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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遭丈夫乙的虐待而被迫离家独居。某日其女儿丙(13周岁)来看望甲, 甲叫丙把家中的老鼠药放到乙喝的酒中。丙按甲的吩咐行事,致乙死亡。对此案,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甲、丙构成共同犯罪 B: 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C: 甲是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D: 甲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

题目
甲因遭丈夫乙的虐待而被迫离家独居。某日其女儿丙(13周岁)来看望甲,
甲叫丙把家中的老鼠药放到乙喝的酒中。丙按甲的吩咐行事,致乙死亡。对此案,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甲、丙构成共同犯罪
B: 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C: 甲是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D: 甲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共同犯罪的主体特征。在本题中,丙只有13周岁,按照我国《
刑法》规定,不能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也就不能和甲一起构成共同犯罪,因而选项AC
都是错误的。在本题中,甲是间接实行犯,丙不构成犯罪。
甲要丙把老鼠药放到乙喝的酒中,甲的行为只侵害了乙的生命权,并不危害公共安全,
所以甲的行为为故意杀人罪,不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因而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
故本题答案选D。
更多“甲因遭丈夫乙的虐待而被迫离家独居。某日其女儿丙(13周岁)来看望甲,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因遭受丈夫乙的虐待而被迫离家独居。某日,甲的女儿丙(13岁)来看望甲,甲叫丙把家中的老鼠药放入乙喝的酒中。丙按甲的吩咐行事,致使乙死亡。对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丙构成共同犯罪

    B.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C.甲是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D.甲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D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本案例中,l3岁的丙既没有犯罪故意也不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所以甲、丙不能构成共同犯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甲的行为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故排除。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所以甲的行为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

  • 第2题:

    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医生甲征得乙(15周岁)同意,将其肾脏摘出后移植给乙的叔叔丙。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丈夫甲拒绝扶养因吸毒而缺乏生活能力的妻子乙,致乙死亡。因吸毒行为违法,乙的死亡只能由其本人负责,甲的行为不成立遗弃罪
    C.乙盗窃甲价值4000余元财物,甲向派出所报案被拒后,向县公安局告发乙抢劫价值4000余元财物。公安局立案后查明了乙的盗窃事实。对甲的行为不应以诬告陷害罪论处
    D.成年妇女甲与13周岁男孩乙性交,因性交不属于猥亵行为,甲的行为不成立猥亵儿童罪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故意伤害罪、遗弃罪、诬告陷害罪、猥亵儿童罪。 A项,依据《刑法》第234条之一的规定,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乙只有15周岁,其对于肾脏移植这样的重大健康问题无法做出有效的承诺,即被害人承诺无效,医生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故A项错误。
    B项,依据《刑法》第261条的规定,丈夫甲对于妻子乙有救助义务,在有救助能力的情况下不救助的,甲可以成立遗弃罪。至于乙吸毒致使其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的,这不能成为甲无罪的理由。故B项错误。
    C项,依据《刑法》第243条的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成立诬告陷害罪。只有他人本不该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捏造事实并告发使得他人可能被追究的,才成立本罪。如果他人本来就该被追究刑事责任,此时对该人犯罪事实进行夸大并告发的,并没有侵犯对方的人身权,所以不成立本罪。甲捏造乙抢劫4000元的事实,是为了让公安机关立案,以便追究乙盗窃罪的刑事责任,而不是意图无端使乙受刑事追究,所以甲不成立诬告陷害罪。故C项正确。
    D项,依据《刑法》第237条第3款的规定,猥亵儿童的,成立猥亵儿童罪。猥亵与性交并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包含关系,即性交自然属于猥亵。只是强制与女子性交的,特别规定为强奸罪。强奸罪所没有包含的与不满14周岁男童的性交,仍然定性为猥亵儿童罪。故D项错误。

  • 第3题:

    下列哪些行为不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A:甲遭受乙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在防卫过程中一棒将乙打倒在地,致使乙脑部跌在一块石头上而死亡。法院认为甲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以防卫过当追究刑事责任
    B:甲对乙进行非法拘禁,在拘禁过程中,因长期捆绑,致乙呼吸不顺畅窒息死亡
    C:甲因对女儿乙的恋爱对象丙不满意,阻止乙、丙正常交往,乙对此十分不满,并偷偷与丙登记结婚,甲获知后对乙进行打骂,逼其离婚。乙、丙不从,遂相约自杀而亡
    D:甲结婚后,对丈夫与前妻所生之子十分不满,采取冻饿等方式进行虐待,后又发展到打骂,致使其多处伤口腐烂,乙因未能及时救治而不幸身亡

    答案:B,C,D
    解析:
    A选项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一般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防卫过当这个罪名。B、C、D选项都是过失致人发生竞合的犯罪。选项B是在非法拘禁时候发生的,根据法律规定,仍认定为非法拘禁罪。选项C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选项D是虐待罪,虐待致人死亡的,也属于结果加重犯,仍应认定为虐待罪。

  • 第4题:

    依据过错主义离婚原则中的判决离婚抗辩权,下列案例中没有体现判决离婚抗辩权的是()

    • A、甲男指控妻子与邻居通奸,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其妻向法院提交有甲男签字的“原谅书”
    • B、乙女因丈夫盗窃入狱而诉请离婚,其夫向法院证明自己入狱是因乙女教唆盗窃所致
    • C、丙男因其妻整日在家睡懒觉而诉请离婚,其妻向法院证明丙男是厌恶自己丑陋而放纵自己睡懒觉的
    • D、丁女向法院指控丈夫虐待自己,要求离婚,其夫向法院证明丁女系嗜毒成瘾才招致虐待

    正确答案:C

  • 第5题:

    下列哪些行为不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 A、甲遭受乙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在防卫过程中一棒将乙打倒,致乙脑部受伤死亡
    • B、甲对乙进行非法拘禁,在拘禁过程中,因长时间捆绑,致乙呼吸不畅窒息死亡
    • C、甲因对女儿乙的恋爱对象丙不满意,阻止乙、丙正常交往,乙对此十分不满,并偷偷与丙登记结婚,甲获知后对乙进行打骂,逼其离婚。乙、丙不从,遂相约自杀而亡
    • D、甲结婚以后,对丈夫与其前妻所生之子乙十分不满,采取冻饿等方式进行虐待,后又发展到打骂,致乙多处伤口腐烂,乙因未能及时救治而不幸身亡

    正确答案:B,C,D

  • 第6题:

    单选题
    甲与乙是父子关系。下列哪种情况下,乙无权继承甲的遗产?()
    A

    乙在和其父甲的争执过程中,失手将甲推入河中致其溺亡。甲死前曾立下遗嘱,其财产全部由乙继承。

    B

    甲生前写下遗书,其财产由其子乙(20岁)丙(10岁)共同继承,甲死后,乙销毁该遗书并伪造一份由乙继承甲全部财产的假遗书。

    C

    甲有一子乙一女丙,某日,因情感纠纷乙将丙杀害,次日,甲因遭受打击心脏病发猝死。

    D

    甲生前遭到其子乙的虐待,在得知甲患有癌症后,乙幡然悔悟,尽心照顾甲并得到了甲的原谅。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多选题
    甲因遭丈夫乙虐待被迫离家出走。甲的女儿丙(1986年5月6日出生)在2000年5月1日前来看望,甲唆使丙用家中的老鼠药拌入饭中毒死乙。丙于同年5月6日回到家中,在其父亲乙的饭中拌入老鼠药,将乙毒死。甲的行为()
    A

    构成故意杀人罪

    B

    是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C

    是间接实行杀人行为

    D

    不是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没有留下遗嘱,其有一个养子乙和两个女儿,两个女儿均先于甲去世,乙有子丙,大女儿有一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丁,二女儿的丈夫戊对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对甲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有( )

    A.乙
    B.丙
    C.丁
    D.戊

    答案:A,C,D
    解析:
    由于甲未留下遗嘱,因此适用法定继承。《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题干中乙作为养子有继承权,A项正确。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丁作为甲大女儿的继子享有继承权。C项正确。
    《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戊作为甲的女婿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D项正确。

  • 第9题:

    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没有留有遗嘱,其有一个养子乙和两个女儿,两个女儿均已去世,乙有一子丙,大女儿有一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丁,二女儿的丈夫戊对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对甲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有( )。

    A. 乙 B. 丙 C. 丁 D. 戊

    答案:A,C,D
    解析:
    甲去世没有遗嘱,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养子乙和两个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甲的遗产,两个女儿都已去世,可由两女儿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所以丁可代位继承。根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戊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选ACD。

  • 第10题:

    甲为一富商,乙为甲之子,为谋得甲之财产,乙多方虐待甲,甲宣布断绝与乙的关系,并立下字据,剥夺乙的继承权。甲年老之后,乙幡然悔悟,对甲多尽孝道,甲原谅了乙的行为。对于乙的继承权,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乙因虐待甲当然丧失继承人资格,无须任何程序
    • B、乙因甲宣布断绝关系而当然丧失继承权
    • C、乙因甲立下字据,剥夺其继承权而丧失继承权
    • D、乙因甲的原谅行为而恢复其继承权,且无须任何程序

    正确答案:A,B,C

  • 第11题:

    甲因遭丈夫乙虐待被迫离家出走。甲的女儿丙(1986年5月6日出生)在2000年5月1日前来看望,甲唆使丙用家中的老鼠药拌入饭中毒死乙。丙于同年5月6日回到家中,在其父亲乙的饭中拌入老鼠药,将乙毒死。甲的行为()

    • A、构成故意杀人罪
    • B、是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 C、是间接实行杀人行为
    • D、不是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A,C,D

  • 第12题:

    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没有留下遗嘱,其中有一个养子乙和两个女儿,两个女儿均已去世,乙有一子丙,大女儿有一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丁,二女儿的丈夫戊对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对甲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有()

    • A、乙
    • B、丙
    • C、丁
    • D、戊

    正确答案:A,C,D

  • 第13题:

    单选题
    甲因遭丈夫乙的虐待而被迫离家独居。某日女儿丙(13岁)来看望甲,甲叫丙把家中的老鼠药放到乙喝的酒中。丙按甲的吩咐行事,致乙死亡。对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丙构成共同犯罪

    B

    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C

    甲是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D

    甲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