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内地是指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指终审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及原诉法庭和区域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B.当事人在民商事合同中明确约定内地人民法院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具有唯一管辖权的条款视为书面管辖协议。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协议条款的效力
C.申请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在内地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在香港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
D.申请人申请认可和执行的期间为2年,内地判决到香港特别行政区申请执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判决到内地申请执行的,都是从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判决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判决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ABD.“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
(一)在内地是指:
1.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
2.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经授权管辖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名单附后)依法不准上诉或者已经超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判决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由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审后作出的生效判决。
(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指终审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及原讼法庭和区域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A正确
本安排所称“书面管辖协议”,是指当事人为解决与特定法律关系有关的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自本安排生效之日起,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内地人民法院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具有唯一管辖权的协议。
本条所称“特定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的民商事合同,不包括雇佣合同以及自然人因个人消费、家庭事宜或者其他非商业目的而作为协议一方的合同。
本条所称“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的形式。
书面管辖协议可以由一份或者多份书面形式组成。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协议条款的效力。B正确
申请认可和执行符合本安排规定的民商事判决,在内地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C错误。
申请人申请认可和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前款规定的期间,内地判决到香港特别行政区申请执行的,从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判决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判决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香港特别行政区判决到内地申请执行的,从判决可强制执行之日起计算,该日为判决上注明的判决日期,判决对履行期间另有规定的,从规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开始计算。D正确。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38、目前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已就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达成了安排
第4题:
第5题:
目前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已就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达成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