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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购买价值25万元的汽车一辆。双方约定:甲先交付10万元,乙即将车交付甲,其余款项由甲分三次付清,乙保留汽车所有权至甲付清全部车款之时。收到甲交付的10万元车款后,乙将车交付甲,但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在甲付清全部车款前,乙又以30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双方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按约定由丙直接向甲请求返还该汽车。丙向乙付清30万元车款后即向甲请求交付,方知该汽车已被甲出质给债权人丁,丁因保管不当致车毁损,遂将汽车送戊修理厂维修,因丁无力支付8万元维修费,汽车被戊扣留。丙向戊请求返还汽车遭拒,遂诉

题目
甲向乙购买价值25万元的汽车一辆。双方约定:甲先交付10万元,乙即将车交付甲,其余款项由甲分三次付清,乙保留汽车所有权至甲付清全部车款之时。收到甲交付的10万元车款后,乙将车交付甲,但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在甲付清全部车款前,乙又以30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双方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按约定由丙直接向甲请求返还该汽车。丙向乙付清30万元车款后即向甲请求交付,方知该汽车已被甲出质给债权人丁,丁因保管不当致车毁损,遂将汽车送戊修理厂维修,因丁无力支付8万元维修费,汽车被戊扣留。丙向戊请求返还汽车遭拒,遂诉讼。
下列关于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效力及类型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B.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C.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附条件买卖合同
D.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附期限买卖合同
E.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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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将自己的一辆宝马汽车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乙,首付10万,剩余借款分四次支付,每月支付5万元,价款付清之前甲保留所有权。在乙支付了首笔10万元之后,甲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未登记过户。在乙支付了 25万元后,乙将该车以2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并将该车交付给丙。甲得知后,向乙索要该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B.甲有权向乙要回该车
    C.丙构成善意取得 D.乙可以付清剩余款项,获得汽车所有权


    答案:D
    解析:
    考点:分期付款买卖、所有权保留
    讲解:关于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因为甲保留所有权,故乙将汽车转卖给丙,属于无权处分。《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无权处分不再影响合同的效力,故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完全有效,A项错误。
    《买卖合同解释》第3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二)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本题中,乙擅自将汽车转卖给丙,甲作为保留所有权人,似乎有权行使取回权。但是,《买卖合同解释》第36条第1款规定:“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乙支付价款超过了合同总价款的75%,故甲不能行使取回权。所以,B项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106条规定,善意取得要求买受人善意而不知情,本题中汽车登记在甲的名下,第三人丙明知乙不享有该车的所有权,不属于善意,故而不能构成善意取得,C项错误。
    本题中,因为甲不能行使取回权,故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照常履行。如果乙付清余款,则所有权保留的解除条件成就,乙自动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之后,乙可以要求甲将汽车过户给自己,然后自己再过户给丙。

  • 第2题:

    甲向乙购买价值25万元的汽车一辆。双方约定:甲先交付10万元,乙即将车交付甲,其余款项由甲分三次付清,乙保留汽车所有权至甲付清全部车款之时。收到甲交付的10万元车款后,乙将车交付甲,但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在甲付清全部车款前,乙又以30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双方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按约定由丙直接向甲请求返还该汽车。丙向乙付清30万元车款后即向甲请求支付,方知该汽车已被甲出质给不知情的债权人丁,丁因保管不当致车毁损,遂将汽车送戊修理厂维修,因丁无力支付8万元维修费,汽车被戊扣留。丙向戊请求返还汽车遭拒,遂诉讼。
    诉讼发生时,该汽车上存在的有效物权包括( )。


    A.甲对该汽车的所有权
    B.乙对该汽车的所有权
    C.丙对该汽车的所有权
    D.丁对该汽车的质权
    E.戊对该汽车的留置权

    答案:C,D,E
    解析:
    选项ABC:甲未取得汽车的所有权,乙对汽车的所有权由丙继受取得;选项D:丁善意取得质权;选项E:戊善意取得留置权。

  • 第3题:

    甲向乙购买价值25万元的汽车一辆。双方约定:甲先交付10万元,乙即将车交付甲,其余款项由甲分三次付清,乙保留汽车所有权至甲付清全部车款之时。收到甲交付的10万元车款后,乙将车交付甲,但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在甲付清全部车款前,乙又以30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双方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按约定由丙直接向甲请求返还该汽车。丙向乙付清30万元车款后即向甲请求支付,方知该汽车已被甲出质给不知情的债权人丁,丁因保管不当致车毁损,遂将汽车送戊修理厂维修,因丁无力支付8万元维修费,汽车被戊扣留。丙向戊请求返还汽车遭拒,遂诉讼。

    根据乙与丙的约定,该汽车所有权变动的交付方式属于(  )。

    A.观念交付
    B.拟制交付
    C.简易交付
    D.指示交付
    E.占有改变

    答案:A,D
    解析:
    (1)选项ACDE: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通常合称为观念交付;指示交付,是指在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时,如果动产由第三人所占有,则出让人可将其对第三人享有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受让人,以代替动产的现实交付;(2)选项B:拟制交付是将仓单、提单等物权证券拟制成动产,进而将其交付视为动产的现实交付。

  • 第4题:

    (2016年)甲向乙购买价值25万元的汽车一辆。双方约定:甲先交付10万元,乙即将车交付甲,其余款项由甲分三次付清,乙保留汽车所有权至甲付清全部车款之时。收到甲交付的10万元车款后,乙将车交付甲,但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在甲付清全部车款前,乙又以30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双方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按约定由丙直接向甲请求返还该汽车。丙向乙付清30万元车款后即向甲请求交付,方知该汽车已被甲出质给不知情的债权人丁,丁因保管不当致车毁损,遂将汽车送戊修理厂维修,因丁无力支付8万元维修费,汽车被戊扣留。丙向戊请求返还汽车遭拒,遂提起诉讼。
    诉讼发生时,该汽车上存在的有效物权包括( )。

    A.甲对该汽车的所有权
    B.乙对该汽车的所有权
    C.丙对该汽车的所有权
    D.丁对该汽车的质权
    E.戊对该汽车的留置权

    答案:C,E
    解析:
    (1)选项ABC:甲未取得汽车的所有权,乙对汽车的所有权由丙继受取得;(2)选项D:丁不能善意取得质权;(3)选项E:根据题意推知戊不知汽车不归丁所有,可善意取得留置权。

  • 第5题:

    2019年5月3日,甲、乙签订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以20万元的价格将其汽车卖给乙。5月8日,甲向乙交付汽车,并与乙约定:乙于6月6日付清全部车款,甲于6月8日协助乙办理机动车过户登记。5月20日,乙为筹措购车款而以该车质押向丙借款10万。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但事后乙并未将汽车交付给丙。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有关汽车所有权归属和物权变动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6月6日,付清全部车款时,乙取得汽车所有权
    B.5月8日,甲交付汽车时,乙取得汽车所有权
    C.5月3日,汽车所有权归属于甲
    D.5月20日,乙、丙间质押合同有效,但质权未设立

    答案:A
    解析:
    (1)选项ABC: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选项D: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 第6题:

    2019年5月3日,甲、乙签订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以20万元的价格将其汽车卖给乙。5月8日,甲向乙交付汽车,并与乙约定:乙于6月6日付清全部车款,甲于6月8日协助乙办理机动车过户登记。5月20日,乙为筹措购车款而以该车质押向丙借款10万。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但事后乙并未将汽车交付给丙。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有关汽车所有权归属和物权变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6月6日,付清全部车款时,乙取得汽车所有权

    B.5月8日,甲交付汽车时,乙取得汽车所有权

    C.5月3日,汽车所有权归属于甲

    D.5月20日,乙、丙间质押合同有效,但质权未设立

    E.6月8日,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时,乙取得汽车所有权

    答案:B,C,D
    解析:
    (1)选项ABCE: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 选项D: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成立。

  • 第7题:

    (2019年)2019年5月3日,甲、乙签订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以20万元的价格将其汽车卖给乙。5月8日,甲向乙交付汽车,并与乙约定:乙于6月6日付清全部车款,甲于6月8日协助乙办理机动车过户登记。5月20日,乙为筹措购车款而以该车质押向丙借款10万。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但事后乙并未将汽车交付给丙。根据规定,下列有关汽车所有权归属和物权变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6月6日,付清全部车款时,乙取得汽车所有权
    B.5月8日,甲交付汽车时,乙取得汽车所有权
    C.5月3日,汽车所有权归属于甲
    D.5月20日,乙、丙间质押合同有效,但质权未设立
    E.6月8日,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时,乙取得汽车所有权

    答案:B,C,D
    解析:
    (1)选项ABCE: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选项D: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成立。

  • 第8题:

    甲向乙购买价值25万元的汽车一辆。双方约定:甲先交付10万元,乙即将车交付甲,其余款项由甲分三次付清,乙保留汽车所有权至甲付清全部车款之时。收到甲交付的10万元车款后,乙将车交付甲,但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在甲付清全部车款前,乙又以30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双方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按约定由丙直接向甲请求返还该汽车。丙向乙付清30万元车款后即向甲请求交付,方知该汽车已被甲出质给债权人丁,丁因保管不当致车毁损,遂将汽车送戊修理厂维修,因丁无力支付8万元维修费,汽车被戊扣留。丙向戊请求返还汽车遭拒,遂诉讼。
    下列关于本案中物权变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向甲完成汽车交付,甲即取得该汽车所有权
    B.甲付清汽车余款前,该汽车所有权仍属于乙
    C.丙善意取得汽车所有权
    D.丁善意取得对汽车质权
    E.丙继受取得汽车所有权

    答案:B,E
    解析:
    (1)选项AB: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原则上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即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2)选项CE:乙将该汽车转让给丙属于有权处分,所以丙不适用善意取得(也就不考虑原始取得);丙通过指示交付取得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3)选项D:债权人丁若尽到合理的谨慎义务,应知汽车的登记状态是,转让前登记在乙的名下,转让后过户至丙的名下,并非甲所有,故丁非属“善意”,不能善意取得质权。

  • 第9题:

    甲乙订立的赠与合同约定:“若乙通过司法考试,甲将一辆去年购买的BMW汽车赠与乙。”甲、乙为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一个月后,甲将该BMW汽车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向丙交付了汽车,但未给丙办理过户登记。三个月后,乙通过司法考试。关于甲、乙、丙间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有权请求甲交付该BMW汽车
    • B、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 C、乙有权请求丙交付该BMW汽车
    • D、乙有权请求丙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甲将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7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丙知道此交易后,向甲表示愿以18万元购买该车,甲当即答应并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乙起诉甲、丙,要求判令汽车归己所有,并赔偿其因不能及时使用汽车而发生的损失。关于该汽车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归丙所有,且只有甲应当对乙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损失
    • B、归乙所有,丙只能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 C、归丙所有,但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
    • D、归丙所有,但丙应赔偿乙的损失

    正确答案:A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将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7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丙知道此交易后,向甲表示愿以18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向丙交付了汽车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乙起诉甲、丙,要求判令汽车归己所有,并赔偿因不能及时使用汽车而发生的损失。关于该汽车的归属,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归乙所有,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

    B

    归丙所有,乙只能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C

    归丙所有,但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

    D

    归丙所有,但丙应赔偿乙的损失


    正确答案: D
    解析: (1)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要件,而不以登记为要件;(2)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乙有权基于买卖合同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 第12题:

    多选题
    甲有一辆车欲出售,3月1日,甲将该车出卖给乙,但未交付。4月1日,甲又将该车出卖给丙,约定6月1日交付。5月1日,甲又将该车出卖给不知情的丁,约定7月1日交付。后经丙请求,甲于6月1日将该车交付给丙,但未给丙办理过户登记。经丁请求,甲于7月1日给丁办理了汽车的过户登记,但未交付汽车。8月1日,买受人乙、丙、丁就该汽车的归属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丁有权请求丙交付汽车,因为丁于7月1日善意取得该车所有权

    B

    丁有权请求丙交付汽车,因为丙于6月1日取得的汽车所有权未经登记

    C

    乙有权解除与甲的买卖合同,并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

    丙有权请求甲办理汽车过户登记手续


    正确答案: A,D
    解析:
    《买卖合同解释》第10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①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②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③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④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
    根据上述规定,在特殊动产一物多卖的情形中,交付具有优先性,其次是所有权转移登记,最后是合同成立在先。本案中,汽车已经交付给丙,因此丙取得所有权,丙基于买卖合同有权请求出卖人甲为其办理过户登记,因汽车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丙,乙和甲、丁和甲之间买卖合同的目的均无法实现,二者有权解除合同,请求出卖人甲承担违约责任。

  • 第13题:

    甲将一辆汽车出卖给乙,合同约定价款40万元,由乙分5期支付完成。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是明确约定在乙付清全部款项之前,甲保留对该汽车的所有权。此后,甲又将该车以35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乙对汽车的占有为直接占有、他主占有、有权占有
    B.因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C.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
    D.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

    答案:B,C,D
    解析:
    本题涉及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问题。甲已将汽车交付给乙,乙直接对该汽车进行事实上的管领和控制。故乙对汽车的占有为直接占有。又因甲与乙约定的汽车买卖合同为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在乙付清全部款项之前,汽车的所有权仍归甲享有。故乙对汽车的占有为他主占有。乙对汽车的占有是基于买卖合同的占有,故乙对汽车的占有是有权占有。因此,选项A正确。因为甲仍保留该汽车的所有权,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为有权处分,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故选项B、选项C错误。依据《物权法》第26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故选项D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 第14题:

    甲向乙购买价值25万元的汽车一辆。双方约定:甲先交付10万元,乙即将车交付甲,其余款项由甲分三次付清,乙保留汽车所有权至甲付清全部车款之时。收到甲交付的10万元车款后,乙将车交付甲,但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在甲付清全部车款前,乙又以30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双方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按约定由丙直接向甲请求返还该汽车。丙向乙付清30万元车款后即向甲请求交付,方知该汽车已被甲出质给债权人丁,丁因保管不当致车毁损,遂将汽车送戊修理厂维修,因丁无力支付8万元维修费,汽车被戊扣留。丙向戊请求返还汽车遭拒,遂诉讼。
    诉讼发生时,该汽车上存在的有效物权包括(  )。

    A.甲对该汽车的所有权
    B.乙对该汽车的所有权
    C.丙对该汽车的所有权
    D.丁对该汽车的质权
    E.戊对该汽车的留置权

    答案:C,E
    解析:
    (1)选项ABC:甲未取得汽车的所有权,乙对汽车的所有权由丙继受取得;(2)选项D:丁不能善意取得质权;(3)选项E:戊善意取得留置权。

  • 第15题:

    甲向乙购买价值25万元的汽车一辆。双方约定:甲先交付10万元,乙即将车交付甲,其余款项由甲分三次付清,乙保留汽车所有权至甲付清全部车款之时。收到甲交付的10万元车款后,乙将车交付甲,但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在甲付清全部车款前,乙又以30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双方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按约定由丙直接向甲请求返还该汽车。丙向乙付清30万元车款后即向甲请求支付,方知该汽车已被甲出质给不知情的债权人丁,丁因保管不当致车毁损,遂将汽车送戊修理厂维修,因丁无力支付8万元维修费,汽车被戊扣留。丙向戊请求返还汽车遭拒,遂诉讼。
    下列关于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效力及类型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B.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C.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附条件买卖合同
    D.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附期限买卖合同
    E.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答案:A,B
    解析:
    选项AE:没有特殊情况,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选项B: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3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选项CD:期限是必然能到来的,条件是可能发生的;甲乙之间的合同非附条件或附期限合同。

  • 第16题:

    (2016年)甲向乙购买价值25万元的汽车一辆。双方约定:甲先交付10万元,乙即将车交付甲,其余款项由甲分三次付清,乙保留汽车所有权至甲付清全部车款之时。收到甲交付的10万元车款后,乙将车交付甲,但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在甲付清全部车款前,乙又以30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双方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按约定由丙直接向甲请求返还该汽车。丙向乙付清30万元车款后即向甲请求交付,方知该汽车已被甲出质给不知情的债权人丁,丁因保管不当致车毁损,遂将汽车送戊修理厂维修,因丁无力支付8万元维修费,汽车被戊扣留。丙向戊请求返还汽车遭拒,遂提起诉讼。
    下列关于本案物权变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根据甲、乙约定,乙向甲完成汽车交付,甲即取得该汽车所有权
    B.根据甲、乙约定,甲付清汽车余款前,该汽车所有权仍属于乙
    C.丙善意取得汽车所有权
    D.丁善意取得对汽车质权
    E.丙继受取得汽车所有权

    答案:B,E
    解析:
    (1)选项AB: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原则上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即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2)选项CE:乙将该汽车转让给丙属于有权处分,所以丙不适用善意取得(也就不考虑原始取得);丙通过指示交付取得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3)选项D:债权人丁若尽到合理的谨慎义务,应知汽车的登记状态是,转让前登记在乙的名下,转让后过户至丙的名下,并非甲所有,故丁非属“善意”,不能善意取得质权。

  • 第17题:

    甲向乙购买价值25万元的汽车一辆。双方约定:甲先交付10万元,乙即将车交付甲,其余款项由甲分三次付清,乙保留汽车所有权至甲付清全部车款之时。收到甲交付的10万元车款后,乙将车交付甲,但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在甲付清全部车款前,乙又以30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双方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按约定由丙直接向甲请求返还该汽车。丙向乙付清30万元车款后即向甲请求支付,方知该汽车已被甲出质给不知情的债权人丁,丁因保管不当致车毁损,遂将汽车送戊修理厂维修,因丁无力支付8万元维修费,汽车被戊扣留。丙向戊请求返还汽车遭拒,遂诉讼。
    下列关于本案物权变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向甲完成汽车交付,甲即取得该汽车所有权
    B.甲付清汽车余款前,该汽车所有权仍属于乙
    C.丙善意取得汽车所有权
    D.丁善意取得对汽车质权
    E.丙继受取得汽车所有权

    答案:B,D,E
    解析:
    选项 AB: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 有权原则上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但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如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选项CE:乙将该汽车转让给丙属于有权处分,所以丙不适用善意取得;丙通过指示交付取得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
    选项D:甲将不享有所有权的汽车出质给不知情的丁,丁可善意取得质权。

  • 第18题:

    甲向乙购买价值25万元的汽车一辆。双方约定:甲先交付10万元,乙即将车交付甲,其余款项由甲分三次付清,乙保留汽车所有权至甲付清全部车款之时。收到甲交付的10万元车款后,乙将车交付甲,但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在甲付清全部车款前,乙又以30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双方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按约定由丙直接向甲请求返还该汽车。丙向乙付清30万元车款后即向甲请求交付,方知该汽车已被甲出质给债权人丁,丁因保管不当致车毁损,遂将汽车送戊修理厂维修,因丁无力支付8万元维修费,汽车被戊扣留。丙向戊请求返还汽车遭拒,遂诉讼。
    根据乙与丙的约定,该汽车所有权变动的交付方式属于(  )。

    A.观念交付
    B.拟制交付
    C.简易交付
    D.指示交付
    E.占有改定

    答案:A,D
    解析:
    (1)选项ACDE: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通常合称为观念交付;指示交付,是指在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时,如果动产由第三人所占有,则出让人可将其对第三人享有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受让人,以代替动产的现实交付;(2)选项B:拟制交付是将仓单、提单等物权证券拟制成动产,进而将其交付视为动产的现实交付。

  • 第19题:

    (2016年)甲向乙购买价值25万元的汽车一辆。双方约定:甲先交付10万元,乙即将车交付甲,其余款项由甲分三次付清,乙保留汽车所有权至甲付清全部车款之时。收到甲交付的10万元车款后,乙将车交付甲,但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在甲付清全部车款前,乙又以30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双方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按约定由丙直接向甲请求返还该汽车。丙向乙付清30万元车款后即向甲请求交付,方知该汽车已被甲出质给不知情的债权人丁,丁因保管不当致车毁损,遂将汽车送戊修理厂维修,因丁无力支付8万元维修费,汽车被戊扣留。丙向戊请求返还汽车遭拒,遂提起诉讼。
    根据乙与丙的约定,该汽车所有权变动的交付方式属于( )。

    A.观念交付
    B.拟制交付
    C.简易交付
    D.指示交付
    E.占有改定

    答案:A,D
    解析:
    (1)选项ACDE: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通常合称为观念交付;指示交付,是指在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时,如果动产由第三人所占有,则出让人可将其对第三人享有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受让人,以代替动产的现实交付;(2)选项B:拟制交付是将仓单、提单等物权证券拟制成动产,进而将其交付视为动产的现实交付。

  • 第20题:

    甲向乙购买价值25万元的汽车一辆。双方约定:甲先交付10万元,乙即将车交付甲,其余款项由甲分三次付清,乙保留汽车所有权至甲付清全部车款之时。收到甲交付的10万元车款后,乙将车交付甲,但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在甲付清全部车款前,乙又以30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双方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按约定由丙直接向甲请求返还该汽车。丙向乙付清30万元车款后即向甲请求支付,方知该汽车已被甲出质给不知情的债权人丁,丁因保管不当致车毁损,遂将汽车送戊修理厂维修,因丁无力支付8万元维修费,汽车被戊扣留。丙向戊请求返还汽车遭拒,遂诉讼。

    (该题考查的知识点2018年教材已经删除)71.下列关于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效力及类型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B.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C.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附条件买卖合同
    D.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附期限买卖合同
    E.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答案:A,B
    解析:
    (1)选项AE:没有特殊情况,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选项B: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3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2018年教材删除)。(3)选项CD:期限是必然能到来的,条件是可能发生的;甲乙之间的合同非附条件或附期限合同。

  • 第21题:

    甲、乙约定,甲将一辆汽车以3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乙分期支付价款,在乙支付全部价款之前,甲保留汽车所有权。甲将汽车交付给了乙,但双方未办理所有权保留登记手续。对于甲实施的下列行为,表述正确的有()。

    • A、因汽车质量问题,乙将汽车交给甲修理期间,甲将该车以25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完成现实交付,自甲对丙完成现实交付时,丙取得汽车所有权
    • B、因汽车质量问题,乙将汽车交给甲修理期间,甲将该车质押给不知情的丙,并完成现实交付,在甲对丙完成现实交付时,丙取得汽车质权
    • C、因汽车质量问题,乙将汽车交给甲修理期间,甲将汽车交给不知情的丙修理,若甲不对丙支付到期修理费用,丙对该汽车可行使留置权
    • D、假设在乙直接占有汽车期间,甲将该车出卖给不知情的丙(甲对丙谎称汽车系出租给乙的),并对丙完成指示交付,则甲对丙完成指示交付时,丙取得该汽车所有权

    正确答案:A,B,C,D

  • 第22题:

    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卖给乙并交付,双方约定价款分五期交付,在未付清价款前车辆仍归甲所有,双方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次日,知情的丙出更高的价格向甲买车,甲又将该车卖给丙,并将车辆过户给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已经将车交付给乙,乙取得车辆的所有权
    • B、丙明知乙已经将车买下,故其与甲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效
    • C、丙已经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 D、乙有权请求将该车登记到自己名下

    正确答案:D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将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七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丙知道此交易后,向甲表示愿以18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并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乙起诉甲、丙,要求判令汽车归己所有,并赔偿因不能及时使用汽车而发生的损失。关于该汽车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归乙所有,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

    B

    归乙所有,乙只能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C

    归丙所有,但甲应赔偿乙的损失

    D

    归丙所有,但丙应赔偿乙的损失


    正确答案: C
    解析: 《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甲尚未交付该车,因此所有权尚未转移给乙。之后甲又将该车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属于有权处分而非善意取得,所有权转移给丙。同时,乙对该车不享有所有权,丙侵害的只是债权。基于合同的相对性,乙只能请求合同相对方甲承担违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