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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易程序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共同犯罪案件一律不得适用简易程序B.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对罪名有异议不能适用简易程序C.简易程序转化办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应当从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D.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20日,如需要延长,需经院长批准

题目

关于简易程序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共同犯罪案件一律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B.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对罪名有异议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C.简易程序转化办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应当从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D.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20日,如需要延长,需经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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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简易程序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共同犯罪案件一律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B.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对罪名有异议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C.只要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都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D.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20曰


    答案:A,B
    解析:
    A、B
    考点:询间证人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侦査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 当个别进行。”因此A错误。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B错误。可以到证人提 出的地点询问证人,C正确。本案是盗窃案,负责侦查的是公安机关,因此传唤到公安机关 是正确的,故D正确。

  • 第2题:

    关于简易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1个月

    答案:A,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21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第214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1个半月,AB项的内容都是正确的。

  • 第3题:

    共用题干

    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刘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事实(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供认不讳,人民法院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被告人刘刚要求适用普通程序。对此,人民检察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A:不应该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因为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对被告人不公正
    B:不应该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因为被告人要求适用普通程序
    C:应该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因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D:应该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因为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答案: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其中的第(1)、(2)、(3)项对应了本题中ACD三项所述的内容,在这三种情况下,法庭都可以依法对案件进行延期审理。B项是《刑诉解释》第243条规定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而不是延期审理,所以不符合本题的题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自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应当按照撤诉处理。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当然可以作撤诉处理。故此,本题选项ABC均正确。
    刑事自诉案件不论是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审理期限都不可能超过10个月。C选项直接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202、214条的规定。至于D项,《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而不是必须调解,故D项符合题意。
    《高检规则》第466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应当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1)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或者对主要犯罪事实有异议的;(6)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本题中,被告人要求适用普通程序,符合上述第三种情形,故正确选项是B。
    根据《刑诉解释》第298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2)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3)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4)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5)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据此,选项AD正确。
    根据《刑诉解释》第242条,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遇有足以影响审判进行的情形时,法庭决定延期审理,待影响审判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案件的正常进行,而决定暂停审理,待其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中止审理和延期审理不同,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第二,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失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第三,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可以决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第四,时间是否计入审理期限不同。《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依照本法第198条第(2)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第200条第2款规定,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因此,本题中ABC的说法都是正确的,D的说法错误。

  • 第4题:

    关于简易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某基层人民法脘审理被告人孙某抢劫一案,孙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予以承认,对指控的 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B.被告人王某是聋哑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C.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均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出席法庭


    答案:A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审判:(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3)被告 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故A选 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 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 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故B选项错误。《刑事诉 讼法》第21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 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 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故C D选项错误。

  • 第5题:

    关于简易程序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共同犯罪案件一律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B.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对罪名有异议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C.只要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都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 人独任审判
    D.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20日


    答案:A,B,C,D
    解析:
    A、B、C、D
    考点:简易程序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1)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并不是所有共同犯罪案件都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故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 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据此,只要被告人 对基本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即可适用简易程序,对罪名有异议可以适用,故B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 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因此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适用简易 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 以延长至1个半月。故D错误。本题选错误的,故ABCD都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