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gle.com

关于公务员交流和回避制度的说法,下列哪个选项是错误的?A.张某为某市农业局的副局长,张某的儿子小张不得在该局会计处任科员B.某旅游协会的工作人员调任为旅游局法规处主任科员C.王某为山阳县人士,则他不可担任该县县长D.农业部处长魏某挂职到某县任县长,挂职期间,魏某不改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

题目

关于公务员交流和回避制度的说法,下列哪个选项是错误的?

A.张某为某市农业局的副局长,张某的儿子小张不得在该局会计处任科员

B.某旅游协会的工作人员调任为旅游局法规处主任科员

C.王某为山阳县人士,则他不可担任该县县长

D.农业部处长魏某挂职到某县任县长,挂职期间,魏某不改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


相似考题
更多“关于公务员交流和回避制度的说法,下列哪个选项是错误的?A.张某为某市农业局的副局长,张某的儿 ”相关问题
  • 第1题:

    原告王某认为陪审员张某与被告具有亲属关系,因此提出回避申请,以下说法正确 的是:

    A.审判长有权决定张某回避
    B.法院院长有权决定张某回避
    C.合议庭有权决定张某回避
    D.审判委员会有权决定张某回避


    答案:B
    解析: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其是否回避由本院审委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 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B选项正确

  • 第2题:

    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开庭审判 时于某发现张某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而张审判长是 张某的姐姐:本案还存在有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关于 本案中的回避问题,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张某作为证人不属于回避制度适用的范围,故张某不应回避
    B.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如不出庭作证,案件就无法查明,故张某不应回避
    C.张审判长的弟弟与整个案件有利害关系,故其应当回避
    D.张审判长是本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张某的近亲 属,故其应当回避


    答案:B,D
    解析:
    。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 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 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髙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 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司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注意其中不包括证人,故而张某作为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A项说法正确,B项错误。注意在本案的刑事诉讼中,由于张某未被起诉,故而不能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所以D项的说法错误。而根据题目中所提供的信息,张某有可能成为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则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利害关系,张审判长作为其姐,应当回避,故C项正确。

  • 第3题:

    张某与王某就土地权属发生争议,案件的承办人刘某是张某的儿媳妇,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王某有权要求刘某回避
    B.张某应当回避
    C.刘某应当申请回避
    D.刘某是否回避,由受理此案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答案:B
    解析:
    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承办人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认为承办人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有权请求该承办人回避。承办人是否回避,由受理案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 第4题:

    下列违反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有:
    A.李甲和李乙是兄弟,李甲是市公安局局长,李乙是该市林业局局长

      B.王某是A县B乡人,担任A县副县长

      C.张某是公安局副局长,其侄任公安局财务处科员

    D.赵某是某市人事局局长,其妻子是该人事局资产科的科员


    答案:A,B,C
    解析:
    ABC。公务员之间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中规定,此处还包括双方隶属于同一领导班子的,因此A违反了亲属回避;公务员担任乡级、县级领导职务的,应实行地域回避,此处的领导职务包括副职,B违反了地域回避;公务员之间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因此C违反了亲属回避;但选项D中赵某虽然是行政机关的领导,但并不是他妻子的直接上一级领导,选项D正确。

  • 第5题:

    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开庭审判时于某发现张某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而张审判长是张某的姐姐,本案还存在有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关于本案中的回避问题,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张某作为证人不属于回避制度适用的范围,故张某不应回避
    B.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如不出庭作证,案件就无法査明,故张某不应回避
    C.张审判长的弟弟与整个案件有利害关系,故其应当回避
    D.张审判长是本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张某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的主体。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人员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司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注意:其中不包括证人,故而张某作为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A项说法正确,B项错误。注意在本案的刑事诉讼中,由于张某未被起诉,故而不能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所以D项的说法错误。而根据题目中所提供的信息,张某有可能成为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则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利害关系,张审判长作为其姐,应当回避,故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