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考点:集体土地使用
讲解: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 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 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 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见,村办化肥厂扩大厂房需经依法批准, A项不符合题意。该法第57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 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 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 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 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 2年。”因此,B项不符合题意。该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 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 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因此,因兼并丙公司已取 得原属于乙企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须再经批准,C项符合题意,当选。该法第54条规 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 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因此,D项所引情况为经县以上人民政府依 法批准后,可以采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如果是使用集体土地,需要通过征收方 式转变土地性质,故需批准,不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