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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关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的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A.执行死刑临场监督,由检察人员担任,并配备书记员担任记录B.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在收押罪犯活动中有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通知纠正C.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提出纠正意见的,由检察长决定D.执行死刑后,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应当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

题目

下列有关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的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

A.执行死刑临场监督,由检察人员担任,并配备书记员担任记录

B.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在收押罪犯活动中有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通知纠正

C.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提出纠正意见的,由检察长决定

D.执行死刑后,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应当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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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下列有关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的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 A.执行死刑临场监督,由检 ”相关问题
  • 第1题:

    人民检察院对刑罚执行监督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参考答案:1.派驻检察;2.实行“三化”检察;3.提出口头纠正意见。

  • 第2题:

    张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张某执行死刑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临场监督
    B.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令
    C.张某被执行死刑应当公布并且示众
    D.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机关是该中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
    《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第46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将核准死刑的裁判文书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在交付执行三日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故A项正确。本意见第48条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禁止侮辱尸体。故C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故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D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选A。

  • 第3题:

    共用题干

    甲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关于死刑执行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示众
    B: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上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C: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执行情况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D: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10日内交付执行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49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第260条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第261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的第2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第1款、第252条第4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暂停执行死刑,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故A项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仅有一般医院的诊断证明是不符合要求的。
    《刑诉解释》第432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写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262、263条,《刑诉解释》第449条。

  • 第4题:

    属于人民法院制作的下列笔录文书是()

    A.侦查实验笔录

    B.讯问笔录

    C.执行死刑笔录

    D.死刑临场监督笔录


    参考答案:C

  • 第5题:

    关于执行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B: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C: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后。20日以内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D: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提出书面意见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执行监督。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同时,该条还规定: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第26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第25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所以ABCD均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