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赵某、许某、邢某、魏某5人共同设立了一家名为彭徐旺旺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该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5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均为100万元;出资形式均为货币;股东应在章程制定后1个月内缴付所有出资款。张某、赵某、许某、邢某4名股东都按时足额交纳了出资款,只有魏某仅缴了一半的款项。公司成立后,第一年取得利润45万元(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公司向4名股东分配红利后,也分给了魏某相应的红利。但公司第二年经营业绩不佳,严重亏损。公司以全部资产清偿了相关债务后尚拖欠京京股份公司30万元债务,京京公司多次上门讨债,但均被彭徐旺旺公司以无力偿债为由加以拒绝。两天后,公司股东会以魏某未尽股东义务为由,将其开除。两年后,公司的形势大为好转,盈利颇丰,但股东许某的经济状况却每况愈下,为担保自身的债务,还将股权质押给了债权人王某。后许某无力还债,王某便诉诸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按照强制执行程序直接将股权转让给了王某,并责令公司变更股东名册中的相应记载。公司作了相应变更后,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3个月后,许某将其出资证明书转让给了谭某,谭某便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王某知晓后,与谭某、许某发生了争议。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以下问题:
1.彭徐旺旺公司第一年应分配多少红利给股东魏某?
2.在彭徐旺旺公司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债权人京京股份公司应采取何种法律措施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公司股东会以魏某未尽股东义务为由,将其开除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为什么?
4.股东许某与其债权人王某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何时生效?
5.法院的执行程序合法吗?为什么?
6.在许某、谭某和王某的纠纷中,谁最终能够成为彭徐旺旺公司的股东?为什么?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