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gle.com

光明号是在巴拿马登记并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货轮,该货轮所有人是美国明光公司,光船承租人是中国致远公司。其雇佣的船长是西班牙公民甲。2006年7月,该货轮在公海遭遇海难,经韩国美华公司救助得以脱险。现船主与货物所有人就救助费分摊存有争议。货主均为中国人,并且致远公司拒绝支付甲的工资。2006年lO月,美国明光公司与公民甲均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分别要求对救助费用的分摊进行理算及支付工资。大连海事法院针对该两项请求应适用何种法律处理?( )A.救助费用的理算适用巴拿马法律,工资支付适用中国法B.救助费用的理算适用韩

题目

光明号是在巴拿马登记并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货轮,该货轮所有人是美国明光公司,光船承租人是中国致远公司。其雇佣的船长是西班牙公民甲。2006年7月,该货轮在公海遭遇海难,经韩国美华公司救助得以脱险。现船主与货物所有人就救助费分摊存有争议。货主均为中国人,并且致远公司拒绝支付甲的工资。2006年lO月,美国明光公司与公民甲均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分别要求对救助费用的分摊进行理算及支付工资。大连海事法院针对该两项请求应适用何种法律处理?( )

A.救助费用的理算适用巴拿马法律,工资支付适用中国法

B.救助费用的理算适用韩国法,工资支付适用西班牙法

C.救助费用的理算及工资支付均适用中国法

D.救助费用的理算适用美国法,工资支付适用中国法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考点】共同海损的理算及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
【解析】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的合理的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代替费用、垫款手续费、共同海损利息及其理算费用等。本案中,韩国美华公司的救助费用分摊的理算属于共同海损的理算。根据《海商法》第274条规定:“共同海损的理算适用理算地法。”故应适用中国法。对于西班牙公民甲的工资问题,根据《海商法》第22条规定:“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一)船长、船员、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可见,该工资给付请求属船舶优先权,依《海商法》第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所以也适用中国法,应选C。
更多“光明号是在巴拿马登记并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货轮,该货轮所有人是美国明光公司,光船承租人 ”相关问题
  • 第1题:

    1997年10月,香港A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根据其对我国B公司货轮“明星号”享有的贷款抵押权求偿。经法院调查,“明星号”是我国B公司从希腊租用的一艘在巴拿马登记并悬挂巴拿马国旗的渔船。在大连海事法院在处理该案时,应适用下列哪一法律?( )

    A.香港法

    B.希腊法

    C.巴拿马法

    D.中国法


    正确答案:B

  • 第2题:

    2008年5月,香港A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根据其对我国B公司货轮“明星号”享有的贷款抵押权进行求偿;经法院调查,“明星号”是我国B公司从希腊租用的一艘在巴拿马登记并悬挂巴拿马国旗的光船。大连海事法院在处理该案时,应适用( )法律。

    A.香港法

    B.希腊法

    C.巴拿马法

    D.中国法


    参考答案:C
    解析:《海商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 第3题:

    1997年10月,香港A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根据其对我国B公司货轮“明星号”享有的贷款抵押权求偿。经法院调查,“明星号”是我国B公司从希腊租用的一艘在巴拿马登记并悬挂巴拿马国旗的光船。在大连海事法院在处理该案时,应适用

    A.香港法

    B.巴拿马法

    C.希腊法

    D.中国法

    E.本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C

  • 第4题:

    中国的A航运公司与美国的B船公司签订光船租赁合同,A公司租用B公司的一艘远洋货船。该船挂巴拿马国旗并在巴拿马作了登记,光船租赁合同订立之前,B公司已将该船抵押给C造船公司。A公司租入船舶后,改为悬挂中国国旗,在该船舶租赁合同期间,C公司向B公司主张债权未果,遂申请中国法院扣押该船并强制拍卖,以实现其抵押权。此案中,对于C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抵押关系,C公司抵押权的行使,应当适用( )。


    参考答案:C
    《海商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船舶抵押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本案中,船舶抵押权设立在光船租赁以前,适用原船舶登记国,即巴拿马法律。

  • 第5题:

    中国的A航运公司与美国的B船公司签订光船租赁合同,A公司租用B公司的一艘远洋货船。该船挂巴拿马国旗并在巴拿马作了登记,光船租赁合同订立之前,B公司已将该船抵押给C造船公司。A公司租人船舶后,改为悬挂中国国旗,在该船舶租赁合同期间,C公司向B公司主张债权未果,遂申请中国法院扣押该船并强制拍卖,以实现其抵押权。此案中,对于C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抵押关系,C公司抵押权的行使,应当适用 ( )。

    A.中国法律

    B.美国法律

    C.巴拿马法律

    D.中国、美国或巴拿马法律均可以适用,由法院选择对C公司最有利的法律予以适用


    参考答案:C
    解析:《海商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船舶抵押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凭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