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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选项正确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A.当事人提交的书面答辩不属于辩论B.未经法庭辩论和质证的证据,通常情况下不得作为法庭辩论的证据C,当事人只能就案件的实体问题进行辩论D.辩论权的行使仅仅体现在法庭辩论阶段

题目

下列哪些选项正确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A.当事人提交的书面答辩不属于辩论

B.未经法庭辩论和质证的证据,通常情况下不得作为法庭辩论的证据

C,当事人只能就案件的实体问题进行辩论

D.辩论权的行使仅仅体现在法庭辩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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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 B.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C.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D.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


    正确答案:BD
    本题考核辩论原则。

      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相互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辩论权之行使贯穿于诉讼的整个过程,即贯穿于从当事人起诉到诉讼终结的整个过程,不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因此,A项错误。

      辩论的表现形式及方式是多种多样的,辩论既可以通过口头形式进行,也可以运用书面形式表达,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就是在行使其辩论权。因此,B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据此可知,辩论权行使的主体是诉讼当事人,证人不是诉讼当事人,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在履行作证义务,而非是在行使辩论权。因此,C项错误。

      辩论 原则是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进行对质和辩论的情况。而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它不解决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争议。在整个程序过程中,没有双 方当事人对质,不存在对债权债务关系本身的争议问题,也就没有辩论原则适用的余地。因此,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D项正确。

  • 第2题:

    关于辩论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法院未将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违反了辩论原则
    B.辩论原则不仅仅适用于法庭调查和辩论阶段,原告提交起诉状,被告提交答辩状也是辩论原则的体现
    C.实现担保物权和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案件不适用辩论原则
    D.证人出庭陈述证言并接受双方当事人询问,是行使辩论权的体现

    答案:A,B,C
    解析:
    辩论原则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辩论原则适用于整个诉讼过程中,形式上包括口头和书面,内容上包括实体和程序等方面,所以B选项正确。原告提交起诉状、被告提交答辩状是当事人通过书面方式进行辩论。C选项考查辩论的适用阶段,辩论原则适用于一审、二审、再审程序,而执行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一言以蔽之,诉讼案件适用辩论原则,其余案件不适用辩论原则。这是笔者在课堂或者讲义中反复强调、总结过的,所以C选项的实现担保物权和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属于特别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表述正确。辩论权的主体是当事人,证人等没有辩论权,所以D选项错误。 关于A选项考查约束性辩论原则,即强调当事人辩论内容对法院的约束力,具体要求有三:“1.只有当事人提出并加以主张的事实,法院才能予以认定;2.对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争议的事实,法院应当予以认定,即法院应当受当事人自认事实的约束;3.法院对证据的调查,原则上仅限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而不允许法院依职权主动调查证据。”即法院审理的事实以当事人的主张为限,法院不得主动对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同时当事人自认的事实,法院应当作为裁判的依据。所以A选项中法院未将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作为裁判依据的做法违反辩论原则,表述正确。

  • 第3题:

    18、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

    B.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C.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

    D.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


    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

  • 第4题:

    下列哪些说法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

    A:辩论权的行使,不仅是在法庭辩论阶段,而是贯穿于诉讼全过程
    B:未经法庭辩论和质证的证据,通常情况下不得作为法庭裁判的根据
    C:当事人可以就案件的实体问题进行辩论,也可以就案件的程序问题进行辩论
    D:当事人提交的书面答辩状也属辩论的一种形式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条和教材的观点,ABCD四个选项均属于辩论原则的内容。辩论的形式包括口头的和书面的,辩论的内容包括程序问题、实体问题和证据问题,辩论集中体现在开庭审理阶段,但在开庭审理之前当事人之间通过书面的形式各自阐述自己的观点或反驳对方的观点,也属于辩论的范畴。

  • 第5题:

    5、下列哪些选项正确地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

    A.辩论权的行使,不仅仅是在法庭辩论阶段,而且贯穿于诉讼全过程

    B.未经法庭辩论和质证的证据,通常情况下不能作为法庭裁判的根据

    C.当事人可以就案件的实体问题进行辩论,也可以就案件的程序问题进行辩论

    D.当事人提交的书面答辩状也属于辩论的一种形式


    辩论权的行使,不仅仅是在法庭辩论阶段,而且贯穿于诉讼全过程;未经法庭辩论和质证的证据,通常情况下不能作为法庭裁判的根据;当事人可以就案件的实体问题进行辩论,也可以就案件的程序问题进行辩论;当事人提交的书面答辩状也属于辩论的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