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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是出票人,乙、丙、丁为依次背书人,戊从丁处取得票据,为持票人.甲在出票时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戊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后,其可采用的救济方法有:A.付款人的拒绝付款没有理由,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令付款入履行票据义务B.丙的背书无效,但戊可以向甲、乙、丁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C.因为甲、丙不对票据承担保证责任,戊只能向乙、丁行使追索权D.上面说法都不对,因为甲在出票时已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所以乙之后的背书行为都无效,戊不是票据权利人

题目

甲是出票人,乙、丙、丁为依次背书人,戊从丁处取得票据,为持票人.甲在出票时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戊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后,其可采用的救济方法有:

A.付款人的拒绝付款没有理由,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令付款入履行票据义务

B.丙的背书无效,但戊可以向甲、乙、丁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C.因为甲、丙不对票据承担保证责任,戊只能向乙、丁行使追索权

D.上面说法都不对,因为甲在出票时已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所以乙之后的背书行为都无效,戊不是票据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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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是汇票的出票人,乙、丙、丁为依次背书人,戊从丁处取得该汇票,为持票人d乙在背书时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戊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后,他可以采用的救济方法是下列哪项所述方法?( )

    A.因为乙、丙不对票据承担保证责任,戊只能向甲、丁行使追索权

    B.丙的背书无效,但戊可以向甲、、乙、丁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C.付款人拒绝付款没有理由,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令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

    D.上面说法都不对,因为乙在背书时已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所以丙之后的背书行为都无效,戊不是票据权利人


    正确答案:A
    A. 解析:见《票据法》第6、4、61、68条。乙作为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则其后手丁的转让行为仍有效,只是乙对被背书人戊不承担保证责任。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票据上的签章无效,不承担票据责任。

  • 第2题:

    一张汇票的出票人是甲,乙、丙、丁分别是背书人,戌是持票人。现查这张汇票的出票日被变造,且确定丁是在变造后签章的,丙是在变造前签章的,但不能确定乙是在变造前还是变造后签章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甲、乙、丙、丁只就变造前的票据出票日对戊负责 B.甲、丙就变造前的票据出票日对戊负责,乙、丁就变造后的出票日对戊负责 C.汇票的出票日被变造导致该汇:票无效 D.甲、乙、丙就变造前的票据出票日对戊负责,丁就变造后的出票日对戊负责


    正确答案:D
    根据《票据法》第14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D正确。

  • 第3题:

    甲是出票人,乙、丙、丁为依次背书人,戊从丁处取得票据,为持票人。甲在出票时在 票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戊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后,其可采用的救济方法是:

    A.付款人的拒绝付款没有理由,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令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
    B.丙的背书无效,但戊可以向甲、乙、丁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C.因为甲、丙不对票据承担保证责任,戊只能向乙、丁行使追索权
    D.上面说法都不对,因为甲在出票时已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所以乙之后的背书行为都 无效,戊不是票据权利人


    答案:C
    解析:
    《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 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 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据此,本题中的出票人甲已在票据上注明“不得转让”, 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戊可以向乙、丁主张权利。

  • 第4题:

    甲作为出票人,乙收款受款人,丙为付款人,乙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了丁,丁转让于戊。在本票据关系中,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提出的以下抗辩,人民法院予以支持的是:( )

    A.设戊与乙之间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乙对戊提出的抗辩

    B.甲以乙戊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持票人戊提出的抗辩

    C.设庚以偷盗手段取得票据,甲以此提出抗辩

    D.设庚明知乙戊之间存在抗辩事由,仍取得该票款


    正确答案:ACD
    《票据法》第13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故A正确。
    《票据纠纷解释》第15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二)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三)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四)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五)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8属于第(1)项情形,不予支持;C属于第(2)项,应予支持;D属于第(3)项,应予支持。

  • 第5题:

    甲作为出票人出具一张本票给乙,乙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作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向出票人提示本票,则丧失对( )的追索权。

    A.甲

    B.乙

    C.丙

    D.甲和乙


    正确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法律后果。根据规定,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期限提示本票的,则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这里所指的出票人以外的前手是指背书人及其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