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唐律区分公、私罪的原则。唐律规定公罪从轻,私罪从重。所谓公罪是指“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即在执行公务中,由于公务上的关系造成某些失误或差错,而不是为了追求私利而犯罪。所谓私罪包括两种:一种是指“不缘公事私自犯者”,即所犯之罪与公事无关。另一种是指“虽缘公事,意涉阿曲”的犯罪,即利用职权,徇私枉法,如受人嘱托,枉法裁判等,虽因公事,也以私罪论处。适用官当时,也要区分公罪和私罪,犯公罪者可以多当1年徒刑。唐律之所以要区分公罪与私罪,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各级官吏执行公务、行使职权的积极性,以便提高国家的统治效能;同时,防止某些官吏假公济私,以权谋私,保证法制的统一。因此,A、C项错误,B项正确。(2)秦律中的“公室告”与“非公室告”。秦律把杀人、偷盗等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列为严惩对象,这类犯罪称为“公室告”,官府对此必须受理。但是,秦律把“子盗父母,父母擅刑、髡子及奴妾”等引起的诉讼,称为非“公室告”。对非“公室告”,官府不予受理。子女强行告诉的,还要给予处罚。与此同时,提倡官吏主动纠举罪犯,同时鼓励罪犯投案自首,用以减少官府侦缉与追捕的困难。可见秦律是根据告诉权的不同,将犯罪分为“公室告”犯罪和“非公室告”两类。而唐律公、私罪是对官吏犯罪所做的分类,依据的原则明显不同。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