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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碰倒冯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 )A.属于正当防卫B.属于紧急避险C.不需负刑事责任D.需要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题目

赵某碰倒冯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 )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不需负刑事责任

D.需要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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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属于排除犯罪事由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
    B.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行为在客观上没有造成危害
    C.正当防卫造成伤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D.紧急避险行为造成伤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排除犯罪的事由.排除犯罪事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似乎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情况.因此B错误.

  • 第2题:

    李某找到孙某为他开汽车运送一批假烟到邻县去卖,但在运输过程中被工商所查获。工 商所依法将假烟和运送假烟的汽车扣押,并罚款1000元,责令于该月15日交清。李某拒交 罚款,与孙某合议将被扣押的汽车偷回。当晚12时许,李某携带斧头等工具与孙某潜进工 商所大院内,将大门锁砍断,欲驾驶汽车冲出院外,但就在其要打开车门的一刹那,值班的工商所工作人员许某大声喝住,从值班室赶出来,拦住李某。李某抓起斧头将许某砍伤,与孙某驾驶汽车离去。为了逃脱追捕,孙某将车速调至最大,此时正好金某和冯某路过,赵某 为了躲避迎面飞驰而来的汽车将另一人冯某撞倒,导致小腿骨折。而金某被汽车撞倒在地。孙某欲下车看看,李某拦住他说:“别管了,逃命要紧!”金某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后得知金某是李某的仇人,李某早就在预谋如何杀掉金某。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赵某碰倒冯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 )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不需负刑事责任 D.需要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答案:B,C
    解析:
    B、C
    考点:紧急避险
    讲解:紧急避险是两种法益之间的冲突,一般来说,生命法益重于身体法益,身体法益重于财产法益,本案中,赵某若不进行避险极有可能像金某一样被车撞死,而其避险的结果是造成冯某的身体伤害。此外,进行法益衡量时,还要考虑到危险的紧迫性与重大性、 危险源的具体情况、损害行为的程度等等。综合本案的情况,对于赵某不应按紧急避险过当处理,赵某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 第3题:

    赵某和王某为情敌,某晚赵某在回家的途中,恰巧碰到王某,两人发生打斗,打斗的过程中,王某用拳头打了赵某的头部,赵某用水果刀捅了王某肚子一刀,致王某死亡,关于赵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为什么?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属于防卫过当 D属于故意杀人


    C

  • 第4题:

    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对王某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关于张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属于故意杀人,应负刑事责任
    C.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D.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A
    解析:
    本题属于犯罪概述题目。
    A项,《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题干中王某持刀抢劫张某,虽然争斗中王某倒地,匕首掉在地上,但王某并没有被制服或者丧失侵害能力(他可以起身捡起匕首继续抢劫),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依然存在。因此,张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规定。故正确,当选。
    B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张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并不是为了故意剥夺他人生命。题干中不属于故意杀人,故错误,排除。
    C项,《刑法》第十六条规定,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题干中不属于意外事件,故错误,排除。
    D项,《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题干中不属于紧急避险,故错误,排除。

  • 第5题:

    李某找到孙某为他开汽车运送一批假烟到邻县去卖,但在运输过程中被工商所查获。工 商所依法将假烟和运送假烟的汽车扣押,并罚款1000元,责令于该月15日交清。李某拒交 罚款,与孙某合议将被扣押的汽车偷回。当晚12时许,李某携带斧头等工具与孙某潜进工 商所大院内,将大门锁砍断,欲驾驶汽车冲出院外,但就在其要打开车门的一刹那,值班的 工商所工作人员许某大声喝住,从值班室赶出来,拦住李某。李某抓起斧头将许某砍伤,与 孙某驾驶汽车离去。为了逃脱追捕,孙某将车速调至最大,此时正好金某和冯某路过,赵某 为了躲避迎面飞驰而来的汽车将另一人冯某撞倒,导致小腿骨折。而金某被汽车撞倒在地。孙 某欲下车看看,李某拦住他说:“别管了,逃命要紧!”金某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后得知 金某是李某的仇人,李某早就在预谋如何杀掉金某。根据以上事实,

    赵某碰倒冯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 )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不需负刑事责任 D.需要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答案:B,C
    解析:
    B、C 考点:紧急避险
    讲解:紧急避险是两种法益之间的冲突,一般来说,生命法益重于身体法益,身体法益重于财产法益,本案中,赵某若不进行避险极有可能像金某一样被车撞死,而其避险的 结果是造成冯某的身体伤害。此外,进行法益衡量时,还要考虑到危险的紧迫性与重大性、 危险源的具体情况、损害行为的程度等等。综合本案的情况,对于赵某不应按紧急避险过当 处理,赵某对此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