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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定人民法院在一审的时候对甲公司的财产进行了保全,但是二审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甲公司针对财产保全提供了担保,在这种情况下,应当( )A.由一审法院裁定解除保全B.由二审法院裁定解除保全C.由一审法院判决解除保全D.由二审法院判决解除保全

题目

假定人民法院在一审的时候对甲公司的财产进行了保全,但是二审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甲公司针对财产保全提供了担保,在这种情况下,应当( )

A.由一审法院裁定解除保全

B.由二审法院裁定解除保全

C.由一审法院判决解除保全

D.由二审法院判决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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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担保与保全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同时《民诉法意见》第109条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由此可知解除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的裁定事项,因此CD两项不正确;而且因为是在二审阶段,所以在当事人提供担保后作出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是二审法院。因此,B是正确答案。
更多“假定人民法院在一审的时候对甲公司的财产进行了保全,但是二审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甲公司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乙两人间发生民事纠纷,一审判决甲胜 诉,乙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 甲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乙即向 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此:( )
    A.应由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B.应由第二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C.第一审人民法院应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批准 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D.情况紧急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 措施;情况不紧急的,由第二审人民法院采取


    答案:A
    解析:

  • 第2题:

    甲、乙两公司发生合同纠纷,乙公司诉至法院,甲公司就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二审人民法院。二审人 民法院在调査中发现甲公司在第一次开庭审理中就以 存在合法的仲裁协议主张法院无权受理本案,请问二 审人民法院依法应如何处理?( )
    A. 二审法院判决撤销原判,驳回乙的起诉
    B. 二审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一审人民 法院重审
    C. 二审法院裁定发回一审人民法院重审,由一审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D.可以由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答案:D
    解析:
    。在本案中,甲、乙之间存在合法的仲裁协 议,因此乙公司无权就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事项向法 院起诉,根据《民诉意见》第186条的规定,二审法院 应该直接撤销原判,驳回起诉,D项是正确的。

  • 第3题:

    在一起购销合同纠纷上诉案件中,一审法院曾依法作出对被告财产保全的裁定。二审法院 受理上诉后,上诉人(一审被告)对财产保全提 供了担保。在这种情况下,应当

    A.由一审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

    B.由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解除保全

    C.由二审人民法院判决解除保全

    D.由二审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


    C 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 第4题:

    甲诉乙离婚一案,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乙不服判决予以上诉,在第二审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乙发现甲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乙欲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由第二审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B.乙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由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C.乙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由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D.乙不能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答案:C
    解析:
    考点:财产保全的申请
    讲解:《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03条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因此本案中乙可以申请财产全,由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答案选C。

  • 第5题:

    甲诉乙离婚一案,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乙不服判决予以上诉,在第二审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乙发现甲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乙欲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由第二审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B.乙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由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C.乙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由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D.乙不能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答案:C
    解析:
    考点:财产保全的申请
    讲解:《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03条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因此本案中乙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由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答案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