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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是宝马汽车销售代理商。某日,陈某到赵某处表示愿意购买一辆最新款的跑车,赵某立即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陈某付完首付后余款在2个月付清。2个月后,陈某没有按时付清余款。赵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承担违约责任。诉讼中,陈某的妻子以陈某患有精神病为由向法院主张陈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陈某妻子的主张,法院应如何处理?( )A.应让陈某的妻子代理陈某正在进行的诉讼B.应对陈某做法医鉴定,如果陈某被确定有精神病,法院应当判决陈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宣告合同无效C.陈某的妻子不是本案当事人,其主张不应采

题目

赵某是宝马汽车销售代理商。某日,陈某到赵某处表示愿意购买一辆最新款的跑车,赵某立即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陈某付完首付后余款在2个月付清。2个月后,陈某没有按时付清余款。赵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承担违约责任。诉讼中,陈某的妻子以陈某患有精神病为由向法院主张陈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陈某妻子的主张,法院应如何处理?( )

A.应让陈某的妻子代理陈某正在进行的诉讼

B.应对陈某做法医鉴定,如果陈某被确定有精神病,法院应当判决陈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宣告合同无效

C.陈某的妻子不是本案当事人,其主张不应采纳

D.应中止诉讼,由陈某的妻子另行提起确认陈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别程序


相似考题

2.二、(本题22分)案情: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己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绘高某1万元作为酬谢。高某同意。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某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进行看管。次日,陈某和高某对赵某拳打脚踢,强迫赵某拿钱。赵某迫于无奈给其公司出纳李某打电话,以谈成一笔生意急需10万元现金为由,让李某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一公园交给陈某。陈某指派高某到公园取钱。李某来到约定地点,见来人不认识,就不肯把钱交给高某。高某威胁李某说:“赵某已被我们扣押,不把钱给我,我们就把赵某给杀了。”李某不得已将10万元现金交给高某。高某回到宾馆房间,发现陈某不在,赵某倒在窗前已经死亡。见此情形,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司法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事后查明,赵某因爬窗逃跑被陈某用木棒猛击脑部,致赵某身亡。问题:1.陈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2.高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3.陈某与高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4.高某在公园取得李某10万元的行为是否另外构成敲诈勒索罪?为什么?5.陈某对赵某的死亡,应当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6.高某对赵某的死亡后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7.高某的投案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与立功?为什么?

更多“赵某是宝马汽车销售代理商。某日,陈某到赵某处表示愿意购买一辆最新款的跑车,赵某立即表示同意 ”相关问题
  • 第1题:

    二、(本题22分)

    案情: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已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某1万元作为酬谢。高某同意。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进行看管。次日,陈某和高某对赵某拳打脚踢,强迫赵某拿钱。赵某迫于无奈给其公司出纳李某打电话,以谈成一笔生意急需10万元现金为由,让李某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一公园交给陈某。陈某指派高某到公园取钱。李某来到约定地点,见来人不认识,就不肯把钱交给高某。高某威胁李某说:"赵某已被我们扣押,不把钱给我,我们就把赵某给杀了"。李某不得已将10万元现金交给高某。高某回到宾馆房间,发现陈某不在,赵某倒在窗前已经断气。见此情形,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司法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事后查明,赵某因爬窗逃跑被陈某用木棒猛击脑部,致赵某身亡。 问题:

    1.陈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2.高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3.陈某与高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4.高某在公园取得李某10万元的行为是否另行构成敲诈勒索罪?为什么?

    5.陈某对赵某的死亡,应当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6.高某对赵某的死亡后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7.高某的投案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与立功?为什么?


    正确答案:

    1、构成抢劫罪而非绑架罪,因为陈某是直接向赵某索取财物,而非向第三者索取财物。
    2、构成非法拘禁罪,因为高某并无绑架的故意,而以为是索要债务。
    3、构成共同犯罪。因为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陈某的抢劫罪与高某的非法拘禁罪之间成立共同犯罪。
    4、不另外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高某的行为属于拘禁他人之后,索取债务的行为,缺乏非法占有的目的。
    5、不另定故意杀人罪,因为陈某的故意杀人行为包含在抢劫罪当中。
    6、不负刑事责任,因为陈某的杀人行为超出了高某的故意范围。
    7、成立自首与重大立功,因为被检举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 第2题:

    赵某是宝马汽车销售代理商。某日,陈某到赵某处表示愿意购买一辆最新款的跑车,赵某立即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陈某付完首付后余款在2个月付清。2个月后,陈某没有按时付清余款。赵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承担违约责任。诉讼中,陈某的妻子以陈某患有精神病为由向法院主张陈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陈某妻子的主张,法院应如何处理?( )
    A.应让陈某的妻子代理陈某正在进行的诉讼
    B.应对陈某做法医鉴定,如果陈某被确定有精神病,法院应当判决陈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宣告合同无效
    C.陈某的妻子不是本案当事人,其主张不应釆纳
    D.应中止诉讼,由陈某的妻子另行提起确认陈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别程序


    答案:D
    解析:
    考点:普通程序与特别程序混合的处理
    讲解:本题是一道将普通程序与特别程序混合的试题,正确解答本题需要注意两个关键信息点:(1)赵某起诉要求陈某承担违约责任,(2)在诉讼过程中,陈某的妻子申请法院宣告陈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93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 第3题:

    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己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某1万元作为酬谢。高某同意。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某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进行看管。次日,陈某和高某对赵某拳打脚踢,强迫赵某拿钱。赵某迫于无奈给其公司出纳李某打电话,以谈成一笔生意急需10万元现金为由,让李某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一公园交给陈某。陈某指派高某到公园取钱。李某来到约定地点,见来人不认识,就不肯把钱交给高某。高某威胁李某说:“赵某已被我们扣押,不把钱给我,我们就把赵某给杀了。” 李某不得已将10万元现金交给高某。高某回到宾馆房间,发现陈某不在,赵某倒在窗前已经死亡。见此情形,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司法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事后查明,赵某因爬窗逃跑被陈某用木棒猛击脑部,致赵某身亡。
    1.陈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2.高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3.陈某与高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4.高某在公园取得李某10万元的行为是否另外构成敲诈勒索罪?为什么?
    5.陈某对赵某的死亡,应当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6.高某对赵某的死亡后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7.高某的投案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与立功?为什么?


    答案:
    解析:
    考点:共同犯罪、实行过限、绑架后杀人行为的定性、自首与立功的认定
    1.构成抢劫罪而非绑架罪、因为陈某是直接向赵某索取财物,而非向第三者索取财物。
    2.构成非法拘禁罪,因为高某并无绑架的故意,而以为是索要债务。
    3.构成共同犯罪。因为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陈某与高某就非法拘禁罪成立共同犯罪。
    4.不另外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高某的行为属于拘禁他人之后,索取债务的行为,缺乏非法占有的目的。
    5.不另定故意杀人罪,因为陈某的故意杀人行为包含在抢劫罪当中。
    6.不负刑事责任,因为陈某的杀人行为超出了高某的故意范围。
    7.成立自首与重大立功,因为被检举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讲解:
    1.绑架罪的本质特征,是使用暴力等手段将他人作为人质,进而使第三者满足行为人的不法要求。绑架罪的完整定义应为: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担忧,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因此,绑架罪只能是向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者索要财物,否则就谈不上将被绑架人作为人质了。陈某向赵某直接索要财物,没有向第三者勒索财物,也没有要求同案犯高某勒索第三者。即使高某在获取财物的现场实施了恐吓第三人的行为,陈某也并没有参与,不构成绑架罪。
    2.《刑法》第238条第3款规定,债权人(以及为了债权人利益的其他人)为索取债务(包括非法债务)而拘禁他人(包括债务人及其关系密切的亲属)的,定非法拘禁罪。
    3.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抢劫罪中的压制被害人反抗的手段——非法拘禁与非法拘禁罪的实行行为重合,两人可以在重合的范围内就非法拘禁罪成立共犯。
    4.敲诈勒索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就排除了行为人为了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使用胁迫手段的犯罪性。高某误以为自己在帮助陈某实现债权,不是非法获取他人财物,其没有敲诈勒索罪的犯罪目的,因而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5.陈某是在实施抢劫罪的过程中,为了压制被害人逃跑以顺利获取财物而杀人的,成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抢劫致人死亡。
    6.共犯的成立,以共同故意为前提。陈某是在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杀人行为的, 无论事前还是事中,都未就杀人与高某形成犯意联络,故而就故意杀人行为二人不成立共犯。
    7.髙某主动投案的行为成立自首。高某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的行为成立立功,由于陈某的抢劫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所以高某的行为构成重大立功。

  • 第4题:

    赵某是宝马汽车销售代理商。某日,陈某到赵某处表示愿意购买一辆最新款的跑车,赵某立即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陈某付完首付后余款在2个月付清。2个月后,陈某没有按时付清余款。赵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承担违约责任。诉讼中,陈某的妻子以陈某患有精神病为由向法院主张陈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陈某妻子的主张,法院应如何处理?()
    A.应让陈某的妻子代理陈某正在进行的诉讼
    B.应对陈某做法医鉴定,如果陈某被确定有精神病,法院应当判决陈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宣告合同无效
    C.陈某的妻子不是本案当事人,其主张不应采纳
    D.应中止诉讼,由陈某的妻子另行提起确认陈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别程序


    答案:D
    解析:
    考点:普通程序与特别程序混合的处理
    讲解:本题是一道将普通程序与特别程序混合的试题,正确解答本题需要注意两个关键信息点:(1)赵某起诉要求陈某承担违约责任,(2)在诉讼过程中,陈某的妻子申请法院宣告陈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93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 第5题:

    赵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 万元,约定分10 次付清,每次两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赵某按期支付六次共计12 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赵某遂停止付款。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赵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八万元价款
    B.汽车销售公司有权通知赵某解除合同
    C.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并且收取赵某汽车使用费
    D.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但不退还赵某已经支付的12 万元价款

    答案:A,B,C
    解析:
    (1)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本案中,赵某与汽车销售公司之间签订的是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赵某在支付12 万合同价款后拒绝支付,未支付货款8 万,达到了全部价款的2/5,超过了法定的1/5的界限。出卖人即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赵某一次性支付剩余8 万元的价款或解除合同,因此选项A、B 正确;(2)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双方应互相返还财产,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据此可知,如果汽车销售公司选择解除合同的话,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返还赵某已经支付的12 万元价款,同时要求赵某支付汽车使用费,因此选项C 正确,选项D 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