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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法官需要免除法官职务的是谁?( )。A.李法官才45岁,工作极为认真,业务能力强,但今年积劳成疾,生病住院,医生说需要调养,长期不能工作B.朱法官年满35岁,业务能力突出,被上级选调出本院,到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对于原所在法院的法官职务C.章法官对于刑事案件很有一套,被上级任命为本市公安局长D.刘法官经严格考核作为中国一美国法律培训交流项目的成员,去美国学习l年

题目

下列法官需要免除法官职务的是谁?( )。

A.李法官才45岁,工作极为认真,业务能力强,但今年积劳成疾,生病住院,医生说需要调养,长期不能工作

B.朱法官年满35岁,业务能力突出,被上级选调出本院,到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对于原所在法院的法官职务

C.章法官对于刑事案件很有一套,被上级任命为本市公安局长

D.刘法官经严格考核作为中国一美国法律培训交流项目的成员,去美国学习l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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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下列法官需要免除法官职务的是谁?( )。 A.李法官才45岁,工作极为认真,业务能力强,但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为了保证法官队伍的纯洁性,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我国法律规定了法官的职务免除制度,下列需要免除法官职务的情形有:( ) A.甲法官47岁,工作认真,业务过硬,但由于积劳成疾,需要调养,长期不能工作 B.乙法官被上级选调出本院,到高院工作,对于原所在法院的法官职务 C.丙法官工作成绩突出,被上级任命为本市公安局长 D.丁法官作为中国和法国法律进修交流项目的人员,将去法国学习一年


    正确答案:ABC
    依据《法官法》第l3条的规定,选项A中的法官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所以应当免除其职务。选项B中的法官已经调出原来法院,原有职务也无须保留,所以应当免除。选项C中的法官发生了职务变动,而且担任了行政机关的职务,根据法律规定,法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职务,所以该法官应当被免除法官职务。选项D中的法官是出于公务需要而出国交流的,为了提高司法合作水平,所以不属于《法官法》的免除职务对象,应当保留其职务。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 第2题:

    法官有下列哪种情形的,予以辞退?

    在年度考核中,法官钱某被确定为不称职

    因工作需要,甲县人民法院将法官赵某从民事审判庭调至本院执行庭,赵某拒绝

    法官孙某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已达10

    法官李某不履行法官义务


    答案:B

    [解析]参见《法官法》第40条。

     

  • 第3题:

    根据《法官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需要免除法官职务的是哪一项?
    A.张法官46岁,工作认真,业务过硬,但由于积劳成疾,需要调养,长期不能工作
    B.王法官被上级选调出本院,到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对于原所在法院的法官职务
    C.李法官工作业绩突出,被上级任命为本市公安局长
    D.陈法官作为中国和英国法律进修交流项目的人员,将去英国学习1年


    答案:D
    解析:
    《法官法》第13条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一)丧失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籍的;(二)调出本法院的;(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 (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六)退休的;(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 续任职的。”故本题选D项。考生注意:第一,对调出本法院的,即使是工作调动,继续在其他法院工作,也必 须先依法免除其法官的职务。第二,只要是不再承担审判职责的人,无论是其调动到非法院系统,还是在本法 院系统内承担其他行政职能,都应当依法免除其法官职务。

  • 第4题:

    下列关于法官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A.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只能从法官中择优提出人选

    B.对于法官经过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

    C.法官可以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但不得兼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

    D.对于法官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以分为一般、优秀、称职、不称职


    正确答案:B

    「考点」法官的人选;任职限制;考核「解析」我国《法官法》第12条规定:"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故A项错误。
        《法官法》第l3条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调出本法院的;(三)
        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六)退休的;  (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故B项正确。
        《法官法》第15条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故c项错误。
        《法官法》第24条规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故D项错误

  • 第5题:

    关于法官职业道德,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在受邀参加某学术讨论会时,李法官就本院正在审理的社会热门案件发表简短评论
    B.张法官与妻子创办了某投资公司,但张法官不参与实际经营
    C.孙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发现一方当事人经济极为困难,生活艰苦,但仍保持中立裁判
    D.王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秦某系本市纳税大户,遂法外开恩

    答案:C
    解析:
    ① A 项错误,法官不得就未决案件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评论;B 项错误,法官不得本人独资或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D 项错误,王法官此种行为违反法官职业道德,故ABD 不当选。②法官应当保持中立地位,始终处于中立裁判的地位,不偏向任何一方当事人,故C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