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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案,县人民法院于2004年10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朱某构成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10月13日,县人民法院将判决书送达朱某,朱某不服并于当天直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人民法院受理并开始审理此案。10月24日上午,朱某请求撤回上诉。但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方面都有很多疑点,则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准许撤回上诉B.不准撤回上诉,继续审理C.不准撤回上诉,发回重审D.不准撤回上诉,直接改判

题目

某案,县人民法院于2004年10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朱某构成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10月13日,县人民法院将判决书送达朱某,朱某不服并于当天直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人民法院受理并开始审理此案。10月24日上午,朱某请求撤回上诉。但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方面都有很多疑点,则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A.准许撤回上诉

B.不准撤回上诉,继续审理

C.不准撤回上诉,发回重审

D.不准撤回上诉,直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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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本题22 分)

    案情:李某盗窃一案经某县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 年。在上诉、抗诉期限内,被告人李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提出抗诉。上诉状和抗诉书都由上诉人和抗诉机关直接提交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接到上诉、抗诉后,对案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讯问了李某,听取了李某辩护律师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原判决对李某的量刑过轻,应当判处有期徒刑7 年。由于本案的被告人提出了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考虑到上诉不加刑原则。对被告人不能加重刑罚,因而没有改判,而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县人民法院收到发回的案件后,立即组织原合议庭成员对案件重新审判并作出了判决,按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 年。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提到:“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抗诉。”

    问题:

    在本案中,有哪些地方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正确答案:
    【参考答案】:
    1.市人民检察院对县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是错误的。
    2.抗诉书直接提交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是错误的。
    3.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开庭审理此案错误。
    4.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提出上诉而不应当对其加重刑罚是错误的。
    5.第二审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重新审判是错误的。
    6.县人民法院组织原合议庭成员对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进行审判是错误的。
    7.县人民法院按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 年是错误的。
    8. 县人民法院规定重新审判后所作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抗诉是错误的。
    【详解】: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7 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因此,本案中抗诉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市人民检察院对县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是错误的。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1 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因此,抗诉书直接提交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是错误的,抗诉书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3 条第1 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因此,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开庭审理此案错误,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6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本案中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人加重刑罚,故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提出上诉而不应当对其加重刑罚是错误的。
    5.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5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只有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才司以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本案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直接改判,故第二审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重新审判是错误的。
    6.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8 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因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故县人民法院组织原合议庭成员对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进行审判是错误的。
    7.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6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因此,县人民法院加重李某的刑罚是错误的。
    8.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8 条规定,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因此,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后所作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抗诉是错误的。

  • 第2题:

    某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等共同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其他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构成犯罪,但张某在二审作出裁判前因病死亡。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件?()

    A.裁定全案终止审理,原判决自行生效
    B.裁定对上诉终止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C.裁定撤销一审判决T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宣布对张某终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或裁定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全面审查的问题。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其无罪;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所以,本题答案为D。

  • 第3题:

    [案例]被告人侯某,男,30岁,农民。侯某在与人斗殴中,用铁棍将于某右膝关节击伤, 致使于某右膝关节严重骨折,后经治疗痊愈,但于某右腿行走不便,留下终身残疾。在刑事诉 讼过程中,被害人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侯某赔偿经济损失。县人民法院经过审 理,判处被告人侯某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被害人于某全部医疗费用。判决宣告后,被告人未上诉,县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于某认为县人民法院判处附带民事,诉讼 被告人侯某只赔偿医疗费显系偏轻,针对民事判决部分提出上诉,要求判处侯某赔偿全部医疗费外,还应赔偿误工费、营养费等其他经济损失。此案上诉期过后,县人民法院认为刑事判决 部分巳经发生法律效力,于是将侯某交付监狱执行。
    问题:
    该县人民法院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上诉时,将被告人侯某交付监狱执行刑事判决部分是否正确?并请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判决,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享有独立的上诉权,但仅限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如果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巳满,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抗诉,那么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就将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可以据此将罪犯交付执行机关予以执行。
    本案中,该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侯某判决的刑事部分及时交付执行是正确的。因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 人只享有对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的上诉权,而不像刑事被告人对判决、裁定的任何一部分都享有上诉权。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这种上诉属民事性质的上诉,只能影响附带民事判决部分,使附带民事部分的审理进入二审程序,而并不影响刑事判决部分的生效和执行。

  • 第4题: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夏某、宋某、杨某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夏某不服提出上诉,宋某、杨某未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夏某因病死亡。对此,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夏某若不构成犯罪对被告人夏某宣布终止审理
    B:夏某若不构成犯罪对被告人夏某宣告无罪
    C:对被告人宋某、杨某作出判决或裁定
    D:对此案裁定终止审理

    答案:B,C
    解析:
    【考点】被告人在审理结束前死亡的处理。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12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裁定。因此,B、C项正确。

  • 第5题:

    某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曹某等共同抢劫一案作出 一审判决。曹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仅以量刑过重为 由提出上诉,其他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 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构成犯罪,但曹某在二审 作出裁判前因病死亡。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件?

    A.裁定全案终止审理,原判决自行生效
    B.裁定对上诉终止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C.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宣布对曹某终止审理,对^^他被告人仍应作 出判决或裁定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86条,《刑诉解释》第247、 248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