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①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②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生产车间。 ③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仓库。 ④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2)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①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②中庭。 ③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④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⑤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3)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