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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3 题 孙某与沈某因共同对陈某实施殴打行为受到某县公安局罚款处罚。孙某不服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被告为某县公安局B.陈某为第三人C.人民法院应追加沈某为原告D.此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题目

第 43 题 孙某与沈某因共同对陈某实施殴打行为受到某县公安局罚款处罚。孙某不服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被告为某县公安局

B.陈某为第三人

C.人民法院应追加沈某为原告

D.此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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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孙某在某县公安局接受治安调查、询问时死亡,后某县公安局的行为被确认违法。孙某的哥哥要求某县公安局赔偿,遭到拒绝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

    A.孙某的哥哥可以在向某县公安局递交赔偿申请后1个月届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
    B.孙某的哥哥应以孙某的名义起诉
    C.孙某的哥哥应向法院提供与孙某之间关系的证明
    D.法院应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答案:C
    解析:
    考查行政赔偿的程序。C项的依据为《行政赔偿规定》第25条。AD与该规定第22条、第27条第1款相违背。根据该规定第25条,受害的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或有扶养关系的人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是以继承人或扶养关系人的名义起诉,因此B项错误。

  • 第2题:

    孙某与沈某因共同对陈某实施殴打行为受到某县公安局罚款处罚,孙某不服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被告为某县公安局
    B.陈某为第三人
    C.人民法院应追加沈某为原告
    D.此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A,B,D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被告、第三人、原告和行政诉讼管辖。本案为直接起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A项的说法正确。陈某为受害人,且未提出诉讼,为本案的第三人。本案被诉行为为罚款,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采取原告就被告规则。故D项的说法正确。根据《行诉解释》第30条第1款的规定,沈某应为第三人,C项的说法错误。

  • 第3题:

    ★孙某在某县公安局接受治安调查、询问时死后某县公安局的行为被确认违法。孙某的哥哥要求某县公安局赔偿,遭到拒绝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A.孙某的哥哥可以在向某县公安局递交赔偿申请后1个月届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
    B.孙某的哥哥应以孙某的名义起诉
    C.孙某的哥哥应向法院提供与孙某之间关系的证明
    D.法院应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答案:C
    解析:
    。C项的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AD与该规定第22、27条相违背。根据该规定第25条,受害的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或有抚养关系的人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是以继承人或抚养关系人的名义起诉,因此B项错误。

  • 第4题:

    因对执法不满,沈某遭到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殴打,住院治疗10天。沈某提出行政赔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因殴打行为系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故沈某的请求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B.如城管执法局拒不确认殴打行为违法,沈某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C.沈某对自己的赔偿请求承担举证责任
    D.法院在判决时应对城管执法局的致害行为是否违法予以确认

    答案:B,C,D
    解析:
    考查行政赔偿的特征、行政赔偿的范围。参见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规定》第3条、第32条、第34条和《国家赔偿法》第3条。

  • 第5题:

    李某、马某因共同对郑某实施殴打行为均受到某县某乡公安派出所的拘留处罚。李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被告是某县公安局
    B:郑某为第三人
    C:法院应当追加马某为原告
    D:此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A,B
    解析:
    《行诉法解释》第20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第3款规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该第3款所称“超出法定授权范围”,是指超出授权幅度或数额,而非超出授权种类。若超出授权种类,则视为“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即适用该条第2款,由相应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公安派出所仅获得警告、罚款权,故本题中公安派出所进行拘留属于“超出授权种类”,应由某县公安局这一行政机关为被告。故A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同被诉行政行为或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才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郑某是本行政处罚案件的受害人,其与被诉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也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因为受害人在行政法上享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权利。故B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据此,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起诉的,应通知为第三人,而非追加为原告。本题中,马某作为共同受处罚人,是利害关系人,但也不应追加为原告,故C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通说认为,行政拘留处罚案件也可以参照适用本条规定,可以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故D项“应由”表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