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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从甲市调往乙市工作,不久因严重违纪被工作单位开除,但户籍所在地仍为乙市。蒋某被开除后遂到丙市从事汽车销售工作。10个月以后,又到丁市打工,不料到丁市打工一年半后染上重病,遂到戊市就诊住院,迄今已有1年零3个月。问蒋某的住所应为何市( )A.乙市B.丙市C.丁市D.戊市

题目

蒋某从甲市调往乙市工作,不久因严重违纪被工作单位开除,但户籍所在地仍为乙市。蒋某被开除后遂到丙市从事汽车销售工作。10个月以后,又到丁市打工,不料到丁市打工一年半后染上重病,遂到戊市就诊住院,迄今已有1年零3个月。问蒋某的住所应为何市( )

A.乙市

B.丙市

C.丁市

D.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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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E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D区。2006年3月李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C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李某被留置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李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①甲市E区人民法院②甲市D区人民法院③乙市C区人民法院④乙市B区人民法院( )

    A. ②
    B. ①③④
    C. ①②④
    D. ①②③④

    答案:B
    解析:
    甲市B区只是王某的工作单位所在地,题目中也没有表示出属于经常居住地,所以,不属于原告所在地,该地法院对此案件没有管辖权。应选B

  • 第2题:

    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王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乙市A区人民法院
    D:乙市B区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诉解释》第9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现第十九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故选B。

  • 第3题:

    李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2019年12月李某在乙市出差时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0元,出差期间李某暂住在乙市B区。经复议维持原处罚后,李某对罚款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乙市A区人民法院

    D.乙市B区人民法院


    N市税务机关

  • 第4题:

    居住在A市甲区的蒋某在A市乙区某住宅楼拥有住房一套。为了能够顺利出租,蒋某雇佣住在A市丙区的杨某进行保洁处理。在工作过程中,杨某不慎将窗户上的玻璃撞破,其中的一块碎玻璃掉下来,将从住宅楼下经过的张某(女)的脸严重划伤。张某被送到医院紧急治疗后,与蒋某以及杨某进行交涉,但是因双方分歧较大,未取得任何结果。张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案中,张某应当以谁作为被告提起诉讼才是正确的?

    A.应以蒋某作为被告

    B.应以杨某作为被告

    C.应以蒋某和杨某作为共同被告

    D.可以蒋某或杨某作为被告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56 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其组织为当事人。因此,张某应当起诉雇主蒋某,A 项正确。

  • 第5题:

    李某在甲市居住,2018年3月将其在乙市的一套空置房产转让,那李某应在( )缴纳土地增值税。

    A.李某实际工作单位所在地
    B.转让房产的坐落地乙市
    C.李某的实际居住地
    D.李某的户籍所在地

    答案:B
    解析:
    纳税人是自然人,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地不在同一地时,应在房地产坐落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地在同一地时,可在其住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