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gle.com

我国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下列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有关对外事务的规定的表述错误的是:( )。A.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在经济、贸易等领域以“香港”的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B.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C.香港特别行政区可根据需要在外国设立官方或半官方的经济和贸易机构,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D.外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

题目

我国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下列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有关对外事务的规定的表述错误的是:( )。

A.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在经济、贸易等领域以“香港”的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

B.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C.香港特别行政区可根据需要在外国设立官方或半官方的经济和贸易机构,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D.外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批准后,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相似考题
更多“我国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下 ”相关问题
  • 第1题:

    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的表述,错误的是、()

    A、《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2/3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
    C、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我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答案:A
    解析: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9条的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本法的修改提案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据此,A项中享有提案权的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是其常委会,故A项的表述错误。

  • 第2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条第1款规 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 的外交事务。”第19条第3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 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遇有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上述文件对法院有约束力。行政长官在发出 证明文件前,须取得中央人民政府的证明书。”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在审理一起与刚果民主共和国有关 的案件时,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否应适用中央人民政府决定采取的国家豁免规则或政策的问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的权力,中央人民政府有权决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的国家豁免规则或政策

    B.上述第19条第3款规定的“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国家豁免规则或政策的行为

    C.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的香港原有法律中有关国家豁免的规则,从1997年7月1日起,在适用时,须作出必要的变更、适应、限制或例外,以符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采取的国家豁免规则或政策

    D.香港特别行政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 有责任适用或实施中央人民政府决定采取的国家豁免 规则或政策,不得偏离上述规则或政策,也不得采取与上述规则或政策不同的规则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特别行政区制度。

  • 第3题:

    下列有关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否则不能生效
    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防事务由特别行政区和中央政府共同管理
    C.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外交事务属于中央人民政府’但中央人民政府可以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处理部分外交事务
    D.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和其他主要官员由国家主席任命


    答案:C
    解析:
    【精解】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故A项表述错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故B项表述错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条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中央人民政府可以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故C项表述正确。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5条第1款和第48条第5项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其他主要官员由行政长官提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故D项表述错误。

  • 第4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第19条第3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遇有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上述文件对法院有约束力。行政长官在发出证明文件前,须取得中央人民政府的证明书。”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在审理一起与刚果民主共和国有关的案件时,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否应适用中央人民政府决定采取的国家豁免规则或政策的问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的权力,中央人民政府有权决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的国家豁免规则或政策
    B.上述第19条第3款规定的“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国家豁免规则或政策的行为
    C.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的香港原有法律中有关国家豁免的规则,从1997年7月1日起,在适用时,须作出必要的变更、适应、限制或例外,以符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采取的国家豁免规则或政策
    D.香港特别行政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有责任适用或实施中央人民政府决定采取的国家豁免规则或政策,不得偏离上述规则或政策,也不得采取与上述规则或政策不同的规则


    答案:A,B,C,D
    解析:

  • 第5题:

    下列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的表述,错误的是、( )


    A.《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2/3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

    C.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我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答案:A
    解析: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9条的规定,A项中享有此权的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是 其常委会。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 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