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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经营一家化肥厂,税务机关发现其应当补缴营业税3万元,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李某仍然拖欠不交。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采取的下列哪些强制措施是正确的?( )A.通知李某的开户银行暂时停止支付李某的存款B.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C.扣押李某价值5万元的水泥D.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李某出境

题目

李某经营一家化肥厂,税务机关发现其应当补缴营业税3万元,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李某仍然拖欠不交。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采取的下列哪些强制措施是正确的?( )

A.通知李某的开户银行暂时停止支付李某的存款

B.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C.扣押李某价值5万元的水泥

D.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李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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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是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商户。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李某在2007年9月应纳税款3万元,由于其未申报缴纳税款,于是在10月11日向其送达了《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其15日内缴纳上述税款。李某直至10月31日仍未缴纳税款。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应当( )。

    A.责令李某提供纳税担保

    B.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查封李某的商店

    D.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正确答案:D

  • 第2题:

    定期定额纳税户“同富居酒店”的老板李某,2012年1月,将酒店承包给张某经营,张某每月向李某交承包费5000元,有关承包经营的事项,李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二自2012年1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12年5月20日,税务所找到李某,责令其在5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10000元,责令期限已过,李某仍未缴纳税款,6月1日经主管税务机关南山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同富居酒店”已经在5月底关门停业,张某不知去向,税务机关扣押了李某的小汽车一辆,6月10日小汽车以80000元被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10000元、罚款10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5000元后,剩余款项于6月20日退还给李某。李某不服,于6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南山区地税分局的决定。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南山区地税局在本案中,存在的问题有(  )。 查看材料

    A.没有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就采取了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B.因小汽车价值远远超过应纳税额,不应对李某的小汽车进行拍卖
    C.应将小汽车依法拍卖后的收入全部返给李某,监督其自行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不应代扣
    D.税务机关应当在3日内将剩余款项退还给被执行人李某,实际执行时超过了上述时限,属于行政执法不当

    答案:D
    解析:
    税务机关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了人。南山区地税局6月10日将李某的小汽车拍卖抵缴相应费用后,6月20日才将剩余款项退还给李某,存在问题。

  • 第3题:

    18、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张某委托本地个体户李某加工实木地板。张某已将实木地板收回并销售,但未入账,也不能出示消费税完税证明。下列关于税务机关征管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要求李某补缴税款

    B.要求张某补缴税款

    C.应对张某处以未缴消费税额0.5倍至3倍的罚款

    D.应对李某处以未代收代缴消费税额0.5倍至3倍的罚款


    B

  • 第4题:

    定期定额纳税户“同富居酒店”的老板李某,2012年1月,将酒店承包给张某经营,张某每月向李某交承包费5000元,有关承包经营的事项,李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2012年1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12年5月20日,税务所找到李某,责令其在5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10000元,责令期限已过,李某仍未缴纳税款。6月1日经主管税务机关南山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同富居酒店”已经在5月底关门停业,张某不知去向,税务机关扣押了李某的小汽车一辆。6月10日小汽车以80000元被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10000元、罚款10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5000元后,剩余款项于6月20日退还给李某。李某不服,于6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南山区地税分局的决定。

    南山区地税局在本案中存在的问题有( )。
    A.没有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就采取了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B.因小汽车价值远远超过应纳税额,不应对李某的小汽车进行拍卖
    C.应将小汽车依法拍卖后的收入全部返给李某,监督其自行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不应代扣
    D.税务机关应当在3日内将剩余款项退还给被执行人李某,实际执行时超过了上述时限

    答案:D
    解析:
    税务机关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南山区地税局6月10日将李某的小汽车拍卖抵缴相应费用后,6月20日才将剩余款项退还给李某,存在问题。

  • 第5题:

    共用题干
    定期定额纳税户“同富居酒店”的老板李某,2012年1月,将酒店承包给张某经营,张某每月向李某交承包费5000元,有关承包经营的事项,李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2012年1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12年5月20日,税务所找到李某,责令其在5月31日前缴纳欠缴的税款10000元,责令期限已过,李某仍未缴纳税款,6月1日经主管税务机关南山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同富居酒店”已经在5月底关门停业,张某不知去向,税务机关扣押了李某的小汽车一辆,6月10日小汽车以80000元被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10000元、罚款10000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5000元后,剩余款项于6月20日退还给李某。李某不服,于6月25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南山区地税分局的决定。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南山区地税局在本案中,存在的问题有()。
    A:没有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就采取了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B:因小汽车价值远远超过应纳税额,不应对李某的小汽车进行拍卖
    C:应将小汽车依法拍卖后的收入全部返给李某,监督其自行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不应代扣
    D:税务机关应当在3日内将剩余款项退还给被执行人李某,实际执行时超过了上述时限,属于行政执法不当

    答案:D
    解析:
    税务机关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或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适用于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若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没有履行义务的,税务机关可以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此,税务机关可以对承包人张某采取税收强制措施,而李某作为纳税担保人,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税务机关也可以直接对其采取税收强制措施。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南山区地税局6月10日将李某的小汽车拍卖抵缴相应费用后,6月20日才将剩余款项退还给李某,存在问题。
    李某对于市地税局税务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提出税务行政诉讼,应以南山区地税局为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