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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胡芳及其子女遗产继承权的说法何者正确?A.胡芳对张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B.马飞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C.胡芳再婚后所生子女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D.马飞对马俊的遗产享有转继承权

题目

下列关于胡芳及其子女遗产继承权的说法何者正确?

A.胡芳对张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B.马飞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C.胡芳再婚后所生子女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D.马飞对马俊的遗产享有转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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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关于胡芳及其子女遗产继承权的说法何者正确( )

    A.胡芳对张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B.马飞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C.胡芳再婚后所生子女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D.马飞对马俊的遗产享有转继承权


    正确答案:ABD
    根据《继承法》第12条,尽到赡养义务的儿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据此,A项正确。《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据此,马明(于2003年病故)系张桦(于2007年去世)之子先于张桦死亡,因此,马飞作为被继承人张桦的孙子,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可见,B项说法不正确,C项说法明显错误。《继承法》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马明作为马俊的法定继承人,在马俊的遗产分割前死亡,因其未放弃继承,其继承马俊遗产的权利应当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马飞。可见,D项说法正确。

  • 第2题:

    下列关于胡芳及其子女遗产继承权的说法何者正确?( )

    A.胡芳对张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B.马飞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C.胡芳再婚后所生子女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D.马飞对马俊的遗产享有转继承权


    正确答案:ABD
    【答案】ABD。解析:根据《继承法》第12条,尽到赡养义务的儿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据此,A项正确。《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据此,马明(于2003年病故)系张桦(于2007年去世)之子先于张桦死亡,因此,马飞作为被继承人张桦的孙子,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可见,C项说法错误。《继承法》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
    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马明作为马俊的法定继承人,在马俊的遗产分割前死亡,因其未放弃继承,其继承马俊遗产的权利应当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马飞。可见,D项说法正确。

  • 第3题:

    【多选题】马俊1991年去世,其妻张桦1999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5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张桦1990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1万元。双方生有一子马明,1995年病故。马明生前与胡芳婚后育有一子马飞。张桦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常生及改嫁儿媳胡芳养老送终。5间房屋于2001年11月被拆迁,拆迁单位与胡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胡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25万元。下列各项中何者属于遗产?

    A.提前搬家奖励款

    B.搬迁补助费

    C.货币安置奖励费

    D.使用权补偿款


  • 第4题:

    (三)

    马俊1999年去世,其妻张桦2007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5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张桦1998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1万元。双方生有一子马明,2003年病故。马明生前与胡芳婚后育有一子马飞。张桦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常生及改嫁儿媳胡芳养老送终。5间房屋于2009年11月被拆迁,拆迁单位与胡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胡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25万元。

    请回答以下46一50题:

    下列各项中何者属于遗产?( )

    A.提前搬家奖励款

    B.搬迁补助费,

    C.货币安置奖励费

    D.使用权补偿款


    正确答案:CD
    【答案】CD。解析:《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人;(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据此,本题中,马俊1999年去世,其妻张桦2007年去世,遗有的夫妻共有房屋5间属于遗产范围,该5间房屋因拆迁而获得的作价补偿款、货币安置奖励费和使用权补偿款属于遗产范围;而提前搬家奖励款和搬迁补助费是对房屋居住人的奖励和补助,因此不属于遗产范围。可见,C项和D项为正确选项。

  • 第5题:

    共用题干
    马俊1991年去世,其妻张桦1999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5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张桦1990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1万元。双方生有一子马明,1995年病故。马明生前与胡芳婚后育有一子马飞。张桦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常生及改嫁儿媳胡芳养老送终。5间房屋于2001年11月被拆迁,拆迁单位与胡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胡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25万元。
    请回答以下81~84题。

    下列关于胡芳及其子女遗产继承权的说法何者正确?()
    A:胡芳对张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B:马飞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C:胡芳再婚后所生子女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D:马飞对马俊的遗产享有转继承权

    答案:A,B,D
    解析: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A、B均不属遗产,是支付给特定人的费用。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财产。马俊的伤残补助金应当属于其个人财产;而张桦集资入股收益的性质属于生产经营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知,本题的答案为B。


    常生只是张桦的表侄,其并不是法定的继承人之一。因此,对于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是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的。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A正确。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马明作为张桦的儿子先于张桦死亡,应当由马明的子女马飞代位继承。而胡芳再婚后所生子女并不是张桦的晚辈直系血亲,所以不能享有代位继承权。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马明是在马俊死亡后,其遗产未分割前死亡的,所以适用转继承制度。答案为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