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702÷(1+17%)×30%=180(万元)
[702+5.85÷(1+16%)]×15%=106.06(万元)
(702+5. 85)×30%=212. 355(万元)
702×30%=210.6(万元)
第10题: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企业与其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预约定价安排应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税务机关受理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不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书面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至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
企业申请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不需要同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和主管税务机关出谈签意向
第11题:
契税
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
第12题:
(950-19)÷(1+9%)×9%
(950-19)×5%
(950-19)÷(1—5%)×5%
950÷(1—5%)×5%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第20题:
下列关于预约定价安排续签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第21题:
预约定价安排有单边、双边和多边三种类型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5个年度的关联交易
企业有谈签预约定价安排意向的,应当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预备会谈申请
企业提交谈签意向后,税务机关应当分析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草案内容,评估其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企业发生影响预约定价安排的实质性变化,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90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第22题: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或执行同时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组织协调
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双边两种类型
预约定价安排应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税务机关受理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与企业共同签订的预约定价安排,在执行期内,企业应分别向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报送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情况的年度报告和实质性变化报告
第23题:
(84+35)×30%
(84+35)÷(1-30%)×30%
[84÷(1-30%)+35]×30%
[84+35÷(1-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