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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市宏宇科技有限公司自行研制开发了一套中小学生电脑教学的应用软件,并向专利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不久,宏宇公司发现本市的金泉公司生产并销售的一种软件产品与其获得专利的教学软件几乎完全相同,只是在软件的界面设计上有微小的差别。宏宇公司因此向金泉公司住所地的甲市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却被告知不属于该法院管辖而不予受理。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市A区人民法院不受理本案的做法是错误的B.甲市A区人民法院不受理本案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由它受理本案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C.甲市A区人民法院不受理本

题目

甲市宏宇科技有限公司自行研制开发了一套中小学生电脑教学的应用软件,并向专利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不久,宏宇公司发现本市的金泉公司生产并销售的一种软件产品与其获得专利的教学软件几乎完全相同,只是在软件的界面设计上有微小的差别。宏宇公司因此向金泉公司住所地的甲市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却被告知不属于该法院管辖而不予受理。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市A区人民法院不受理本案的做法是错误的

B.甲市A区人民法院不受理本案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由它受理本案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

C.甲市A区人民法院不受理本案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由它受理本案不符合民事诉讼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

D.甲市A区人民法院不受理本案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由它受理本案不符合民事诉讼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本案考查的知识点是民事诉讼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法意见》)中的第2条进一步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属于专利纠纷案件,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A区人民法院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它不予受理的做法是正确的。此外,关于地域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甲市A区人民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其受理本案并不违反地域管辖的规定。综上所述,本题应该选B。 
更多“甲市宏宇科技有限公司自行研制开发了一套中小学生电脑教学的应用软件,并向专利局申请了 ”相关问题
  • 第1题:

    刘某为蓝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又为该公司 的董事长;同时,蓝天有限责任公司又为宏宇有限责任 公司的控股股东,且由刘某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宏宇 有限责任公司欠某银行贷款达1000万元,为了逃避债 务,刘某将宏宇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转到蓝天有限责 任公司名下,致使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无法清偿银行贷 款。对该1000万元的债务,应如何处理?( )
    A.只能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B.只能由蓝天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C.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蓝天有限责任公司 负连带责任
    D.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刘某负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揭开法人面纱”的问题。就宏宇 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控股股东为蓝天有限责任公司, 而非刘某。宏宇有限责任公司逃避债务,由其股东负 连带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2题:

    适用于科技开发能力、筹资能力和人力资源雄厚的企业的新产品开发方式是()。

    A:自行研制开发
    B:引进开发
    C:结合开发
    D:合作开发

    答案:A
    解析:
    自行研制开发,是指企业根据国内外市场需求的状况和自身的条件,进行基础理论及应用技术研究,从根本上探讨新产品的原理、技术、结构,并进行自行设计、自行研制的开发活动。采用这种方式开发新产品,要求企业必须具备较强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能力及雄厚的财力和人力资源。它适用于科技开发能力、筹资能力和人力资源较雄厚的企业。

  • 第3题:

    山东济南市甲县的万达公司认为该市乙区的宏成公司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位于该市丙区的市专利局处理。市专利局认定宏成公司侵权行为成立,责令宏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宏成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本案由下列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区人民法院
    C:丙区人民法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条,不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决定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据此,本题D项应选。

  • 第4题:

    企业内部科技开发力量与外部科技开发力量联合耪来共同开发新产品的开发方式是( ) 。

    A 、 自行研制开发
    B 、 合作开发
    C 、 引进开发
    D 、 委托开发

    答案:B
    解析:
    企业可选择的新产品开发方式主要有自行研制开发、引进开发、结合开发和合作开发。本题考查合作开发的概念。

  • 第5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动产物权变动及其有关实例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动产物权都以交付作为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B.借用人依据借用合同取得动产的占有后,借用人又与所有人在该动产上设定了质权,该设定行为自移转该动产时生效
    C.甲将自行车租给乙使用,租期未满之时,甲又将该自行车卖给丙,此时丙享有对自行车的返还请求权
    D.甲将电脑卖给乙并约定由甲继续租用电脑,而后甲又将电脑出售给丙,并约定甲可以继续使用电脑。此时丙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答案:C,D
    解析:
    【精解】根据《物权法》第23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动产物权一般以交付作为公示方式为原则,但同时依据《物权法》第24条的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虽为动产,但因价值较大,不宜采用交付的公示方式。因此,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须采取登记的公示方式,对于这些物权的转移,非经登记不产生物权效力。故A项表述过于绝对,应当排除。B项表述实际为指示交付,所谓指示交付,根据《物权法》第26条的规定,是指出让人出让动产时,该项动产由第三人依法占有,而第三人的合法占有尚不能解除,因此出让人不需要进行现实交付,而是将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由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对于指示交付,返还请求权一经让与,便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B项所述应当自返还请求权一经让与时生效,而不是自移转该动产时生效,故B项表述错误。c项表述符合指示交付的法理,故选c项。D项表述实际为占有改定,在占有改定的情形下,如果出现“一物二卖”的情形,自然有适用善意取得的余地,故选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