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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是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日在领导办公室发现一份关于对外政策的机密文件放在桌上,乘领导不注意将文件拿出复制一份,然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英国某报社记者,并因此获得了2万英镑的酬劳。对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A.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B.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和受贿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C.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D.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数罪并罚

题目

张某是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日在领导办公室发现一份关于对外政策的机密文件放在桌上,乘领导不注意将文件拿出复制一份,然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英国某报社记者,并因此获得了2万英镑的酬劳。对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

A.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B.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和受贿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C.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D.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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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张某是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日在领导办公室发现一份关于对外政策的机密文件放在桌上,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某是我国某通讯社的高级编辑,应香港某报社记者之请,设法为其搞一份有关对台政策的机密文件。按规定该文件只下发到社长一级,通讯社只有社长那里有一份。甲某到社长办公室时发现该文件就放在桌上,趁社长不注意将文件拿出复制一份,然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香港某报社记者。香港某记者为了表示感谢,给其20000港元。甲某的行为:( )

    A.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B.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和受贿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C.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D.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正确答案:C
    本案首先是定性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在互联网上把国家的秘密情报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电子信箱的直接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因此不定非法泄露国家秘密罪,因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本身就包含有泄露的内容。本案也不应定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因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本身包含有窃取行为,行为人的既窃取又提供可以包含在该罪内,只要定一罪即可,不需数罪并罚。另外,本案是否构成受贿罪?不构成。因为受贿罪的一大特点就是行为人必须是利用职务便利,而本案的行为人只是利用工作上的方便,与职权无关。若本案的行为人是社长的话,就涉及其因受贿而泄露国家秘密,从而涉及数罪问题。假如行为人利用互联网向境外的机构在互联网上公然披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应定泄露国家秘密罪。&

  • 第2题:

    共用题干

    何之龙是我国某通讯社的高级编辑,应香港某报社记者之请,设法为其搞一份有关对台政策机密文件。按规定该文件只下发到社长一级,通讯社只有社长那里有一份。何之龙到社长办公室时发现该文件就放在桌上,趁社长不注意将文件拿出复制一份,然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香港某报社记者。香港某报社记者为了表示感谢,给其2万港元。何之龙的行为:
    A: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B: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和受贿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C: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D: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答案:C
    解析:
    《刑法》第109条规定的叛逃罪要求必须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擅离岗位叛逃;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在题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某借探亲的机会滞留M国不回,并非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境外,因此不能构成叛逃罪。甲1年后受雇于N国的间谍组织并接受该组织的任务,采取收买的方法获取我国军事秘密的行为,符合间谍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这几个罪虽然都以国家秘密为犯罪对象,但是犯罪的客观表现有所不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主要是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该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区别为是否为境外非法获取或提供。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区别,主要是主体、获取秘密的方式不同。行为人采取非法方式获取国家秘密的(如窃取、收买、刺探),属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当然包含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将合法获取、管理的国家秘密泄露的,属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由此可见,何之龙的行为具有特定性,系为境外非法获取或提供国家秘密,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因此,C选项正确。
    吕某接受间谍组织代理人的任务构成间谍罪。后侵入计算机系统获取国家情报的行为应当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但显然侵入计算机系统的行为系间谍行为的手段行为,因此构成牵连犯,应从一重处断,可按间谍罪论处。

  • 第3题:

    《刑法》第110条规定:“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试说明:
    (1)该条所规定的罪名、罪状的描述类型。
    (2)如何理解‘‘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含义?
    (3)某甲因受欺骗而被拉进间谍组织并未实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某甲构成该条所规定之罪名吗?
    (4)某乙是我国某通讯社的高级编辑,与香港某报社记者某丙私交甚好。某丙为获取独家新闻,请求某乙设法为其搞一份有关对台政策机密文件,并表示事成之后定有酬谢。按规定该文件只下发到社长一级,通讯社只有社长那里有一份。乙到社长办公室时发现该文件就放在桌上,趁社长不注意将文件拿出复制一份,然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某丙。某丙为了表示感谢,给其20000港元。某乙的行为构成该条所规定的罪名吗?为什么?
    (5)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对犯该条所规定的罪名的犯罪分子从重处罚?


    答案:
    解析:
    (1)本条规定的是间谍罪,罪状为叙明罪状。
    (2)“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是指虽未参加间谍组织但接受间谍任务,包括接受窃取、刺探国家秘密或情报的任务,也包括接受进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是指以各种手段为敌人指引轰击我方目标的活动,轰击是否得逞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某甲的行为不构成间谍罪,因为要成立间谍罪,必须要求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对于被胁迫或受欺骗而参加间谍组织并未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的,不能认定为间谍罪。
    (4)某乙是为某丙窃取了一份国家机密,某丙的身份是香港某报社记者。只有在明知对方是间谍组织而仍然为其提供情报的情况下才成立间谍罪,但报社显然不属于间谍组织,所以某乙不构成间谍罪,其行为应当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5)如果犯间谍罪的犯罪分子在之前的任何时候曾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的,构成特别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如果犯罪分子曾因犯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又犯间谍罪且该间谍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构成一般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 第4题:

    王某和张某签订了一份棉花买卖合同,约定王英卖给张某棉花5吨。但后来张某下落不明,王某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棉花提存。棉花提存后,一日遭遇雷击烧毁,其损失应由

    A.张某承担

    B.王某承担

    C.张某和王某共同承担

    D.提存机关承担


    正确答案:A
    提存物的所有权因提存而转移于债权人,提存物的风险也一并转移于债权人。在提存期间,提存物因为不可抗力而毁损灭失约风险,由债权人负担。所以,选择A项。

  • 第5题:

    甲市公安局接到某公司财务人员张某报警称,自己放在办公桌上的5000元公司年终聚餐经费被盜,怀疑是公司保安员娄某所为,但娄某不知所踪,始终无法与之取得联系。在案件初查阶段,甲市公安局采取下列措施恰当的是:

    A.上网追逃
    B.调取办公室监控录像
    C.询问张某
    D.搜查娄某的住宅

    答案:B
    解析:
    根据本题中提供的关键信息,公司财务人员张某只是怀疑是公司保安员所为,但是尚不确定,现在案件处于初查阶段,因此需要进一步确认犯罪嫌疑人,故首先要调取办公室监控录像,有助于进一步确定犯罪嫌疑人。而选项A、C、D都是进一步侦查行为,因此选择B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