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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从甲市建设局获得在该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该企业积极建厂,以进行污水处理。后甲市与邻近乙市合并。合并后的市建设委员会决定撤回原授予给该企业的污水处理经营权。该企业不服该撤回决定,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人民政府经审查认定,以城市规划依法调整为由,维持该撤回决定。关于本案,下列哪个选项的说法错误?( )A.该企业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弥补其财产损失的请求B.该企业可以对该撤回决定提起行政诉讼C.该企业仅要求弥补其损失的,可以直接以合并后的市建设委员会为被告起诉D.该企业可以要求合并后的市建设

题目

某企业从甲市建设局获得在该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该企业积极建厂,以进行污水处理。后甲市与邻近乙市合并。合并后的市建设委员会决定撤回原授予给该企业的污水处理经营权。该企业不服该撤回决定,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人民政府经审查认定,以城市规划依法调整为由,维持该撤回决定。关于本案,下列哪个选项的说法错误?( )

A.该企业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弥补其财产损失的请求

B.该企业可以对该撤回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C.该企业仅要求弥补其损失的,可以直接以合并后的市建设委员会为被告起诉

D.该企业可以要求合并后的市建设委员会弥补其实际投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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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A市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200万元,由某城市银行A市支行提供担保。乙企业从丙处购得价值188万元的机床一台,和丙协商后以自己对甲的债权充抵机床价款,并征得了A市支行的同意。后甲在履行债务时和丙发生纠纷,丙向甲营业地C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偿还债务。甲对丙的债权表示异议。

    若丙对A市支行也提起诉讼,则关于其诉讼地位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可以将A市支行与甲企业列为共同被告
    B.可以将某城市银行与甲企业列为共同被告
    C.A市支行和甲企业只能分别作为被告
    D.只能由某城市银行和甲企业分别作为被告

    答案:B,C,D
    解析:
    考查被告诉讼地位的确立。根据《民诉解释》第52条第6项的规定,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是享有独立民事诉讼权利能力的其他组织。因此,A市支行可以单独参加诉讼,而不是由其所属的城市银行应诉。故B、D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66条的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因此C项错误,A项正确。

  • 第2题:

    甲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扩建厂房,邻近的乙企业将闲置的500平方米土地转让给甲 业。后因甲企业未按期支付转让款,故土地使用权的过户登记手续一直未办理。甲企业凭与乙企业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到市建设局申请建房许可,并给予该局主管局长李某 “好处费” 5万元。市建设局决定给予甲企业在乙企业闲置的500平方米土地上建房的许可。 甲企业获得许可后,不顾乙企业的反对动工建设。乙企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甲企业 承担侵犯其土地使用权的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错误?( )

    A.受诉法院若在诉讼中发现李某受贿的犯罪事实,应当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检察院, 并中止本行政案件的审理
    B.甲企业在乙企业土地上建房给乙企业造成的损失,由曱企业承担赔偿义务,市建设 局无须承担赔偿义务
    C.乙企业要求甲企业承担侵犯其土地使用权的责任,属于民事糾纷,受理行政诉讼的 法院不能合并审理
    D.若在诉讼中,市建设局决定撤销本案中的施工许可,受诉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答案:A,B,C,D
    解析:
    A、B、C、D
    考点:诉讼中止、诉讼终止、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讲解:本题为选非题。《行政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 ……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据此,选项A “受诉法院 若在诉讼中发现李某受贿的犯罪事实,应当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检察院”的表述正确。《行 政诉讼法解释》第51条第1款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 案件尚未审结的;……”在本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负责审查市建设局建房许可的合法性, 李某是否构成受贿犯罪,不影响该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因此,行政案件不应中止,故选项 A “并中止本行政案件的审理”的表述有误。
    根据《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13条第1款,被告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与他人恶意 串通共同违法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本题中,市建设局与甲企业 存在恶意串通,违法实施建房许可侵犯乙企业土地使用权的事实,故市建设局应当与甲企业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选项B “市建设局无须承担赔偿义务”的表述有误。
    根据《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13条第2款,在行政许可案件中,当事人请求一并解 有关民事赔偿问题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据此,选项C “不能合并审理”的表述 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0条第3款规定:“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
    民法院经审査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据此,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只要原告不撤诉,就必须继续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判决。故选项D “终止审理”表述错误。

  • 第3题:

    甲市的施工单位与乙市的供应单位就位于丙市的某污水处理项目订立供
    货合同,合同在丁市签订,并约定合同发生争议,在丁市起诉。工程完工后,因货款纠纷供应单位提起诉讼。则关于本案管辖,说法正确的是( )。

    A.可以在甲市或丙市起诉
    B.只能在丙市起诉
    C.只能在丁市起诉
    D.可以选择在甲、乙、丙、丁市起诉

    答案:C
    解析:

  • 第4题:

    甲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扩建厂房,邻近的乙企业将闲置的500平方米土地转让给甲企业。后因甲企业未按期支付转让款,故土地使用权的过户登记手续一直未办理。甲企业凭与乙企业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到市建设局申请建房许可,并给予该局主管局长李某 “好处费” 5万元。市建设局决定给予甲企业在乙企业闲置的500平方米土地上建房的许可。 甲企业获得许可后,不顾乙企业的反对动工建设。乙企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甲企业 承担侵犯其土地使用权的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错误?( )
    A.受诉法院若在诉讼中发现李某受贿的犯罪事实,应当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检察院,并中止本行政案件的审理
    B.甲企业在乙企业土地上建房给乙企业造成的损失,由甲企业承担赔偿义务,市建设局无须承担赔偿义务
    C.乙企业要求甲企业承担侵犯其土地使用权的责任,属于民事糾纷,受理行政诉讼的法院不能合并审理
    D.若在诉讼中,市建设局决定撤销本案中的施工许可,受诉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答案:A,B,C,D
    解析:
    A、B、C、D
    考点:诉讼中止、诉讼终止、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讲解:本题为选非题。《行政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 ……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据此,选项A “受诉法院 若在诉讼中发现李某受贿的犯罪事实,应当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检察院”的表述正确。《行 政诉讼法解释》第51条第1款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 案件尚未审结的;……”在本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负责审查市建设局建房许可的合法性, 李某是否构成受贿犯罪,不影响该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因此,行政案件不应中止,故选项 A “并中止本行政案件的审理”的表述有误。
    根据《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13条第1款,被告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与他人恶意 串通共同违法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本题中,市建设局与甲企业 存在恶意串通,违法实施建房许可侵犯乙企业土地使用权的事实,故市建设局应当与甲企业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选项B “市建设局无须承担赔偿义务”的表述有误。
    根据《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13条第2款,在行政许可案件中,当事人请求一并解决 有关民事赔偿问题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据此,选项C “不能合并审理”的表述有 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0条第3款规定:“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 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 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据此,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只要原告 不撤诉,就必须继续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判决。故选项D “终止审理”表述错误。

  • 第5题:

    甲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将某企业位于该市乙区的厂房拆除。该企业不服向位于丙市丁区的省政府申请复议。省政府以甲市政府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其拆除行为违法。该企业仍不服起诉。下列哪些法院无权管辖本案?()

    A:乙区人民法院
    B:丁区人民法院
    C: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D:丙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A,B,D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本题中,复议机关省政府确认违法决定,构成“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故省政府为被告。关于本案地域管辖,《行政诉讼法》第20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是专属管辖规定。本案被诉行政行为是拆除厂房,故本案属于不动产行政案件,只能由厂房所在地(即甲市乙区)法院管辖。关于本案级别管辖,省级政府为被告的,由中级法院管辖。结合上述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结论,可以得出:本案由甲市乙区所在地的中级法院(即甲市中级法院)管辖。故本题应选A、B、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