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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在街上趁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590元)夺走。随后陈某反复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电话,致使刘陈某在街上趁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590元)夺走。随后陈某反复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电话,致使刘某损失话费5200元。一周后,陈某将该手机丢弃在某邮局门口,引起保安人员的怀疑,经询问案发。下列有关此案的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A.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从重处罚即可B.对陈某的行为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即可C.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D.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实行数罪并罚

题目
陈某在街上趁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590元)夺走。随后陈某反复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电话,致使刘

陈某在街上趁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590元)夺走。随后陈某反复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电话,致使刘某损失话费5200元。一周后,陈某将该手机丢弃在某邮局门口,引起保安人员的怀疑,经询问案发。下列有关此案的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A.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从重处罚即可

B.对陈某的行为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即可

C.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D.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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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陈某在街上趁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 590元)夺走。随后陈某反复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电话,致使刘某损失话费5 200元。一周后,陈某将该手机丢弃在某邮局门口,引起保安人员的怀疑,经询问案发。下列有关此案的说法中,哪个选项是不正确的?( )

    A.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从重处罚即可

    B.对陈某的行为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即可

    C.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D.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实行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C
    [答案] C
        [评析] 本题中,“陈某在街上趁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 590元)夺走”,这显然构成抢夺罪。本题的关键是陈某在抢得刘某手机后,“反复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电话,致使刘某损失话费5 200元”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刑法第265条规定的0“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据此,本题中陈某抢夺的只是刘某的手机,他自己使用刘某的手机拨打国际长途,可以认定以牟利为目的;陈某在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其手机,属于盗用他人电信号码,属于盗窃行为。因此,陈某构成抢夺罪和盗窃罪,故本题选C项。
      

  • 第2题:

    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刘某呼叫救火并参与扑火。在救火时,刘某手部烧伤。事后,刘某花去医疗费3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
    B.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
    C.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
    D.陈某无须偿付刘某

    答案:C
    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的也包括他人的,或者仅为他人的),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题干中刘某扑火属于无因管理。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 第3题:

    陈某趁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3 000元)夺走。后陈某使用该手机打国际长途,致使刘某损失话费5800元。一周后,陈某将手机丢弃在某单位门口,引起保安人员的怀疑,经询问案发。关于陈某的行为认定,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A.以抢夺罪从重处罚即可
    B.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即可,
    C.以抢夺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D.以抢夺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


    答案:A,B,D
    解析:
    解析:陈某趁被害人刘某不备将其手机夺走,构成抢夺罪,后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致刘某话费损失的行为,依据《刑法》第265条以及有关盗窃罪的司法解释,应以盗窃罪论处。前罪与后罪数罪并罚。

  • 第4题:

    陈某在街上趁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500元)夺走。随后陈某反复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电话,致使刘某损失话费5200元。一周后,陈某将该手机丢弃在某邮局门口,引起保安人员的怀疑,经询问案发。下面有关此案的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

    A.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从重处罚即可

    B.对陈某的行为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即可

    C.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D.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实行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ABD
    42. ABD【解析】陈某趁被害人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500元)夺走的行为,构成抢夺罪;之后反复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电话造成刘某损失电话费5200元的行为,依据《刑法》第265条以及盗窃案件的司法解释,应该以盗窃罪论处。

  • 第5题:

    陈某在街上趁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500 元)夺走。随后陈某反复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电话,致使刘某损失话费5200元。一周后,陈某将该手机丢弃在某邮局门口,引起保安人员的怀疑,经询问案发。下询有关此案的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A.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从重处罚即可
    B.对陈某的行为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即可
    C.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D.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实 行数罪并罚


    答案:A,B,D
    解析:
    。陈某趁被害人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500元)夺走的行为,构成抢夺罪;之后反复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电话造成刘某损失电话费5200元的行为,依据《刑法》第265条以及盗窃案件的司法解释,应该以盗窃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