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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12户居民以某区规划局批准太平居委会搭建的自行车棚影响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规划局的批准决定。法院经审查,认定经规划局批准搭建的车棚不影响居民的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且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原告应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B.太平居委会为本案的第三人C.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D.法院应判决维持某区规划局的批准决定

题目

某区12户居民以某区规划局批准太平居委会搭建的自行车棚影响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规划局的批准决定。法院经审查,认定经规划局批准搭建的车棚不影响居民的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且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原告应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B.太平居委会为本案的第三人

C.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D.法院应判决维持某区规划局的批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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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区规划局以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地面工棚为由,限期自行拆除。该公司逾期未拆除。根据规划局的请求,区政府组织人员将违法建筑拆除,并将拆下的钢板作为建筑垃圾运走。如该公司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区规划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B、区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

    C、区规划局和区政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D、某公司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


    参考答案:BD

  • 第2题:

    某区12户居民以某区规划局批准太平居委会搭建的自行车棚影响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规划局的批准决定。法院经审查,认定经规划局批准搭建的车棚不影响居民的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且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原告应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B.太平居委会为本案的第三人
    C.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D.法院应判决维持某区规划局的批准决定
    E.原告可以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答案:A,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人民法院作出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证据确凿;②适用法律、法规正确;③符合法定程序。

  • 第3题:

    某区12户居民以某区规划局批准太平居委 会搭建的自行车棚影响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为由,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规划局的批准决 定。法院经审查,认定经规划局批准搭建的车棚不影 响居民的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且适用法律正确,程序 合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原告应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B.太平居委会为本案的第三人
    C.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D.法皖应判决维持某区规划局的批准决定


    答案:B,D
    解析:
    。《行诉法解释》第14、50、56条,《民诉意见》 第62条,《行政诉讼法》第27条。

  • 第4题:

    下列有关行政许可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张某申请卫生许可证,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拒绝且未予说明理由,即应给予其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B.医生李某死亡,有关卫生部门应当注销其医师资格
    C.某企业通过贿赂手段取得的生产烟花爆竹的生产许可证被撤销后,在1年之内不得再申请此许可证
    D.某区规划局批准某居委会搭建自行车棚的决定,某区人民政府认为违法有权予以撤销

    答案:A,C
    解析:
    考查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参见《行政许可法》第72条、第79条。

  • 第5题:

    某区规划局以一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地面工棚为由,限期自行拆除。该公司逾期未拆除。根据规划局的请求,区政府组织人员将违法建筑拆除,并将拆下的钢板作为建筑垃圾运走。如该公司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可以向区规划局提出赔偿请求
    B:区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
    C:申请国家赔偿之前应先申请确认运走钢板的行为违法
    D: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答案:B,D
    解析:
    【考点】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举证责任【详解】A选项错误不选。本题中,区政府根据规划局的请求,由其组织人员将违法建筑拆除,是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实际实施者,其违法赔偿责任当然由其承担,因此区规划局不是适格的赔偿义务机关,故A选项错误不选,B选项正确当选。其实,这一考点为《城乡规划法》第68条的规定,作出拆除决定的规划局没有强制执行权,而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本题中的区政府)具有对违法建设的强制执行权。2010年4月29日修改《国家赔偿法》时一个最大的亮点就是取消了(刑事赔偿)确认程序,本题中虽然属于行政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9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不需要经过确认程序,而是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对不予赔偿(含不作为的)可以提起行政赔偿之诉。故C选项错误不选。关于D选项,《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因此该公司作为赔偿请求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D选项正确当选。综上,本题选BD。