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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因乙公司拖欠货款向A县法院申请支付令,经审查甲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A县法院向乙公司发出支付令。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没有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而是向A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支付令失效B.甲公司可以持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C.A县法院应当受理乙公司的起诉D.A县法院不应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题目
甲公司因乙公司拖欠货款向A县法院申请支付令,经审查甲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A县法院向乙公司发出支付令。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没有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而是向A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支付令失效

B.甲公司可以持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

C.A县法院应当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D.A县法院不应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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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案,南山市s县法院进行了审理并作出驳回甲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甲公司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甲公司因收集到新的证据申请再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向S县法院申请再审

    B.甲公司应当向南山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

    C.法院应当适用一审程序再审本案

    D.法院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再审本案


    正确答案:BD
    【考点】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管辖法院和适用程序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由此可见,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案的生效判决是南山市s县法院作出的,甲公司应向s县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即南山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审监程序解释》第27条规定,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一般由本院提审。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第l教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可知,上一级法院并非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的,原则上,再审案件都应由上一级法院提审,且适用的应是二审程序。结合本题,判决生效后,因收集到新的证据,甲公司向S县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南山市中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因此,此案应由南山市中级法院提审,且南山市中级法院应适用二审程序审理本案。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陷阱点拨】一些考生认为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AC。需要注意的是,新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是历年司法考试重点所关注的内容。这部分认为选项AC正确的考生之所以未能准确解答本题,主要原因即在于没能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熟练加以掌握。其一,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管辖法院,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已将以前的原审法院或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修订为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也就是说,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管辖法院只能是中级以上法院。其二,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适用程序问题,l991年《民事诉讼法》和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均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生效裁判是由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一审程序审理,生效裁判是由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据此,一些考生认为,本题中的生效判决为一审法院作出,再审案件的审理理应按照一审程序进行。然而,2008年出台的《审监程序解释》对再审案件审理的适用程序问题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一方面,中级法院应提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适用的是二审程序;另一方面,为了减轻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和再审审理的压力,明确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将裁定进入再审的案件可交原审法院同级的其他法院再审,称为指定再审,也可交原审法院再审,称为指令再审。

  • 第2题:

    甲乙两公司因借款发生纠纷,甲公司是债权人、乙公司是债务人,两公司之间没有其他债权 债务关系。如果乙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履行义务,支付令会引起什么后 果?()

    A.督促程序终结

    B.甲公司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C.乙公司不得就此纠纷再行起诉

    D.如乙公司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则支付令失效


    正确答案:B

  • 第3题: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丙公司以其房产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因甲公司未按约支付120万元货款,乙公司向A市B县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向甲公司发出支付令,甲公司拒绝签收。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以乙公司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为由向A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拒绝签收支付令,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

    B.甲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督促程序

    C.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甲公司的财产

    D.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

    答案:A,C
    解析:
    选项 A 正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选项 B 错误。《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选项 C 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三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50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选项 D 错误。甲公司请求法院签发支付令要求的是乙公司支付货款,所以乙公司不能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

  • 第4题:

    天南公司因浦东公司拖欠其货款300万元与浦东公司协商未果,欲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之前,天南公司向浦东公司所在的A县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甲市A县法院根据甲公司的申请,查封了乙公司的厂房。后天南公司向合同履行地甲市B县法院起诉浦东公司,要求支付货款人民币300万元。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天南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后,须在30天内起诉,否则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B.浦东公司提出以冻结其300万元存款为条件申请法院解除对厂房的保全,法院可以准许
    C.如果天南公司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A县法院应当解除对浦东公司厂房的保全措施
    D.天南公司的保全给浦东公司造成损失的,浦东公司可以向A县法院或者B县法院起诉天南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诉前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 《民诉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 《民诉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民诉解释》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全手续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诉前保全的裁定视为受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因此,应由甲市B县法院来解除保全措施,C选项说法错误。 《民诉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

  • 第5题:

    天津某土产公司向吉林某农产品公司购买价值20万元的优质大豆,吉林公司交货后,天津公司拒绝付款。为此,吉林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请求天津公司支付货款。天津公司认为吉林公司用劣质大豆充当优质大豆,因此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天津公司既未提出异议又未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天津公司向另一个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B.天津公司向另一个法院起诉后,吉林公司不得依据支付令申请执行
    C.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当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
    D.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答案:A
    解析:
    考查支付令异议的提出。根据《民诉解释》第433条第1款的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故BCD项错误、A项正确。

  • 第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5台设备,货款由乙公司分别支付给丙公司和甲公司。现乙公司未按约定向丙公司支付货款,导致丙公司遭受损失。乙公司应承担的责任是( )。

    A.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向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与甲公司共同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
    解析:

  • 第7题:

    山西某经营干货的公司向陕西某土产公司购买价值5万元的干辣椒,山西公司认为陕西公司用不好的辣椒充当特等椒,因而拒绝付款。为此陕西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山西公司支付货款。收到支付令后,山西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山西公司的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
    • B、山西公司的行为不能阻止支付令的效力
    • C、如果山西公司在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提起诉讼,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
    • D、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正确答案:B

  • 第8题:

    多选题
    2006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15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交付标的物的地点。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并约定:如一方迟延履行,应同时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 关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定金的条款,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不符合法律规定

    B

    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符合法律规定

    C

    一方迟延履行,应同时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D

    一方迟延履行,不得同时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E

    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可以不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可以约定定金条款,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合同约定的定金为25万元,占主合同标的额的16.67%,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两者不能并用。在合同订立之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不论是自己的原因,还是第三人的原因,都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第9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一套生产设备,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等做了明确约定,但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间。甲公司收到设备后,因故一直未使用,亦未支付剩余货款。收到货物两年后,甲公司才开始使用该设备,却发现该设备的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当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货款时,甲公司以设备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下列关于甲公司权利义务的表达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有()。
    A

    因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B

    虽未在法定期间提出质量异议,但因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有权拒付剩余货款

    C

    因设备质量不合格,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

    因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未约定检验期间(包括质保期),应在不超过2年的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但甲公司提出异议时已是2年后,应视为质量符合要求,甲公司应当支付剩余货款。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5万元的苹果,甲公司以乙公司提供的苹果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付款。为此,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在支付令异议期间,甲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
    A

    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

    B

    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不能阻止支付令的效力

    C

    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

    D

    甲公司起诉后,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正确答案: B
    解析:
    对以金钱、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履行期已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并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1款规定的条件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的书面异议,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即不必要进行实体审查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民诉解释》第437条,债务人提出支付令异议成立的条件是:①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即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②必须对债务本身提出异议;③以书面形式提出。支付令异议成立后,支付令自动失效。除此之外,在法定期间,债务人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诉解释》第43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间提出异议的,视为未提出异议。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一套生产设备,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等做了明确约定,但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间。甲公司收到设备后,因故一直未使用,亦未支付剩余货款。收到货物两年后,甲公司才开始使用该设备,却发现该设备的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当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货款时,甲公司以设备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因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B

    虽未在法定期间提出质量异议,但因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有权拒付剩余货款

    C

    因设备质量不合格,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

    因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A,B
    解析: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五万元的苹果,甲公司以乙公司提供的苹果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付款。为此,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在支付令异议期问,甲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下列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
    A

    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

    B

    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不能阻止支付令的效力

    C

    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

    D

    甲公司起诉后,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民诉解释》第43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 第13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万元的苹果,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用不好的苹果充当特等苹果,因而拒绝付款。为此乙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收到支付令后,甲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的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

    B.甲公司的行为不能阻止支付令的效力

    C.如果甲公司在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提起诉讼,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

    D.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正确答案:B

  • 第14题:

    中日合资的甲公司与设在日本的日本乙公司(其在中国没有住所)在中国A县订立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5台电子设备,并由乙公司负责将该电子设备运到甲公司所在地的B县。此外,还约定一旦发生争议无论向哪国法院起诉,均适用日本民事诉讼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产品中有2台电子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瑕疵,经交涉未能解决,于是向我国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A县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B.B县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C.本案应当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

    D.本案应当适用日本民事诉讼法


    正确答案:ABC

  • 第15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5万元的苹果,甲公司以乙公司提供的苹果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付款。为此,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在支付令异议期间,甲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
    B: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不能阻止支付令的效力
    C: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
    D:甲公司起诉后,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答案:B
    解析:
    【考点】对支付令的异议【详解】《民诉意见》第22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据此,B为正确答案。

  • 第16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五万元的苹果,甲公司以乙公司提供的苹果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付款。为此,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在支付令异议期间,甲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下列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A: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
    B: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不能阻止支付令的效力
    C: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
    D:甲公司起诉后,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答案:A,C,D
    解析:
    依据《民诉意见》第22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 第17题:

    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说法中,错误的 是:( )
    A.甲、乙两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支付 货款后,甲公司却迟迟不交付货物,乙公司于是向法院 申请支付令,要求甲公司交付货物
    B.乙到期不能归还甲的欠款,虽然乙下落不明长 达3年时间,甲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C.督促程序因债权人的申请而开始
    D.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对债务予以口头确认,并 履行部分债务,而且口头表示在此次履行债务后的2 个月之内履行剩余债务。这样仍然不影响支付令的 效力


    答案:A,B
    解析:
    。债务人的义务是交付一定的货物或者完 成一定的行为,不能适用督促程序,A项错误。在本题 中乙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支付令无法送达,而且也不 适用公告送达,B项错误。督促程序是指法院根据偾债权人提出的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不经辩论, 便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异议,支付令即发生与生效判决同等效力的程序。由 此看出C项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223条规定可 知D项中债务人没有提出异议,不妨碍支付令的生 效,该选项是正确的。

  • 第18题:

    河北某经营干货的公司向贵州某土产公司购买价值10万元的干辣椒,河北公司拒绝付款。为此贵州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河北公司支付货款。河北公司认为贵州公司用不好的辣椒充当特等椒,因此收到支付令后,河北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河北公司的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
    • B、河北公司的行为不能阻止支付令的效力
    • C、如果河北公司在收到支付令后立即提出口头异议的,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
    • D、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甲乙两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支付货款后,甲公司却迟迟不交付货物,乙公司于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甲公司交付货物
    • B、乙到期不能归还甲的欠款,虽然乙下落不明长达3年时间,甲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 C、督促程序因债权人的申请而开始
    • D、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对债务予以口头确认,并履行部分债务,而且口头表示在此次履行债务后的2个月之内履行剩余债务。这样仍然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正确答案:A,B

  • 第20题:

    多选题
    甲公司因乙公司拖欠货款向A县法院申请支付令,经审查甲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A县法院向乙公司发出支付令。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没有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而是向A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
    A

    支付令失效

    B

    甲公司可以持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

    C

    A县法院应当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D

    A县法院不应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正确答案: B,D
    解析:
    对于人民法院签发的支付令,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有权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提出异议。债务人的异议,必须是就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生效或履行等实质问题提出,如果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本身没有异议,仅仅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见的,则不构成有效的书面异议,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只要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权债务关系的问题上存在争议,人民法院签发的支付令自行失效,督促程序即告终结。本题中,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没有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而是向A县法院提起要求甲公司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违约赔偿诉讼。乙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受理,同时乙公司的起诉表明甲乙公司在债权债务关系的问题上存在争议,法院签发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设备买卖合同,甲公司是买方,乙公司是卖方。丙公司为甲公司的一般保证人。合同约定甲公司在收到设备1个月内支付货款。依照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设备,但甲没有在履行期限内支付剩余货款。下列情形中说法错误的是()。
    A

    在保证期间内,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申报债权,也可以直接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B

    在保证期间内,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乙公司未申报债权的,丙公司以其对甲公司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C

    保证期间内,乙公司没有就主债权向法院起诉,保证期间届满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后,乙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D

    在保证期间内,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丙公司代甲公司清偿后,以其对甲公司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一般保证的相关规定。乙公司没有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期间届满,作为一般保证人的丙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第22题:

    多选题
    乙公司拖欠甲公司货款6万元,甲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向乙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成立。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6年真题]
    A

    乙公司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甲公司清偿债务,督促程序自行终结

    B

    乙公司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对异议理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

    C

    乙公司在法定期间向人民法院书面说明目前还钱确有困难,并承诺在2个月后一定还清,则支付令可不生效

    D

    乙公司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但向甲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债务已经偿还,则支付令的效力不受影响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诉意见》22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一套生产设备,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等作了明确约定,但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间。甲公司收到设备后,因故一直未使用,亦未支付剩余货款。收到货物两年后,甲公司才开始使用该设备,却发现该设备的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当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货款时,甲公司以设备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因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B

    虽未在法定期间提出质量异议,但因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有权拒付剩余贷款

    C

    因设备质量不合格,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

    因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A,B
    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A

    甲乙两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支付货款后,甲公司却迟迟不交付货物,乙公司于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甲公司交付货物

    B

    乙到期不能归还甲的欠款,虽然乙下落不明长达3年时间,甲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C

    督促程序因债权人的申请而开始

    D

    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对债务予以口头确认,并履行部分债务,而且口头表示在此次履行债务后的2个月之内履行剩余债务。这样仍然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正确答案: B,D
    解析: 考查支付令的申请和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的义务是交付一定的货物或者完成一定的行为,不能适用督促程序,A项错误。在本题中乙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支付令无法送达,而且也不适用公告送达,B项错误。督促程序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不经辩论,便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支付令即发生与生效判决同等效力的程序。由此看出C项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223条的规定可知,D项中债务人没有提出异议,不妨碍支付令的生效,该选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