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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境内甲居民企业,在境外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均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2019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 (2)设在A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A国所得税税率为20%,在A国已纳税额40万元。 (3)设在B国的分支机构当年营业所得为-300万元;取得利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居民企业境外B国分支机构的亏损可以在我国汇总纳税时弥补( )万元。A.0 B.300 C.220 D.200

题目
我国境内甲居民企业,在境外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均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2019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
(2)设在A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A国所得税税率为20%,在A国已纳税额40万元。
(3)设在B国的分支机构当年营业所得为-300万元;取得利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居民企业境外B国分支机构的亏损可以在我国汇总纳税时弥补( )万元。

A.0
B.300
C.220
D.200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
解析:
弥补0万元。税法规定,境外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盈利。
更多“我国境内甲居民企业,在境外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均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2019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中国居民企业丙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丙企业核算的2018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
    (2)在甲国设有一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2018年度,该分公司实现税前所得200万元,分公司适用3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因处在甲国税收减半优惠期而向甲国政府实际缴纳所得税30万元,当年分公司所得未分回我国;
    (3)在乙国设有一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从该子公司分回税后所得323万元,乙国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乙国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5%。
    (其他相关资料:甲国、乙国和我国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规定一致;我国与甲国和乙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有饶让条款;丙企业选择不分国不分项抵免方法)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丙企业来自乙国子公司的税前所得为( )万元。

    A.323
    B.340
    C.400
    D.383

    答案:C
    解析:
    乙国子公司税后所得还原成税前所得=323÷(1-5%)÷(1-15%)=400(万元)。

  • 第2题:

    中国居民企业丙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丙企业核算的2018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
    (2)在甲国设有一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2018年度,该分公司实现税前所得200万元,分公司适用3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因处在甲国税收减半优惠期而向甲国政府实际缴纳所得税30万元,当年分公司所得未分回我国;
    (3)在乙国设有一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从该子公司分回税后所得323万元,乙国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乙国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5%。
    (其他相关资料:甲国、乙国和我国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规定一致;我国与甲国和乙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有饶让条款;丙企业选择不分国不分项抵免方法)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假定没有影响税额计算的其他因素,计算丙企业当年在我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为( )万元。

    A.523
    B.500
    C.543
    D.513

    答案:D
    解析:
    (1)甲国优惠饶让视同纳税=200×30%=60(万元),在乙国实际缴纳税款=400-323=77(万元),境外合计已纳税额=60+77=137(万元);抵免限额为150万元,境外所得需要在我国补税=150-137=13(万元)。(2)丙企业当年在我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2000×25%+13=513(万元)。

  • 第3题:

    境内某居民企业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该企业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20%;B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该企业已经按照规定在A、B两国缴纳了所得税,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来源于A、B两国的所得可以汇总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B.来源于A、B两国的所得可以分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C.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境外所得需要在我国缴纳30万元企业所得税
    D.采用不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境外所得无需在我国补税

    答案:A,B,C
    解析:
    选项AB: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可以选择“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在A国的已纳税额=600×20%=120(万元),在B国的已纳税额=400×30%=120(万元)。选项C: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A国的抵免限额=600×25%=150(万元)>120万元,需在我国补税=150-20=30(万元);B国的抵免限额=400×25%=100(万元)<120万元,不需在我国补税;所以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境外所得需要在我国缴纳30万元企业所得税。选项D:采用不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AB两国合计抵免限额=(600+400)×25%=250(万元)>240万元(120+120),需要在我国补税=250-240=10(万元)。

  • 第4题:

    境内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9年度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境外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16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30万元。2019年度甲公司汇总纳税时实际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25
    B.35
    C.55
    D.65

    答案:B
    解析:
    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160×25%=40(万元)>在境外实际缴纳税额30万元,需要在我国补缴企业所得税=40-30=10(万元),2019年度甲公司汇总纳税时实际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10=35(万元)。

  • 第5题:

    张某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18年取得境外某企业支付的有形动产租赁所得10万元,该项收入境外纳税1万元并取得境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已知该国与我国之间尚未签订税收协定。
      要求:
      (1)判断张某取得的有形动产租赁所得境外所纳税款是否能在本纳税年度足额抵扣并说明理由。
      (2)计算张某从境外取得的有形动产租赁所得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解析:
    (1)可以足额抵扣。
      理由:境外所得抵免限额=10×(1-20%)×20%=1.6万元;
      根据计算结果,张某从境外某企业取得应税所得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的抵免限额为1.6万元,其在境外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1万元,低于抵免限额,可以全额抵扣,并需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
      (2)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6-1=0.6万元。

  • 第6题:

    境内某居民企业2019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该企业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20%;B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该企业已经按照规定在A、B两国缴纳了所得税,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来源于A、B两国的所得可以汇总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B.来源于A、B两国的所得可以分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C.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境外所得需要在我国缴纳30万元企业所得税
    D.采用不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境外所得无需在我国补税

    答案:A,B,C
    解析:
    选项AB: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可以选择“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在A国的已纳税额=600×20%=120(万元),在B国的已纳税额=400×30%=120(万元)。选项C: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A国的抵免限额=600×25%=150(万元)>120万元,需在我国补税=150-20=30(万元);B国的抵免限额=400×25%=100(万元)<120万元,不需在我国补税;所以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境外所得需要在我国缴纳30万元企业所得税。选项D:采用不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AB两国合计抵免限额=(600+400)×25%=250(万元)>240万元(120+120),需要在我国补税=250-240=10(万元)。

  • 第7题:

    中国居民A公司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A公司核算的2018年度境内外所得情况如下: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
    (2)在甲国设有一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2018年度,该分公司实现所得200万元,分公司适用20%税率,但因处在甲国税收减半优惠期而向甲国政府实际缴纳所得税20万元,当年分公司所得未分回我国。
    (3)在乙国设有一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从该子公司分回税后所得323万元,乙国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乙国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5%。
    (其他相关资料:甲国、乙国和我国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规定一致;我国与甲国和乙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有饶让条款;A公司选择分国不分项抵免方法)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
    (1)甲国分支机构所得未汇入我国,是否计入A公司201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总额,说明理由。
    (2)说明分公司在甲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是属于A公司直接负担的所得税还是间接负担的所得税。
    (3)计算A公司来自甲国分公司所得的抵免限额。
    (4)计算A公司来自乙国子公司所得的抵免限额。
    (5)假定没有影响税额计算的其他因素,计算A公司当年在我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


    答案:
    解析:
    (1)甲国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应计入A公司201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总额。分支机构不具备利润分配的职能,不论利润是否汇入我国,都应并入A公司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2)分公司在甲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属于A公司直接负担的所得税。
    (3)来自甲国分公司的抵免限额=200×25%=50(万元)。
    (4)乙国税后所得还原成税前所得:
    323÷(1-5%)÷(1-15%)=400(万元)
    抵免限额=400×25%=100(万元)。
    (5)甲国境外优惠饶让视同纳税=200×20%=40(万元)
    在乙国实际缴纳税款=400-323=77(万元)
    甲国视同已纳税额40万元小于50万元的抵免限额。
    乙国实际已纳税额77万元小于100万元的抵免限额。
    A公司当年境内境外所得在我国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2000+200+400)×25%-40-77=650-40-77=533(万元)。

  • 第8题: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200天(无税收协定)的普通人员,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境内所得境内企业支付的部分不纳税
    • B、境内所得境外企业支付的部分纳税
    • C、境外所得境外企业支付的部分纳税
    • D、境外所得境内企业支付的部分纳税

    正确答案:B

  • 第9题:

    多选题
    甲国居民有来源于乙国所得100万元,甲、乙两国的所得税的税率分别为40%、30%,但乙国对外国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实行20%的优惠税率,现甲国采用抵免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并与乙国签订了税收饶让协定。请回答以下问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若甲国采用免税法,则甲国对来源于境外所得-律不再征收所得税

    B

    若甲乙两国未签订税收饶让协定,则上述所得的抵免额为30万元

    C

    若甲乙两国未签订税收饶让协定,则甲国应对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税税额为20万元

    D

    如果甲国税率低于乙国税率,在抵免法下则甲国对居民来源于乙国所得不再征收所得税


    正确答案: A,B
    解析: 若甲乙两国未签订税收饶让协定,则上述所得的抵免额是按照实际在乙国的纳税额计算,也就是100×20%=20(万元),所以B是错误的。

  • 第10题:

    问答题
    甲企业200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甲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在B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45万元,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18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请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 (1)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20+60+45)×25%=56.25(万元)
    (2)A.B两国的扣除限额
    A.国扣除限额=60×25%=15(万元)
    B.国扣除限额=45×25%=11.25(万元)
    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18万元,高于扣除限额15万元,其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3万元当年不能扣除。
    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9万元,低于扣除限额11.25万元,可全额扣除。
    (3)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56.25-15-9=32.25(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假设我国居民公司在2018年度来自境内所得8万元,来自境外税后收益2万元。已经在境外缴纳所得税0.5万元。境内外所得税税率分别为25%和20%,则2018年该公司在我国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

    2.9

    B

    2

    C

    2.5

    D

    2.125


    正确答案: B
    解析:
    题中,2万元是来自境外的税后收益,首先应将其转化成境外税前收益,即境外所得在我国的应纳税额=2+0.5=2.5(万元),因此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8+2.5=10.5(万元);境外抵免限额=(2+0.5)×25%=0.625(万元),已纳税额0.5万元,可全额扣除;该公司2018年应在我国应纳企业所得税=10.5×25%-0.5=2.125(万元)。

  • 第12题:

    单选题
    某居民企业2013年境内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900万元,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在A国设有甲分支机构(我国与A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甲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甲分支机构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甲分支机构按规定在A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在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

    135

    B

    140

    C

    155

    D

    160


    正确答案: A
    解析: A国的扣除限额=100×25%=25万元,在A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100×20%=20(万元),小于抵扣限额,需要补税。企业在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900×15%+(100×25%-20)=140万元。本题答案为B选项。

  • 第13题:

    我国境内甲居民企业,在境外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均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2019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
    (2)设在A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A国所得税税率为20%,在A国已纳税额40万元。
    (3)设在B国的分支机构当年营业所得为-300万元;取得利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境外B国分支机构的净亏损额为( )万元。

    A.300
    B.240
    C.220
    D.0

    答案:C
    解析:
    发生在B国分支机构的当年度净亏损额=300-80=220(万元)?
    亏损额300万元,仅可以用从该国取得的利息80万元弥补。未能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不得从当年度企业其它盈利中弥补。

  • 第14题:

    中国居民企业丙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丙企业核算的2018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
    (2)在甲国设有一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2018年度,该分公司实现税前所得200万元,分公司适用3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因处在甲国税收减半优惠期而向甲国政府实际缴纳所得税30万元,当年分公司所得未分回我国;
    (3)在乙国设有一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从该子公司分回税后所得323万元,乙国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乙国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5%。
    (其他相关资料:甲国、乙国和我国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规定一致;我国与甲国和乙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有饶让条款;丙企业选择不分国不分项抵免方法)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丙企业来自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为( )万元。

    A.50
    B.100
    C.150
    D.180

    答案:C
    解析:
    丙企业来自甲国的税前所得为200万元,来自乙国的税前所得为400万元,抵免限额=(200+400)×25%=150(万元)。

  • 第15题:

    某企业2019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企业所得税税率。假如企业自2010年起在A、B两国设立分支机构,其2019年应税所得为:
      A国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A国税率10%;
      B国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B国税率35%;
      假设其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
      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5万和7万企业所得税。
      请计算企业2019年度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解析:
    (1)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100+50+20)×25%=42.5万元;
      (2)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分国不分项):
      A国扣除限额=42.5×[50÷(100+50+20)]=12.5(万元);
      B国扣除限额=42.5×[20÷(100+50+20)]=5(万元);
      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5万元,低于扣除限额,可全额扣除;
      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7万元,高于扣除限额,其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2万元当年不能扣除。
      (3)2019年汇总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
      42.5-5-5=32.5(万元)。

  • 第16题:

    中国居民甲企业,在境外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均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2019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
    (2)设在A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在A国已纳税额20万元。
    (3)设在B国的分支机构当年营业所得为-300万元;取得利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 、回答甲企业境外B国分支机构的亏损是否可以在我国汇总纳税时弥补,并说明理由。
    <2> 、回答境外B国分支机构的净亏损是多少?如何做税务处理?
    <3> 、回答税法对境外B国分支机构的非实际亏损额,是否规定补亏年限?
    <4> 、计算甲企业2019年的净所得。
    <5> 、计算甲企业2019年汇总纳税的应纳税额。


    答案:
    解析:
    1. 不得弥补。我国税法规定,境外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的应纳税所得额。
    2.发生在B国分支机构的当年度净亏损额为240万元(亏损额300万元,仅可以用从该国取得的利息60万元弥补)。未能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不得从当年度企业其它盈利中弥补。
    3. 如果企业当期境内外所得盈利额与亏损额加总后和为零或正数,则其当年度境外分支机构的非实际亏损额,可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即:B国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共240万元,允许甲企业以其来自B国以后年度的所得无限期结转弥补。
    4. 甲企业2019年境内外净所得160万元。
    5.汇总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300+100=400(万元)
    在A国已纳税的抵免限额=100×25%=25(万元),实际在A国已纳税额20万元。
    汇总纳税的应纳税额=400×25%-20=80(万元)

  • 第17题:

    某企业2019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另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税率为30%。
      要求: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解析:
    (1)境内所得应纳税额=1000×25%=250(万元)
      (2)境外A、B两国的抵免限额
      A国抵免限额=50×25%=12.5(万元)
      (A国已纳税额10万元,抵免限额10万元,补缴差额2.5万元)
      B国抵免限额=30×25%=7.5(万元)
      (B国已纳税额9万元,抵免限额7.5万元,不退超限额)
      (3)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250+2.5=252.5(万元)

  • 第18题:

    中国境内A居民企业2019年度境内外净所得为160万元。其中,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设在甲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设在乙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A企业当年度从乙国取得利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当年度境内、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
    解析:
     (1)A企业当年度境内外净所得为160万元,其发生在乙国分支机构的当年度亏损额300万元,仅可以用从该国取得的利息60万元弥补,未能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240万元,不得从当年度企业其他盈利中弥补。因此,相应调整后A企业当年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为:
      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甲国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乙国应纳税所得额=-240(万元);
      A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总额=400(万元)。
      (2)A企业当年度境外乙国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共240万元,允许A企业以其来自乙国以后年度的所得无限期结转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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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9题:

    某企业2019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企业所得税税率。假如企业自2012年起在A、B两国设立分支机构,其2019年的应税所得具体为:
      A国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A国税率10%;
      B国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B国税率40%;
      假设其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5万元和8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请计算企业2019年其境外所得需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答案:
    解析:
    (1)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100+50+20)×25%=42.5(万元);
      (2)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
      A国扣除限额=42.5×[50÷(100+50+20)]=12.5(万元);
      B国扣除限额=42.5×[20÷(100+50+20)]=5(万元);
      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5万元,低于扣除限额,可全额扣除;
      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8万元,高于扣除限额,其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3万元当年不能扣除。
      (3)其境外所得需要补缴税款=17.5-5-5=7.5(万元)。

  • 第20题:

    单选题
    甲国R公司2019年度来源于乙国所得200万元,甲、乙两国均实行属人兼属地税收管辖权,甲、乙两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40%和30%,甲国对境外所得实行扣除法。该公司2019年度境外所得应向甲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

    20

    B

    56

    C

    60

    D

    80


    正确答案: B
    解析:
    扣除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取得的国内外所得汇总征税时,允许居民将其在国外已纳的所得税视为费用在应纳税所得中予以扣除,就扣除后的部分征税。该公司2019年度境外所得应向甲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00×(1-30%)×40%=56(万元)。

  • 第21题:

    问答题
    中国居民企业A公司,在甲国投资设立了B公司,甲国政府为鼓励境外投资,对B公司第一个获利年度实施了企业所得税免税(所得税税率为20%)。A公司获得了B公司免税年度分得的利润2000万元。根据中国和甲国政府签订税收协定规定,中国居民从甲国取得的所得,按照协定规定在甲国缴纳的税额可以在对居民征收的中国税收中抵免。要求:计算由A公司抵免的间接负担的境外税额。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某居民企业2013年在我国境内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9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在A国设有甲分支机构(我国与A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甲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甲分支机构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甲分支机构按规定在A国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在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

    135

    B

    230

    C

    255

    D

    260


    正确答案: B
    解析: A国的扣除限额=100×25%=25万元,在A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100×20%=20万元,小于抵扣限额,需要补税。企业在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900×25%+[100×(25%-20%)]=230万元。本题答案为b选项。

  • 第23题:

    单选题
    境内某公司(居民企业)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该公司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20%;B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该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在A、B两国缴纳了所得税,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来源于A、B两国的所得可以汇总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B

    来源于A、B两国的所得可以分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C

    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境外所得需要在我国补缴30万元企业所得税

    D

    采用不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境外所得无须在我国补税


    正确答案: A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