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被县公安局拘留15日,他不服处罚申诉至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作出拘留5日的复议决定。如果该拘留违法,应该向李某进行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是()
A.市公安局
B.县公安局
C.县公安局和市公安局
D.区政府
第1题:
2009年12月8日,李某因殴打他人受到县公安局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并被裁决赔偿受害人医疗费504元。李某在接到县公安局送达的行政处罚裁决后,既未申请复议,又不履行裁决义务。为此,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于2010年1月5日以李某拒不执行处罚裁决为由对其作出行政拘留l5天的治安处罚。李某未交保证金,亦未提供担保人,县公安局于2010年1月10日对李某执行拘留。李某当即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认为公安局对他作出的第一次行政处罚过重,第二次拘留程序不合法,要求复议机关改变第一次处罚,减少罚款数额;撤销第二次拘留处罚。
问:(1)市公安局对李某的第一项复议请求(即改变第一次处罚,减少罚款数额)应否受理?
李某能否就第一次行政处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县公安局对李某又处以行政拘留是否合法?市公安局应做出何种复议决定?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2010年7月10日,某县公安局以赵某殴打他人(李某)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由,作出给予赵某治安拘留5目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赵某不服该裁决,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于2010年8月10日作出复议决定,决定撤销原裁决。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哪个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为什么?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