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和丁按照共同订立的协议,提供资金和厂房组成一家个人合伙,现有下列四种情况,正确的有( )。
A.该合伙企业起了字号,在核准登记的字号中甲为合伙负责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甲为诉讼当事人,甲的诉讼行为对乙也发生法律效力
B.丙按照协议只提供技术性劳务,没有提供资金、实物,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他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C.丁按照协议提供资金,并约定参与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丁不能视为合伙人
D.该合伙组织在登记时,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错误地登记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应当按个人合伙对待
第1题:
甲、乙、丙三人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为普通合伙人,乙和丙均为有限合伙人,经营一段时间后,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乙和丙相继转换为普通合伙人,对于这种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B.该合伙企业应当转变为普通合伙企业
C.该合伙企业应当转变为特殊的有限合伙企业
D.乙和丙不得全部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第2题:
甲、乙、丙、丁欲设有限合伙企业,甲是有限合伙人,乙、丙、丁是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如下内容.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同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B.甲以劳务出资,出资份额经各合伙人商定为5万元
C.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不违反合伙协议的情况下,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D.合伙企业的利润由甲、乙、丁三人分配,丙仅按营业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劳务报酬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的,不能认定为合伙人。()
第9题: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下列有关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第10题:
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全部亏损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第11题:
该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该合伙企业应当转变为普通合伙企业
该合伙企业应当转变为特殊的有限合伙企业
乙和丙不得全部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第12题:
由甲、乙、丙、丁四位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丁入伙时签订的协议不公平,该入伙协议无效,应当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承担清偿责任
由于入伙协议约定丁不承担清偿责任,所以该笔贷款应由甲、乙、丙承担
除了甲、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外,路某因管理不善也应承担清偿责任
第13题:
A、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赢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不视为合伙人
B、公民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是资金、实物,但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C、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
D、全体合伙人对内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赢余比例分配比例承担
E、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不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第20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成立一个合伙企业,约定委托甲和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那么下列说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第21题:
甲、乙、丙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甲、乙、丙决定,委托甲执行合伙事务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委托丙执行合伙事务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聘任丁执行合伙事务
第22题:
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经3个人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乙、丙均不能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