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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先将一套商品房租赁给乙,后又将这套房屋卖给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现丙要求乙搬出房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不影响甲与乙的租赁合同效力 B.甲将房屋卖给丙侵犯了承租人乙的优先购买权 C.甲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D.丙要求乙搬出房屋是合法的

题目
甲先将一套商品房租赁给乙,后又将这套房屋卖给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现丙要求乙搬出房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不影响甲与乙的租赁合同效力
B.甲将房屋卖给丙侵犯了承租人乙的优先购买权
C.甲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D.丙要求乙搬出房屋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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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3年。房屋出租1年后,甲欲卖该房屋给丙并通知乙,乙表示不买。甲便将该房屋卖给了丙,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丙对乙提出的下列请求合法的是( )。

    A.请求立即腾房

    B.提高房屋租金

    C.缩短房屋租期

    D.请求向自己交付租金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租赁合同。《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本题中,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不因房屋所有权的变动而失效,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也未妨碍乙的优先购买权,但因该房屋所有权变动,使得丙成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乙应向丙交纳租金。正确答案是D.

  • 第2题:

    甲将一套自有房屋出租给乙,租期5年,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半年后,甲将该套房屋给丙设立抵押权借款500万,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两年后,借款到期,甲无力偿还债务,甲、丙双方协议以房屋抵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但未通知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乙可以主张丙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B、丙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丙可以要求乙搬离房屋
    C、甲、丙协议以房屋抵债,并未侵犯乙的优先购买权
    D、甲、丙协议以房屋抵债,无须通知乙

    答案:A
    解析:
    《物权法》第190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0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因此,先抵押后出租的房屋租赁合同,在抵押权实现导致房屋所有权变动的,不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先出租后抵押,则仍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本题属于现出租,后抵押,因此乙仍然可以主张买卖不破租赁,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1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2条:“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租赁房屋偿还债务,仍应当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仍享有优先购买权,故C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

  • 第3题:

    甲将一套自有房屋出租给乙,租期5年,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半年后,甲将该套房屋给丙设立抵押权借款500万,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两年后,借款到期,甲无力偿还债务,甲、丙双方协议以房屋抵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但未通知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乙可以主张丙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B.丙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丙可以要求乙搬离房屋
    C.甲、丙协议以房屋抵债,并未侵犯乙的优先购买权
    D.甲、丙协议以房屋抵债,无须通知乙

    答案:A
    解析:
    《物权法》第190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0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因此,先抵押后出租的房屋租赁合同,在抵押权实现导致房屋所有权变动的,不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先出租后抵押,则仍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本题属于现出租,后抵押,因此乙仍然可以主张买卖不破租赁,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1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2条:“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租赁房屋偿还债务,仍应当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仍享有优先购买权,故C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

  • 第4题:

    甲将自有的一幢房屋卖给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了另外一份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与乙之间订立的合同无效
    B.甲与丙之间订立的合同无效
    C.乙可以要求丙将返还该房屋
    D.乙不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D
    解析:
    2020 / 2019版教材P20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物权变动的基础往往是合同关系,如买卖合同导致物权的转让。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甲乙自己的合同作为原因行为,不受有无登记的影响,而登记不过是物权变动的条件。也就是说,不登记不影响当事人之间合同的效力,但并不产生物权变动的后果;若想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则必须要履行登记。因此,基于合同,乙可以请求甲办理登记,甲未能按时办理登记,构成违约,乙可以请求甲实际履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 第5题:

    甲将自己的一套商品房租赁给乙,后甲为担保好友丙的债务将该房屋抵押给丁,因丙无力还款,该房屋被拍卖,此时乙的租期尚未届满。现在,乙、乙父、丙父、丁均提出购买该房屋。在同等条件下,该房屋应优先卖给()。

    • A、乙
    • B、乙父
    • C、丁
    • D、丙父

    正确答案:A

  • 第6题:

    甲于2010年将自己的房屋租给乙,租赁期限为两年。2011年,甲又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租赁合同因房屋买卖行为而终止
    • B、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乙可在原租赁合同规定期内承租该房
    • C、甲与丙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 D、丙取得房屋所有权,乙无权承租该房

    正确答案:A,C,D

  • 第7题: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3年。房屋出租1年后,甲欲将该房屋卖给丙,并通知乙,乙表示不买。甲便将该房屋卖给了丙,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丙对乙提出的下列请求合法的是()。

    • A、请求立即搬出
    • B、提高房屋租金
    • C、缩短房屋租期
    • D、请求向自己交付租金

    正确答案:D

  • 第8题:

    单选题
    甲欲将一套商品房出售给乙并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甲又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应重新登记为甲

    B

    房屋应归丙,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C

    房屋应归乙。甲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D

    甲与乙协商房屋的归属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是否办理过户手续为标志,题中甲将房屋以高价卖给了丙,且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所以房屋归丙所有。由于事前甲将房屋出售给了乙,虽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与乙的合同是合法订立的,所以甲要对乙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9题:

    单选题
    甲将自己的一套商品房租赁给乙,后甲为担保好友丙的债务,将该房屋抵押给丁,因丙无力还款,该房屋被拍卖,此时乙的租期尚未届满。现在,乙、乙父、丙父、丁均提出购买该房屋。在同等条件下,该房屋应优先卖给(  )。[2012年真题]
    A

    B

    乙父

    C

    D

    丙父


    正确答案: B
    解析: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本题中,乙作为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 第10题:

    多选题
    甲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此后,甲未经乙的同意,又将房屋出租给丙。现乙行使抵押权,甲与乙协议将抵押的房屋以30万元的价格折抵给乙。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

    因未经乙的同意,甲、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

    B

    丙享有以30万元的价格优先购买抵押房屋的权利

    C

    如果丙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乙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丙有权主张原租赁合同对乙继续有效

    D

    如果丙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乙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有权要求丙搬离该房屋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甲于2010年将自己的房屋租给乙,租赁期限为两年。2011年,甲又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租赁合同因房屋买卖行为而终止

    B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乙可在原租赁合同规定期内承租该房

    C

    甲与丙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D

    丙取得房屋所有权,乙无权承租该房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期3年,第二年甲欲出卖该房屋,乙表示不买,于是甲便卖给了丙,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该租赁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在房屋过户后,该租赁合同当事人仍未甲和乙,丙只负有“买卖不破租赁”的义务

    B

    在房屋过户后,该租赁合同因概括承受,其当事人为丙和乙,甲已脱离了该合同关系

    C

    在房屋过户后,丙与乙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否则丙不受该租赁合同约束

    D

    在房屋过户后,应办理租赁合同的变更登记,租赁合同约束丙与乙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承受的问题,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转给该第三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由该第三人承受合同地位,全部或部分地享受债权、债务。
    合同承受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承受一般是基于当事人与他人之间的合同而发生,优势也可以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例如基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买受人应当承受该租赁物上原已存在的租赁合同关系中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2、合同承受转让的是债权、债务,因而被移转的合同只能是双务合同。
    3、合同承受必须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4、合同承受是一种无因行为。所以选B。

  • 第13题:

    1998年3月1日,甲将自己的一套住房出租给乙,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约定租期22年。2017年3月1日,甲又将该房屋抵押给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18年3月1日,丙行使抵押权拍卖该房屋,丁以100万元的价格购得该套房屋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现在,丁要求乙搬出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超过法定上限,超出部分为不定期租赁
    B.乙不应搬出房屋,并且有权请求丁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C.乙应搬出房屋,并且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乙应搬出房屋,并且无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租赁合同的法定最长期限以及买卖不破租赁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214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故选项A错误。依据《物权法》第190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虽然,甲、乙之间的租赁关系成立在前,但是2018年3月1日,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已经无效。乙无权请求丁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也无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故选项BC均错误,选项D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D。

  • 第14题:

    2015年4月2日,甲将一套自有房屋出卖给乙,乙支付了房款,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甲将房屋交付给乙使用。乙将房屋出租给丙,租期3年。后甲去世,仅有一继承人丁。丁继承房屋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后,将该房屋出卖给戊,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甲、乙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登记,因此合同尚未生效
    B、丁将房屋出卖给戊属无权处分
    C、戊因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D、戊可以要求丙返还房屋

    答案:A,B,C,D
    解析:
    《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办理登记并非合同生效的要件,因此A选项错误,当选;甲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丁是甲的唯一继承人。《物权法》第29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此,丁因继承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将房屋出卖给戊属于有权处分。故B选项错误,当选。因丁是有权处分,则戊不可能是善意取得。C选项错误,当选。《物权法》第34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若丙是有权占有,则戊无权根据《物权法》第34条要求返还房屋;若丙无权占有,则戊有权根据《物权法》第34条要求返还房屋。《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丙根据租赁合同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戊并无返还原物请求权。D选项错误,当选。

  • 第15题: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自有的一幢房屋卖给乙,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购房款20%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甲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B.甲必须收回房屋并向乙方交付
    C.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不动产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本题中两个房屋买卖合同都有效,房屋由于登记在丙的名下,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

  • 第16题:

    甲将其房屋一套出售给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甲依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乙,乙支付了约定的房款,并将房屋装修后准备入住。不料甲在与乙签订合同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尚未交付购房款。现丙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乙向其返还房屋。乙即提起反诉,请求法院确认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请对本案提出处理意见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并生效。但房屋系不动产,根据《物权法》第9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乙间仅仅交付房屋而未进行过户登记,故不发生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效力。因此在本案中,虽然乙已经入住系争房屋,但其不享有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人仍为甲。嗣后由于甲仍有权对该房屋进行法律上的处分。所以甲、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依法亦有效,同时由于甲、丙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的手续,根据《物权法》第9条,丙取得房屋所有权。丙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但由于债的平等性,前后两个合同均为有效,故乙请求法院确认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无法得到支持。就甲、乙间的关系而言,由于合同有效,故甲的再次出卖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 第17题:

    甲将3间私房中的2间作价5万元投入与丙合伙办的综合商店,又将东屋出租给乙居住。现甲因急事用钱,要将房屋转让。乙和丙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则甲:()

    • A、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乙
    • B、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丙
    • C、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
    • D、可以任意选择乙或者丙作为购买者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甲将自有之房屋2间租给乙,租期自1999年5月1日至2000年5月1日,租金每月1日支付,租金1000元/月。乙每月均按时交租,2000年3月1日,乙因资金周转困难,未付上月租金。3月5日,甲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丙要求乙搬出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应搬出房屋,甲不得以与乙的租赁合同对抗新所有人丙
    • B、乙应搬出房屋,因其迟延交付租金已构成违约
    • C、乙应搬出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 D、乙不应搬出房屋,因为乙虽违约但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乙得以之对抗丙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甲父去世时留有一套商品房,甲为唯一继承人。甲父去世不久,甲因急需用钱,遂将该房屋出卖给好友乙,并答应待将房屋过户给自己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乙交付了房款,甲将房屋交给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后甲因做生意亏损,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谎称房屋仅出租给乙,并将房屋过户给了丙。丙去找乙要求交房时与乙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房屋所有权属于乙
    • B、该房屋所有权属于丙
    • C、甲与丙所签订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
    • D、甲与乙所签订合同为有效合同

    正确答案:B,D

  • 第20题:

    单选题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3年。房屋出租1年后,甲欲将该房屋卖给丙,并通知乙,乙表示不买。甲便将该房屋卖给了丙,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丙对乙提出的下列请求合法的是()。
    A

    请求立即搬出

    B

    提高房屋租金

    C

    缩短房屋租期

    D

    请求向自己交付租金


    正确答案: B
    解析: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本题中,丙虽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甲与乙的租赁合同仍有效,即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丙无权更改合同条款,乙应向丙交付租金。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5年,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半年后,甲隐瞒已经出租给乙的事实,将房屋出卖给丙,并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乙有权主张甲、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

    乙有权自知道甲出卖给丙的事实之日起15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C

    乙有权主张甲、乙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对丙继续有效

    D

    丙购买房屋后有权请求乙搬离该房屋,乙可对甲主张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3年。房屋出租1年后,甲欲卖该房屋给丙并通知乙,乙表示不买。甲便将该房屋卖给了丙,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丙对乙提出的下列请求合法的是(  )。[2007年真题]
    A

    请求立即腾房

    B

    提高房屋租金

    C

    缩短房屋租期

    D

    请求向自己交付租金


    正确答案: D
    解析: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该条是对“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即在租赁物买卖的场合,租赁合同不受影响,对第三人继续有效,新的所有人必须尊重承租人使用权的原状。本题中丙作为房屋买受人,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在乙丙之间有效存在,丙仅仅是取代了甲在租赁合同中的地位,合同关于租金、期限的约定对丙有效,因此,丙只可以请求乙向自己交付租金。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自有的一幢房屋卖给乙,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购房款2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B

    甲必须收回房屋并向乙方交付

    C

    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

    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有关违约责任的内容。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必须依法办理转移登记,否则标的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由于甲与丙已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意味着丙已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是说乙无法要求甲交付房屋,因此选项C与D的说法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