期 徒刑2年缓刑3年。一审判决后,张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王某、李某表示不上诉。于是一审法院在将判决书送达给三被告的次日,将被告王某、李某交付执行,张某的案件由市中级法院进行二审。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适用法律不当,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原合议庭成员对案件重新审理后,改判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宣布改 判后的判决为终审判决,被告人不得上诉。
    1.县人民法院在庭前审査中,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做法是否正确?
    2.张某、王某、李某是否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3.合议庭当庭驳回被告回避申请的做法是否正确?
    4.被告人可以提出复议申请吗?院长的做法是否正确?
    5.—审法院在将判决书送达给三被告的次日,将被告王某、李某交付执行是否正确?为什么?
    6. 二审法院在对此案的处理上存在哪些诉讼程序上的错误?
    7. —审法院重审该案时,存在哪些诉讼程序上的错误?


    答案:
    解析:
    1.县人民法院在庭前审查中,不能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2.张某、王某、李某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3.本案中合议庭当庭驳回被告人回避申请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4.被告人可以提出复议申请。院长的做法是正确的。
    5.—审法院不能在将判决书交付被告的次日,将被告王某、李某交付执行,因为判决只能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6.二审法院在对此案的处理上存在以下诉讼程序上的错误:(1)二审法院对一审适用法律不当的案件,不能裁定发回重审,而是应当改判;(2)二审法院不能对张某一人进行审判,因为根据全面审查原则,即使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也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査,一并处理。
    7.一审法院在重审该案时,存在以下法律程序上的错误:(1)一审法院重新审理此案,不能由原合议庭进行,而是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2)—审法院不能宣布改判后的判决为终审判决,因为一审法院重审案件,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或者抗诉。
    讲解:
    1.《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査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据此,庭前审査后的处理,只规定符合开庭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而不能退回补充侦査。
    2.《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故张某、王某以及李某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3.对回避请求或申请,必须经法定的组织或者人员审查,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即依法作出批准回避的决定或者依法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因此,在本案中,合议庭当庭驳回被告人中请的做法是错误的,法庭对于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后应宣布暂时休庭,由院长决定是否准许被告人的回避申请。
    4.被告人可以提出复议申请。院长的做法是正确的。《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3款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参与本案审理的审判人员吴某接受被害人黄某的请客,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果继续参加本案的审理,就有可能作出对被告人不利的裁判。被告人张某、王某、李某提出要求吴某回避的理由充分、合法。而本案被告人张某申请回避的理由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29条的规定。所以,院长准许张某、王某、李某对审判人员吴某的回避申请,而驳回张某对审判长齐某的回避申请,是完全正确的。
    5.《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3)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 二年执行的判决。《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
    6.《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査,一并处理。第225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 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7.《刑事诉讼法》第228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17条、第218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 第19题:

    郭某被余某打成轻伤,郭某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得到法律救济()

    • A、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B、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C、与余某和解
    • D、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余某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要求得到赔偿

    正确答案:A,B,C,D

  • 第20题:

    王某是大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的会计,某日出差将一张支票遗失,虽然大唐公司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挽回了损失。但是,由于这次失误,大唐公司将王某开除,王某不服,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此同时,由于王某心情不佳,其与丈夫程某的关系骤然紧张,后双方大打出手,程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案情简单,于是指定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王某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但在法庭辩论阶段中,其发现本案的书记员黄某是自己的邻居,于是王某便向审判员张某要求黄某回避。后张某作出决定,驳回王某的申请。王某不服,要求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在第三天作出复议决定,维持驳回王某回避申请的决定,并通知了王某。对于王某与程某的离婚案件,法院派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法院派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婚姻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而且本案不属于疑难复杂案件,所以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 第21题:

    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侮辱案,自诉人张某口头起诉郭某,称郭某侮辱自己,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则关于本案的立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只要张某有证据证明郭某犯有侮辱罪,法院就应当立案
    • B、法院应在张某起诉之日起15天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 C、自诉案件不能口头告诉,法院应告知张某提供书面起诉书
    • D、张某作为本案的原告不适格,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A,D

  • 第22题:

    单选题
    王某与张某发生争执,王某被打成轻伤,于是向法院提起自诉。法庭审理中,张某提出,审判员郭某在开庭前违反法规与自诉人的母亲和哥哥见面,要求郭某回避,但王某的母亲和哥哥否认此事。法院院长经过审查做出驳回郭某回避的决定。下列何人有权要求对驳回决定进行复议?(  )
    A

    张某

    B

    郭某

    C

    张某的母亲

    D

    王某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王某是大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的会计,某日出差将一张支票遗失,虽然大唐公司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挽回了损失。但是,由于这次失误,大唐公司将王某开除,王某不服,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此同时,由于王某心情不佳,其与丈夫程某的关系骤然紧张,后双方大打出手,程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案情简单,于是指定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王某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但在法庭辩论阶段中,其发现本案的书记员黄某是自己的邻居,于是王某便向审判员张某要求黄某回避。后张某作出决定,驳回王某的申请。王某不服,要求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在第三天作出复议决定,维持驳回王某回避申请的决定,并通知了王某。 本案中法院的复议时间是否恰当?复议期间,黄某是否继续参加本案的审理?

    正确答案: 法院的复议时间是恰当的。在复议期间,黄某不停止参加本案的审理。《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