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gle.com

2009年3月,甲国A公司出口一批机床给乙国B公司,订立合同时A公司就知道B公司进口该批机床的目的是拟转售丙国.2009年12月,丙国D企业控告该国进口公司C进口该批货物侵犯其在丙国一有效专利权.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A.乙国B公司应赔偿丙国C公司因被诉而产生的损失B.甲国A公司应直接赔偿丙国C公司因被诉而产生的损失C.甲国A公司应赔偿乙国B公司被迫诉而产生的损失D.甲国A公司对所售货物的权利担保仅限于乙国境内

题目

2009年3月,甲国A公司出口一批机床给乙国B公司,订立合同时A公司就知道B公司进口该批机床的目的是拟转售丙国.2009年12月,丙国D企业控告该国进口公司C进口该批货物侵犯其在丙国一有效专利权.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A.乙国B公司应赔偿丙国C公司因被诉而产生的损失

B.甲国A公司应直接赔偿丙国C公司因被诉而产生的损失

C.甲国A公司应赔偿乙国B公司被迫诉而产生的损失

D.甲国A公司对所售货物的权利担保仅限于乙国境内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C
84.【答案】AC 【考点】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的卖方的所有权担保义务【解析】 《公约》规定,卖方应向买方担保第三者对其提交的货物不得以侵权或其他类似理由提出合法要求.当第三者根据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提出要求时,卖方承担责任需具备两个条件:其一,第三者的权利主张是基于货物销售或使用地国家的法律的,而且这个国家是在双方订立合同时已经为双方所知道的.如果没有明确货物的销售和使用国家,则权利主张必须基于买方营业地点所在国的法律.其二,卖方必须在签订合同时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这种基于知识产权的权利或主张.如果该权利主张是基于已经申请或批准的专利权利,或已经批准的商标权利的,卖方通常被视为不可能不知道.因此,本题A、C选项是正确的.
更多“2009年3月,甲国A公司出口一批机床给乙国B公司,订立合同时A公司就知道B公司进口该批机床的目 ”相关问题
  • 第1题:

    2008年6月,中国甲公司出口一批机床给美国乙公司,后美国乙公司将该批机床转售A国丁公司。2009年1月,A国丙企业控告丁公司进口该批货物侵犯其在A国的专利权,丁公司找到乙公司,而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负责。甲公司认为自己有正当理由,不应负责任,其理由正确的是哪些?( )A.自己根本不知道货物的最终转卖地为A国B.不知道该机床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C.制作的机床是按照乙公司提供的图纸制作的D.乙公司事先已经知道该批货物在A国会发生知识产权的纠纷


    正确答案:ACD
    由于国际贸易中,货物通常是销往卖方以外的国家,而且还有转卖的情况,要求卖方了解所有国家有关的法律是不可能的,因此,公约对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进行了某些限制,主要表现在《公约》第42条规定的地域限制和主观限制。卖方对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有一定的地域限制,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据货物使用地或者转售地国家的法律提出的,而这种转售地是在订立合同时预期的货物转售地。 A项正确。此外,如果买方知道卖方的权利瑕疵但仍同意接受该货物的,卖方解除权利担保义务。D项正确,若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则卖方解除权利担保义务,C项正确。

  • 第2题:

    中国甲公司向德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运动鞋,美国丙公司指控该批货物侵犯了其在德国登记注册的专利权,货物遭德国海关扣押,德国乙公司遂向中国甲公司索赔,甲公司可以成立的免责理由包括、

    A、甲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侵权
    B、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这批货物存在第三者权利
    C、甲公司是遵照乙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
    D、乙公司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甲公司

    答案:B,C,D
    解析:
    甲公司不能以自己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侵权为由免责,因为德国是买方的营业地,中国甲公司被推定为应该知道买方营业地的知识产权登记注册状况的,所以A项免责理由不成立。可成立的理由是德国买方知道这批货物上存在美国丙公司的知识产权,以及甲公司是遵照乙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即《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2条第(2)款(a)、(b)两项,所以B、C项免责理由成立。此外依据第43条,买方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卖方甲公司,则丧失向卖方中国甲公司索赔的权利,所以D项免责事由亦成立。

  • 第3题:

    共用题干
    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请回答第97—100题。

    如货物运抵乙国后,乙国的E公司指控该批平板电脑侵犯其在乙国取得的专利权,致使货物遭乙国海关扣押,B公司向A公司索赔。在下列选项中,A公司无须承担责任的情形是、
    A、A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依乙国法属侵权
    B、B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这批货物存在第三者权利
    C、A公司是遵照B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
    D、B公司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A公司

    答案:B,C,D
    解析:
    【考点】毗连区【详解】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毗连区是指在领海外而又与领海毗连,由沿海国对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管辖权的一个海域。它不是国家领土,国家对毗连区不享有主权,只是在毗连区范围行使上述方面的管制,而且国家对于毗连区的管制不包括其上空。毗连区的其他性质取决于其所依附的海域,或为专属经济区或为公海。所以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考点】物权的法律适用【详解】《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动产物权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所以B、D选项正确。
    【考点】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贸易术语【详解】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于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以后2000年与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两个版本并存,由当事人选择人使用。故A错误。FOB指“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所以B选项错误。FOB交货术语法运输合同,买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所以C选项正确。贸易术语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可以共同适用,所以D选项错误。
    【考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权利担保【详解】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2条的规定,(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为基础的:(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则根据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的国家的法律;或者(b)在任何其它情况下,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2)卖方在上一款中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或者(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它规格。所以A选项错误,B、C选项正确。第39条规定,(1)买方对货物不符合同,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质,否则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2)无论如何,如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卖方,他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符。所以D选项正确。

  • 第4题:

    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请回答:如货物运抵乙国后,乙国的E公司指控该批平板电脑侵犯其在乙国取得的专利权,致使货物遭乙国海关扣押,B公司向A公司索赔。在下列选项中,A公司无须承担责任的情形是:(2011年)

    A.A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依乙国法属侵权
    B.B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这批货物存在第三者权利
    C.A公司是遵照B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
    D.B公司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A公司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卖方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知识产权担保,即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据预期的货物使用地或转售地的法律,或者买方营业地的法律提出的。也就是说,买方应保证货物在买方营业地即乙国不存在第三人知识产权,这种责任不应因卖方不知而被免除。所以,A错误。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免除有以下几种情形:
    (1)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2)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的要求所致;(3)买方在已知或应当知道第三方权利或要求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未通知卖方。所以,BCD正确。

  • 第5题:

    共用题干

    中国甲公司从法国乙公司进口一批机床设备,双方约定采用2000年通则的CFR术语,结果甲公司在目的港接收货物时,发现该批机床的质量和规格都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货物越过船舷后风险由甲公司承担,故法国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先从承运人处接收货物并采取适当措施保全货物,如果甲公司将机床设备置之不理,致使机床设备生锈,则甲公司要承担责任
    C、甲公司有权向法国乙公司索赔
    D、甲公司可以拒绝接受货物

    答案:A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第34条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如果卖方在那个时间以前已移交这些单据,他可以在那个时间到达前纠正单据中任何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但是,此一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选项A、B、C正是法条的表述。由于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移交单据,因此无论何种情形,卖方不得改变移交单据的地点和方式,D项不正确。
    对于合同中有运输条款的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7条的规定:(1)如该运输条款规定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则卖方履行义务之后,货物的风险就随之转移给了买方;(2)如合同中没有指明交货地点,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货物的风险就转移给了买方,A错。对于在运输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依公约第68条的规定是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给买方,B正确。依公约第69条的规定,如在卖方营业地交货,或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地点交货,此时的风险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起转移给买方,C错误。依公约第66条的规定,如果货物遗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造成的,即使这种损害是在货物风险转移到买方之后发生的,买方可免除与其遭受的损害相当的支付货款的义务,D错。
    2000年通则CFR术语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是以装港货物置于船上为界,但是,所谓风险是指货物因外界因素毁损、灭失的风险,并不包括货物自身的质量瑕疵。而且,风险转移有一个前提,就是在卖方无违约的情况下风险转移,由于卖方未提供符合合同的货物因而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所以A错误,C正确。由于买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因而应当接收货物,但接收不等于接受,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货物,所以B、D正确。
    货物在装运时,其内含有虫卵,这是属于货物本身固有的缺陷,承运人享有免责权,因此,中国买方应该向托运人泰国公司要求索赔,所以A正确。至于短少的货物,由于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因此要对货物的短少承担责任。因此B错误,C正确。对于卖方交货不符,买方既可以要求卖方减价,也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这是卖方违约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因而D项正确。
    A错,卖方甲公司依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IF术语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海水引起的损失水渍险是承保的,因此,保险公司应赔偿此种损失。B错,乙公司是买方,CIF下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转移给了买方乙公司,但该批货物是投保了水渍险的。C对,承运人对由于天灾引起的损失是免责的。D对,水渍险对由于海浪过大引起的大米被海水浸泡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