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孙某,男,32岁,中国农业银行某县支行某镇营业所储蓄员。某县农业银行举办“888”有奖储蓄,公开发行奖券,每张奖券面额为5元,定期1年,发行一组20万户,总金额100万元,共设四类奖2221个,其中特等奖1个,奖金1万元。1月12日,被告人孙某在该县银行存款并代表营业所领取2万元奖券,回来后将奖券分推给本所职工销售,自己负责发行2000元的奖券。3月12日,该县银行存款股副股长李某某,带着该县西南山区未售完的1.5万元奖券到营业所,要求孙某再承担1.5万元奖券的发行任务,并告诉孙某,奖券必须在3月15日抽奖前发放完。3月14日,孙某已售出11200元奖券,尚有5800元奖券未售出。3月15日上午8时,孙某到镇供销社推销了5000元奖券,他在办理财经手续时,让出纳员将转账支票日期写为3月14日。当时孙某没有把奖券交给供销社。上午9时许,孙某骑车去县城看到摇奖结果,遂赶回镇里。孙某将含有特等奖的800元奖券留下,将另外5000元奖券送给镇供销社。4月3日,孙某找到其好友刘某某到县银行兑现奖金l万元,占为己有。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孙某获得的l万元奖金属于谁所有?为什么?
(2)孙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3)有奖销售、有奖储蓄活动中的贪污行为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如何确定?
(4)假设孙某在3月14日把5800元奖券都售给了镇供销社,而发生了案中的最后情形,那么,对张某的行为又该如何定性?
(5)若孙某与另一职员王某一起推销奖券,而王某因病未能一同前往,则对王某该定什么罪?为什么?
第1题:
2007年3月4日,山东省某服装厂为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在无货可供的情况下,与湖北省某县百货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服装的合同。合同规定,由服装厂向百货公司供应服装IO00件,总价款20万元,交货期限为4月6日。结算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由百货公司开出汇票,3个月后付款。合同签订后百货公司开出汇票并向其开户的农业银行某县支行申请办理承兑手续。农业银行某县支行基于老客户关系,确信百货公司有支付能力,立即进行了承兑,付款日期是7月5日。汇票兑后百货公司将汇票交给了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某服装厂。服装厂在根本未供货的情况下,持汇票向其开户的建设银行某办事处申请贴现。建设银行某办事处接到申请后,为慎重起见,向承兑汇票的农业银行某县支行去电查询承兑汇票是否真实,得到农业银行某县支行肯定答复后,建设银行某办事处为该汇票办理了贴现。两个月后,百货公司见服装厂迟迟不到货,始知受骗。6月11日,百货公司马上要求农业银行某县支行停止该汇票付款。农业银行某县支行通知贴现银行,因该承兑汇票据以签发的合同是欺诈合同,应终止付款,贴现银行提出,我行去电查询时,你行曾确认该汇票是真实有效的,承兑银行必须承担到期付款的义务。付款期满后,贴现银行要求该行按期付款,双方争执不下,起诉到法院。
根据以上事实,请回答问题:
农业银行某县支行是否应承担到期付款的义务?因合同无效,能否主张据以签发的票据也无效?
第2题:
第3题:
以下有权作出书面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是()。
A某县政府
B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C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的某镇政府
D某镇计生办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