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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和李四共同对王五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经公安机关法医周六鉴定,王五构成了轻伤.李四因为情节显著轻微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张三发现周六与被害人王五存在利害关系,本案审判长李大是李四的哥哥.同时在本案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卞李四被要求出庭作证.则关于本案回避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哪一项?A.张三申请周六回避,该回避申请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B.张三申请周六回避,该回避申请应当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C.李四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D.本案审判长李大是当事人李四的哥哥,

题目

张三和李四共同对王五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经公安机关法医周六鉴定,王五构成了轻伤.李四因为情节显著轻微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张三发现周六与被害人王五存在利害关系,本案审判长李大是李四的哥哥.同时在本案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卞李四被要求出庭作证.则关于本案回避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哪一项?

A.张三申请周六回避,该回避申请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B.张三申请周六回避,该回避申请应当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

C.李四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D.本案审判长李大是当事人李四的哥哥,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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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张三和李四共同对王五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经公安机关法医周六鉴定,王五构成了轻伤.李四因为情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三发现李四挪用公款所取得的款项放在家中,尚未使用,就“借用”李四的公款50万元购买毒品,张三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B.张三为勒索财物绑架李四,在控制人质之后,张三将真相告诉好友王五,并委托王五去找李四的父母要钱,王五同意并实施了勒索行为。由于王五实施勒索行为时,张三的绑架行为已经既遂,所以,王五不构成绑架罪的共犯

    C.张三意欲抢劫李四的财物而对其实施暴力,并且造成了李四的重伤,此时王五到了现场,得知真相后,王五和张三一起共同劫取了李四的财物。由于在王五到达现场之前,张三已经抢劫既遂,所以,王五不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D.张三走私汽车获利人民币500万元后,找到好友李四,让李四为其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其将这笔款项汇往境外,李四了解情况后,出于情面,为张三提供了转移资金的账户。李四构成走私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ABCD
    [考点]承继的共犯
    [答案及解析] ABCD。本题核心考点:承继的共犯——后行为人何时加入才能与前行为人成立承继的共犯。原则:在犯罪过程中,犯罪既遂之前加入的,二人成立共同犯罪。例外:(1)继续犯;(2)抢劫罪。

  • 第2题:

    5、张三与李四为新婚夫妻,未经李四同意,张三擅自将其从其父亲处继承的一幅珍贵画作无偿赠送好友王五,李四得知后赶紧前往王五处想将画作追回,被王五拒绝,李四遂诉至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应:

    A.认定张三处分行为有效,王五可不返还画作。

    B.认定张三处分行为有效,因为此画作属于张三的私人财产。

    C.认定张三处分行为全部无效,王五应将画作返还给李四。

    D.认定张三处分行为部分无效,王五应将画作折价后返还李四属于她的份额。


    D

  • 第3题:

    张三说李四在说谎,李四说王五在说谎,王五说张三和李四都在说谎。到底谁在说谎?

    A.只有张三

    B.只有李四

    C.张三和王五

    D.只有王五

    E.李四和王五

    F.张三和李四


    C

  • 第4题:

    一家大超市某天被人盗窃了一批财物。警察局经过侦查,拘捕了三个犯罪嫌疑人:张三、李四和王五。后来,又经过审查,查明了以下的事实:①罪犯是带着赃物驾车逃走的②不伙同张三一起,李四是绝不会作案的③王五不会开汽车④罪犯就在这三个人中可推知:( )

    A.张三和李四一定是罪犯,王五不确定
    B.张三、李四和王五都是罪犯
    C.王五一定不是罪犯,张三和李四不确定
    D.张三一定是罪犯,李四和王五不确定

    答案:D
    解析:
    由②可知,如果张三不作案,那么李四也不会作案,则只能王五去作案,由①和③可知王五不会单独作案,则此时没有人作案,与题干矛盾。因此,张三肯定是罪犯,而李四和王五是否作案无法确定。故答案为D。

  • 第5题:

    3、张三因出国留学,请朋友李四代为照顾其饲养的宠物狗。某日,李四牵着狗在公园散步时,王五故意逗狗,并且经李四再三劝阻仍不停止。后宠物狗因收到挑逗发狂,李四紧拉狗链无果,宠物狗最后挣脱李四的掌控将王五咬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三应对王五承担侵权责任

    B.李四应对王五承担侵权责任

    C.张三和李四均不需要对王五承担侵权责任

    D.张三和李四应当对王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A 29.【答案】A 【考点】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解析】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四)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六)未经投资入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八)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冀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九)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本案中,李四接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委托管理企业事务,应尽到诚信和勤勉的义务,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转让给他人使用,这是典型的被法律所禁止的行为.A项符合题意.而B 项中:代表本企业与某公司签订超出合同授权范围的合同,虽然违反了授权合同对其权限的限制,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是有效的.D项未经张三同意向某杂志社支付印刷费4万元不属于法律禁止的范畴.C项表面看来受托人有“以权谋私”之嫌.但是一则举贤不避亲,二则这也不会直接地、确定地损害企业利益,因此法律不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