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晚,白某看见胡某在取款机上提取现金10万元,便尾随其后意图实施抢夺。至一偏僻处后,白某趁胡某不备从背后夺过背包。胡某发现后奋力反抗,意图追回背包,白某为抗拒抓捕用刀将胡某刺成重伤。公安机关发现这一犯罪事实后,便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白某意图毁灭证据,便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将白某逮捕。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的申请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白某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
辩护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它是被告人的一种诉讼权利。具体到本案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如审判期间白某没有辩护人,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B.侦查期间,白某可以委托其亲友作为辩护人
C.侦查期间辩护人会见在押的白某,无须经公安机关许可
D.审判过程中,白某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