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详解】
抗辩事由是指被控侵权的一方在承认损害事实的情况下据以对抗他方诉讼请求的某种相反事实。抗辩事由可分为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两类。其中,正当理由包括执行职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和受害人同意。而外来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受害人的过错和第三人的行为。选项A所列的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行为人采取的必要防卫措施。选项B所列的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他人财产损害的行为。选项C所列的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者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者社会公共道德所认可的行为。选项D所列的不可抗力,是一种应用广泛的抗辩事由。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