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gle.com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 )。A.某甲诉其养子某乙要求给付赡养费,在开庭审理当天,某甲突发病住院未能出庭B.某甲诉其养子某乙要求给付赡养费,在开庭审理当天,某乙因觉得理亏未敢出庭C.甲公司诉乙公司要求给付违约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公司发现审判长与乙公司负责人是好朋友,遂提出回避申请D.甲公司诉乙公司要求给付违约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对一书证发生争议,要求进行笔迹鉴定

题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 )。

A.某甲诉其养子某乙要求给付赡养费,在开庭审理当天,某甲突发病住院未能出庭

B.某甲诉其养子某乙要求给付赡养费,在开庭审理当天,某乙因觉得理亏未敢出庭

C.甲公司诉乙公司要求给付违约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公司发现审判长与乙公司负责人是好朋友,遂提出回避申请

D.甲公司诉乙公司要求给付违约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对一书证发生争议,要求进行笔迹鉴定


相似考题
更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 )。 A.某甲诉其 ”相关问题
  • 第1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妨害民 事诉讼的行为?()

    A.银行诉某甲还款的案件中,某甲将偷录的庭审活动发到朋友圈里

    B.被告所在单位拒绝协助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

    C.冒充他人提起或参加诉讼

    D.证人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


    参考答案:ABCD

  • 第2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

    A:某甲诉其养子某乙要求其给付赡养费,在开庭审理当天,某甲突然发病住院未能出庭
    B:某甲诉其养子某乙要求给付赡养费,在开庭审理当天,某乙因觉得理亏未敢出庭
    C:甲公司诉乙公司要求给付违约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公司发现审判长与乙公司负责人是好朋友,遂提出回避申请
    D:甲公司诉乙公司要求给付违约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对一书证发生争议,要求进行笔迹鉴定

    答案:A,C,D
    解析:
    【考点】延期审理。详解: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本题A、C、D项分别属于该条文中第(1)~(3)项规定的事由,所以,应当延期审理。而B项中,法院应当缺席判决,而非延期审理。

  • 第3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违约之诉,下列哪些人民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

    A.合同订立地人民法院

    B.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C.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地人民法院

    D.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BCD 解析: 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的法律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助的原则,在司法事务上相互协助,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司法协助可分为:一般司法协助,即代为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特殊司法协助,即对外国法院裁判和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因此A项不符合题意,B项中只能向本国公民送达,应选。C项和D项不为我国法律所允许,也应入选。

  • 第4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项情形适用延期审理?( )

    A.某甲诉其养子某乙要求其给付赡养费,在开庭审理当天,某甲突然发病住院未能出庭

    B.某甲诉其养子某乙要求给付赡养费,在开庭审理当天,某乙因觉得理亏未敢出庭

    C.甲公司诉乙公司要求给付违约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公司发现审判长与乙公司负责人是好朋友,遂提出回避申请

    D.甲公司诉乙公司要求给付违约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对一书证发生争议,要求进行笔迹鉴定


    正确答案:ACD
    《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本题ACD项分别属于该条文中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事由,所以,应当延期审理。而B项中,法院应当缺席判决,而非延期审理。

  • 第5题:

    某甲抢劫案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某甲突然患有精神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人民法院可以:()

    A:延期审理
    B:中止审理
    C:作出无罪判决
    D:终止审理

    答案:B
    解析:
    【考点】中止审理。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款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被告人脱逃的;(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因此,B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