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娃哈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了“娃哈哈”、“娃娃哈”、“娃哈娃”和“哈哈娃”等商标,这有利于其驰名商标“娃哈哈”得到有效保护。此四件商标构成
A.防御商标 B. 集体商标 C.联合商标 D.组合商标
防御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
联合商标是指某一个商标所有者,在相同的商品上注册几个近似的商标,或在同一类别的不同商品上注册几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些相互近似的商标称为联合商标。这些商标中首先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用的为主商标,其余的则为联合商标。 题中娃哈哈集团用“娃哈哈”、“娃娃哈”“哈娃娃”等商标注册在相同商品或服务上,就形成了联合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组合商标是指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六要素中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
此题的正确答案为B。
第1题:
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商标侵权的有:()
A.在商标许可合同期限届满以后,未经许可人同意,继续使用该商标
B.王某未经商标专用权人的许可,擅自制造其商标标志并出售
C.“娃哈哈”酸奶为驰名商标,甲公司在其生产的果汁上使用“娃娃哈”商标
D.商标被许可使用人经商标权人同意,继续使用该商标
第2题:
A.娃哈哈
B.红塔山
C.全聚德
D.夏利
第3题:
A.娃哈哈与娃娃哈
B.百事可乐与可口可乐?
C.嘉士利与嘉斯利
D.红梅与红海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某公司生产了一种饮料,其注册商标为“乐哈哈”。该公司同时又将“哈哈乐”、“乐乐哈”作为该饮料的商标予以注册。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哈哈乐”、“乐乐哈”为()。
第8题:
以下对象构成近似商标的有()。
第9题:
以下对象构成近似商标的有()
第10题:
杭州娃哈哈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了“娃哈哈”、“娃娃哈”、“娃哈娃”、“哈哈娃”等商标,该商标属于()
第11题:
娃哈哈与娃娃哈
嘉士利与嘉斯利
三五与555
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
第12题:
防御商标
集体商标
联合商标
组合商标
第13题:
某一企业在注册了“牡丹”牌商标后,又先后注册了“白牡丹”、“红牡”“黑牡丹”等商标,这些商标属于()
A.防御商标
B.联合商标
C.证明商标
D.集体商标
第14题:
杭州娃哈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了“娃哈哈”、“娃娃哈”、“娃哈娃”、“哈哈娃”等商标,这有利于其驰名商标“娃哈哈”得到有效保护。此四件商标构成()
A、防御商标
B、集体商标
C、联合商标
D、组合商标
第15题:
下列商标中属于服务商标的有( )。
A、锦江饭店
B、波导手机
C、庞氏洗面奶
D、娃哈哈矿泉水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下列商标中服务商标的有()。
第20题:
杭州娃哈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了“娃哈哈”、“娃娃哈”、“娃哈娃”和“哈哈娃”等商标,这有利于其驰名商标“娃哈哈”得到有效保护。此四件商标构成()
第21题:
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于1991年以其在第32类酒精饮料商品上注册的第540914号“娃哈哈”商标提出争议。争议人理由为,本厂于1989年获准注册的“娃哈哈”商标与杭州云峰化妆品厂在第3类的化妆品注册的第546209号“娃哈哈”商标属同一地区,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厂商标所附着的商品为本厂的系列产品。“娃哈哈”注册商标属于本厂在全国首创的该类型的注册商标,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娃哈哈”商标指定使用商品虽属儿童营养液,同时具有美容效果,原则上说,杭州云峰化妆品侵犯了我厂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损害了我厂利益,欺骗了消费者。 被争议人杭州云峰化妆厂认为,其注册的“娃哈哈”商标的指定商品为第3类的化妆品。与属于第32类的营养食品与化妆品在性能、用途、使用方法、制造技术上都截然不同,根本谈不上“类似商品”,也就更无所谓,“侵犯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这一问题。同时,两商标中一个为文字商标,一个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直观上区别也十分明显。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复审,裁定为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对云峰化妆品厂注册的第546209号“娃哈哈”商标所提争议理由成立。第546209号“娃哈哈”商标予以撤销。杭州市云峰化妆品厂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15天内,将“娃哈哈”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试分析商标评审委员裁定的理由?
第22题:
防御商标
联合商标
驰名商标
组合商标
第23题:
在商标许可合同期限届满以后,未经许可人同意,继续使用该商标
王某未经商标专用权人的许可,擅自制造其商标标志并出售
“娃哈哈”酸奶为驰名商标,甲公司在其生产的果汁上使用“娃娃哈”商标
商标被许可使用人经商标权人同意,继续使用该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